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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納入漳州市醫保報銷目錄

台海網11月7日訊 據東南網報導,日前,漳州市醫療保障管理局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2018年國家談判17種抗癌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和調整2017國家談判部分抗癌藥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將2018年國家談判17種抗癌藥納入漳州市醫保報銷目錄,並於10月25日起正式執行。

根據該《通知》,按國家規定明確醫保限定支付範圍,按省本級標準研究確定了漳州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中15種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30%,2種為10%。本批次納入後,漳州市醫保目錄內國家談判抗癌藥達36種(其中3種為中藥抗癌藥)。

根據我省統一部署,此次還對2017年36種國家談判藥品中的16種抗癌藥個人先行自付比例進行了調整,均由原40%降低到30%。

記者還了解到,這17種抗癌藥納入漳州市醫保目錄後,將與漳州市現行醫保政策形成疊加效應,進一步放大政策紅利。

例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因患惡性腫瘤、尿毒症的治療和器官移植的手術及術後抗排異的治療費用(含門診特殊病種),在商業補充保險起付標準以下,不分就診醫療機構等級,目錄內醫療費用統一按90%由統籌基金支付。超過商業補充保險最高限額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目錄內100%報銷。(2018年度商保起付線8.4萬元,商業保險最高賠額22.68萬元)。也就是說,這部分抗癌藥納入漳州市醫保目錄之後,符合規定情形使用這些抗癌藥的患者,抗癌藥品費用按目錄內醫療總費用的高低,可分別報銷90%或100%,綜合執行後,個人實際負擔為10%或不用負擔。

另外,城鄉居民參保患者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時,超出部分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可以按照60%-90%的補償比例享受大病保險待遇。超出部分越多,享受的補償比例越高,且補償不設封頂。這表示,該部分抗癌藥納入漳州市醫保目錄之後,符合規定情形使用這些抗癌藥的患者,執行基本醫保報銷政策後,剩餘個人自付的政策範圍內抗癌藥品費用,可再分以上4個等級分別按60%、70%、80%、90%的比例綜合執行醫保報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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