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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股票質押新規10大變化:單隻票質押比例不超過50%

  最嚴股票質押新規下周一正式實施!細說10大核心變化

  來源:眾金薈

  目錄

  一、背景

  二、4個重要變化

  三、《辦法》主要內容

  背景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於2018年1月12日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並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實施。 

  4個重要變化

  1.質押率要求

  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隻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隻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

  2.融入方要求

  (1)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融入資金應當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並專戶管理,融入方首筆初始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後續每筆不得低於50萬元,不再認可基金、債券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2)允許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創業投資基金作為融入方,支持創業創新。

  3.券商要求

  (1)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融資規模進行控制:

  分類評價結果為A,自有資金融資餘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本的150%;

  分類評價結果為B,自有資金融資餘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本的100%;

  分類評價結果為C,自有資金融資餘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本的50%。

  同時要求券商對壞账減值進行計提。

  (2)券商需建立融入方信用風險持續管理及資金用途跟蹤管理機制,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账戶,加強專戶管理的可操作性。證券公司發現資金用途違反協定約定的,應當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

  (3)強化券商盡職調查要求。細化盡職調查流程、人員、報告等內容,加強業務風險事前控制。

  (4)券商應當對部分融入方嚴重違規或違約的行為記入黑名單,並通過協會向行業披露黑名單資訊,同時要求對記入黑名單的融入方,券商在披露的日期起1年內,不得向其提供融資。

  (5)券商不得有虛假宣傳、為客戶不正當交易行為提供便利、佔用其他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等九項禁止性行為。

  (6)券商應充分揭示業務風險,嚴格防範利益衝突,強化管理人責任;券商不得通過交易為本公司股東或股東的關聯方提供服務。

  4.時間節點

  採用“新老劃斷”原則,相關修訂內容僅適用於新增合約,此前已存續的合約可以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和辦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結,新規於2018年3月12日正式實施。

  主要內容

  1.單隻股票整體質押比例規定變化

  這是此次股票質押業務新規最引人注意的地方,目的是防控風險。

  據統計,目前A股上市公司整體質押比例超過50%的有123家,而質押比例在40%至50%之間的有180家。

  (1)規模增長快

  股票質押式回購是上市公司股東常用的一種融資方式,即以其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作為質押物,按一定質押率進行融資。

  自2013年交易所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規定後,原稍顯冷門的股票質押業務增長迅速,2016年8月融資規模首次超過1兆元,2016年全年增長81.18%。

  (2)爆倉風險

  不容忽視的是在規模迅速擴大背景下,2017年頻頻拉響的上市公司大股東“爆倉”警報:

  7月,洲際油氣發布公告,控股股東質押給長江證券的8680萬股公司股票(佔總股本3.83%),因觸及平倉線被資金提供方平安銀行強製平倉,質押股票將在6個月內被減持。這是2017年首家控股股東因股權質押爆倉而被強平的上市公司,受此消息影響,第二日該公司股價下跌超7%。

  從本次發布新規來看,監管層已注意到其中風險了,本次修訂後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質押率上限進行調整,壓縮了加杠杆的太空,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

  2.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變化

  (1)自有資金餘額監管

  本次下調了券商融出資金餘額(自有資金)佔淨資本的比例,並且要求按照券商分類評級進行差異化監管:

  分類評價結果分別為 A /B / C 類的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融資餘額分別不得超過公司淨資本的150% / 100% / 50%。

  (2)黑名單制度

  新規要求券商建立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黑名單制度,並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向行業披露記入黑名單的相關融入方的記錄資訊,以下這些行為將被計入黑名單: 

  ①融入方存在未按照業務協定約定購回,且經催繳超過90個自然日仍未能購回的行為,證券公司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向行業披露黑名單資訊;

  ②融入方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使用融入資金且未按照業務協定約定期限改正的行為,證券公司應當在業務協定約定改正期限到期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向行業披露黑名單資訊;

