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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擬再試一年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以下簡稱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擬再試一年。受國務院委託,今天,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作《關於再次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時,提出了這一改革思路。

2015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授權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法律規定,授權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015年3月23日至25日,原國土資源部召開試點工作部署暨培訓會議,正式啟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授權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期限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

據《國務院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的總結報告》顯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啟動以來,推動了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設,增強了農村產業發展用地保障能力,截至目前,33個試點縣(市、區)已按新辦法實施征地1275宗、18萬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已入市地塊1萬餘宗,面積9萬餘畝,總價款約257億元,收取調節金28.6億元,辦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228宗、38.6億元;騰退出零星、閑置的宅基地約14萬戶、8.4萬畝,辦理農房抵押貸款5.8萬宗、111億元。

陸昊表示,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穩步有序推進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需要通過進一步深化試點解決的問題。如試點推進不夠平衡、部分試點地區改革樣本偏少、平衡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收益的有效辦法還不夠多、三項改革試點之間以及三項改革試點與相關配套改革的統籌融合還不夠充分等問題,試點成效有待進一步顯現,需要進一步深入統籌推進。

《國務院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的總結報告》也提出,從面上來看,33個試點縣(市、區)的改革推進不夠平衡,一些試點地區試點項目數量不夠多;一些試點地區村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等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從點上來看,三項改革試點樣本分布不夠均衡,土地徵收制度改革試點相對不足,33個試點縣(市、區)實施的1275宗征地項目中,有918宗(佔72%)集中在河北定州、上海松江、浙江義烏、福建晉江、山東禹城等5個試點地區。從內容上來看,平衡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收益的有效辦法還不夠多;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探索和實踐還不夠充分。

此外,2018年中央1號檔案作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改革部署後,山東禹城、浙江義烏和德清、四川瀘縣等試點地區結合實際,探索了一些宅基地“三權分置”模式。但是,目前試點範圍比較窄,試點時間比較短,尚未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經驗,且各有關方面對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的權利性質和邊界認識還不一致,有待深入研究。

陸昊提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責任大,綜合考慮試點地區實際工作情況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進度,建議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法律調整實施的期限再延長一年,即至2019年12月31日。

新京報記者 王姝

見習編輯 馬瑾倩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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