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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陵園內穿仿納粹軍裝拍照並上網發布,兩被告被判登報導歉

5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英雄烈士保護法》頒行後浙江省英烈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第一案,判令兩被告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社會影響。

李某、吳某是杭州一家理發店的同事,2018年12月30日晚,兩人下班後回到住處,與另三名同事相約玩雪拍照。出發前,自稱“軍事迷”的李某換上自己收藏的一套仿一戰德軍軍服及軍帽,並將一套仿二戰德軍納粹軍服提供給吳某穿。之後,兩人在蕭山烈士陵園持手機拍照,並在好友數1940人的社交媒體上發布,後被轉發擴散,短時間內相關內容達36800余條,社會影響惡劣,引發網友強烈不滿。隨後,警察機關對二人尋釁滋事行為立案調查,對李某處以行政拘留14日,對吳某處行政拘留7日。2019年4月4日,杭州中院受理由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檢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吳某侵害蕭山烈士陵園烈士榮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案。

5月21日,該案在杭州中院一號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旁聽席上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院特約監督員、人民監督員、陵園烈士親屬代表,還有來自杭州高級中學的100多名師生。杭州市檢察院派出三名檢察官出庭參加訴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級高級法官、副院長許米任審判長,這是《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後該院首次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案。

法院當庭判決:被告李某、吳某於本判決生效日起十日內,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內容需經法院審核。逾期不執行,法院將在上述媒體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李某、吳某承擔。

法院認為,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全社會都應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的榮譽神聖不可侵犯。蕭山烈士陵園是褒揚烈士、教育後人的重要公共場所,兩被告的行為輕視英雄先烈,無視公眾情感,蔑視法律尊嚴,侮辱和褻瀆了英雄烈士的榮譽,侵害了烈士親屬及社會公眾的情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評價秩序,情節嚴重,依法應承擔相應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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