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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ofo退押金,期待更多“神操作”

短評

共享單車ofo退押金成了眾多消費者的心病。在線排隊退款排到1400萬之後的某大學法科學生王子安選擇將ofo告上法庭,但卻遭遇令人尷尬的局面:按照ofo當時與用戶的格式協定,這199塊的押金糾紛,消費者必須花6100元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日前,王同學已將ofo告上法庭,先行請求裁定該仲裁條款無效。

與199塊錢的押金比,6100元的仲裁費不劃算,400塊的訴訟費同樣不便宜,更何況這還不是針對押金糾紛的訴訟,而是不得不走的一段彎路——— 仲裁條款先得被法院裁定無效,199塊的押金訴訟才有機會上法庭。聽起來是有些繞,但程式確實沒毛病,也談不上什麽刁難。即便是退押金這麽一個簡單的事兒,一旦遇上海量的共同訴求,對涉事公司而言也可能是動輒數億元的規模,據此並不難推測其在格式條款中約定仲裁的用意。

按照當時ofo給每一個消費者準備的格式合約,用戶與公司產生的任何爭議,都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終局式的仲裁,該協定條款有現行法律依據支持。這樣一種在ofo公司法務看來並不罕見的仲裁約定,所帶來的直接影響是,當糾紛雙方都是動輒成百上千萬大單的商事主體時,終局仲裁確實有比訴訟更便捷的優勢,但這種約定也可能在瞬間因為糾紛主體力量的變化而客觀上成為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的現實障礙。學者對ofo公司“設定消費者維權障礙”、“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批評同樣有據可循,需要具體司法裁量的明示確認。

“沒毛病”的糾紛解決路徑,“有毛病”的格式條款,這次的共享單車退押金難其實只能算得上是一次“實戰演習”,尤其是對那些平日裡忽視那些小字體顯示的格式條款、順手點同意的消費者,這是一個足夠及時的提醒———儘管媒體頻繁曝光,各種各樣的隱私條款、捆綁銷售其實還都“埋伏”在各類APP裡。格式條款套路多,更何況有優勢去起草、設定條款的一方還是精於此道的“老司機”,對創業項目的盈利模式可能還沒摸清,但防範和應對消費者的套路卻爐火純青,ofo並非第一例。在此個案中可能僅有的bug是,ofo公司在與消費者約定仲裁的格式條款中明示“對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將以粗體下劃線標識”,但對限制消費者提起訴訟的仲裁條款卻並未做此標識。

這場帶有很大公益訴訟性質的官司,可能從一開始就不能用簡單的時間、人力和費用去做成本核算。無論個案輸贏,於法治社會而言都堪稱收獲,願意為了一項訴訟權利而不惜發起另一場訴訟,大學生退押金的“神操作”值得關注和鼓勵———這不僅是一個法科學生的學以致用,更事關普通公民的權利伸張。

為退押金把ofo告上法庭的王同學並不孤單,就在其訴訟被法院受理的同時,也已經有“同題官司”進入了訴訟程式,公民通過訴訟尋求權利保障的熱情不減。而基於個人提起公益訴訟的現實困難,樂見有權提起消費公益訴訟的消協以及檢察機構等機構能有更多“神操作”,對共享經濟中的消費權益伸張提供及時、明確且積極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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