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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人才公寓新政:租金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70%

  鄭州人才公寓什麽人能申請?怎麽申請?租金多少錢?權威資訊來啦!

  來源:微信公眾號“河南日報”

  鄭州市政府公布《鄭州市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人才公寓申請條件、分配方式、租金標準和優惠政策等。

  在搶人大戰背景下,人才公寓政策顯得尤為引人注目。各地都在頒布人才公寓新政,吸引人才落戶。

  近日,鄭州市政府公布《鄭州市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人才公寓申請條件、分配方式、租金標準和優惠政策等,有效期2年。對於大家普遍關注的人才公寓租金問題,新政明確: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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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條件

  人才公寓的供應對象為經各級人社管理部門認定的人才,且其家庭在鄭州市內無住房的,按照不同的層次享受相應的住房面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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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材料

  想申請人才公寓,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申請表;

  2、已婚申請人及參加申請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單身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單身承諾或未婚承諾;

  3、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4、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學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才分類評價證書等相關證明;

  5、申請人與用人部門簽訂的勞動合約(或者聘用合約)原件及複印件;

  6、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或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等憑證;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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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

  原則上按照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70%的標準確定。對於租住市場建案或租賃租房的人才,可按照同區域內租賃人才公寓的補貼標準由用人部門給予租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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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住多久

  人才公寓結合承租人意願簽訂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約,合約期滿後配租對象應限期騰退住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在合約期滿3個月前,由個人通過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市住房保障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批準後辦理續租手續,並按重新核定的價格交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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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方式

  ●市本級政府統建的部分人才公寓,重點面向新進大學生、黨政機構、事業部門及學校、醫院、科研機構和納入國資委資產管理國有企業分散性人才,以及中央、省屬駐鄭機構事業部門引進的博士以上且本部門不能解決住房的高端人才。

  ●縣(市、區)政府統建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縣(市、區)引進的人才和轄區內的機構和事業部門(含駐地中央、省、市屬部門)符合規定條件的各類人才。

  ●政府統建的人才公寓,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機構事務管理部門根據項目房源及人才情況,確定分配方案。

  ●縣(市、區)、園區籌集的人才公寓,由縣(市、區)、園區根據房源和引進人才需求情況,製訂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分配;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報市人才部門、人社部門和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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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有哪些

  你屬於哪個級別的人才,快來對號入座吧!

  需要注明的是: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享受的租賃住房均為免租住房,對於工作滿10年且貢獻突出的,可無償獲贈所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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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

  人才公寓承租人應當按照合約約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轉借、轉租、閑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追繳不當得利。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者附屬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或者賠償。

  人才公寓承租人應根據合約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暖、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終止其租賃合約,配租的住房一並被收回:

  人事關係調離鄭州或者不在鄭州工作和生活的;

  在本市購房且交付使用的;

  改變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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