  ③證監會或協會規定的其他應當記入黑名單的行為。對記入黑名單的融入方,證券公司在披露的日期起1年內,不得向其提供融資。證券公司未按照本指引準確記錄黑名單資訊的,協會將采取相應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等相關機構處理。 

  (3)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行為規範

  證券公司不得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存在下述九類行為:

  ①通過虛假宣傳等方式誘導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②為客戶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規避資訊披露義務或者從事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提供便利;

  ③佔用其他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用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資金交收;

  ④以自有資金向本公司的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服務;

  ⑤允許未在資產管理合約及相關檔案中作出明確約定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⑥未經資產委託人同意,通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定向資產管理客戶融出資金,供融入方購回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回購交易;

  ⑦利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進行商業賄賂或者利益輸送;

  ⑧在未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開展或變相開展股票質押融資;

  ⑨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PS:目前未解押交易參考市值1.76兆,將在合約期滿後陸續到期,不會提前集中了結,多為滾續到期,有較大的緩衝太空,緩解了市場壓力。

  3.對質押股票動態管理、差異化管理

  新規要求證券公司應當綜合考慮融入方資質、質押股票種類、交易期限、近期價格漲跌幅、估值情況、流動性情況、所屬上市公司行業基本面等因素,對具體項目的質押股票質押率進行動態管理,對同一質押股票質押率進行差異化管理:

  (1)以有限售條件股票作為質押股票的,原則上質押率應當低於同等條件下無限售條件股票的質押率;

  (2)交易期限較長的質押股票,原則上質押率應當低於同等條件下交易期限較短的質押股票的質押率。

  (3)證券公司應當對股票質押回購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並建立完備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體系,確保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並應建立業務隔離制度,確保股票質押回購與可能存在衝突的業務在機構、人員、資訊、账戶等方面相互隔離。

  (4)當質押股票存在以下這些情況時,證券公司應當審慎評估質押該股票的風險:

  ①質押股票所屬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虧損且本年度仍無法確定能否扭虧;

  ②質押股票近期漲幅或市盈率較高;

  ③質押股票的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與其作為融資融券擔保物的比例合計較高;

  ④質押股票對應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風險;

  ⑤質押股票對應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實際控制人正在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等。

  4.規定融入資金用途,小額質押受限

  為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新規規範融入方資質、資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額和初始質押標的範圍,明確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融入資金應當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用於淘汰類產業、新股申購或買入股票。

  (1)股權質押不得用於新股申購,有不少投資者在兩融之餘,借用小額質押的方式加杠杆去打新股或者買股票,由此將杠杆投資標的擴展到了兩融標的之外。

  (2)此次新規規範了融入方的資質、最低交易金額等事項,小額質押的套路將再也行不通—新規設定了融資金額門檻,明確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後續每次不得低於50萬元。

  (3)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者從事貸款、私募基金、個人借貸等業務的其他機構,或者前述機構發行的產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創投基金除外。

  上述規則直接限制了非生產經營性融資需求,引導資金流向實體,進一步體現了金融監管強調的引導資金脫虛向實,聚焦了金融服務實體的定位,防風險去杠杆,將有利於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5.證券公司制定融入方持續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的形式

  新規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制定融入方持續管理制度,在待購回期間采取實地調研、現場訪談、電話訪談、郵件訪談、委託調研等多種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融入方進行回訪,了解可能影響融入方償還能力的有關因素,對其償還能力進行評估跟蹤。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待購回初始交易金額、風險大小等因素對融入方進行分類持續管理。

  (2)後續跟蹤與督促

  證券公司應當在業務協定中與融入方明確約定融入資金用途,將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融入方在證券公司指定的銀行開立的專用账戶,明確約定融入方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報告資金使用情況,並采取切實措施對融入方融入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

  融入方違反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或業務協定約定使用的,證券公司應當督促融入方按照業務約定的期限改正,未改正前不得繼續向融入方融出資金;未按照業務協定約定期限改正的,應當要求融入方提前購回。

  附:

  滬深兩市質押比例超過50%的股票

責任編輯: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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