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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聚焦】國家醫保局:不得以「費用總控」為由影響抗癌藥供應

近期,有媒體反映抗癌藥進醫保以後,在醫院買不到和報銷不了。對此,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近日回應稱,國家醫保局已經明確要求各地不得以「費用總控」「葯佔比」和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為由,影響談判抗癌藥的供應和合理用藥需求。

熊先軍說,國家醫保局注意到,報導中引用的相關數據是去年12月中旬的。「客觀地講,當時確實存在著抗癌藥進不了醫院或者報銷不了的問題。」國家醫保局方面對此高度重視。去年11月,國家醫保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於做好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加強管理,認真做好掛網採購和醫保支付。

同時,今年以來,國家醫保局加強調度,督促各省按月上報進展情況。據介紹,從目前各地上報的情況來看,此項工作進展比較順利。截至3月底,累計報銷人次達到20.94萬人次,報銷金額10.58億元。

據了解,國家醫保局今年將在降低藥品費用方面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開展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把更多臨床價值高、藥物經濟性好的藥品納入目錄,同時開展藥品目錄的準入談判,通過以市場換價的方式切實降低葯價;二是進一步擴大集中採購規模,通過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的評估,繼續加強試點情況的監測和指導,啟動試點評估,總結試點經驗,優化完善藥品集中採購制度,研究部署擴大試點工作,讓更多的地區、更多藥品參加到集中採購中,讓更多患者享受到集中採購的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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