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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布人才住房支持政策 提供公租房和共有產權房

  北京發布人才住房支持政策,為人才提供公租房和共有產權房

  新京報快訊 (記者吳為)北京吸引人才出住房“重磅”舉措,將為在京就業的人才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

  7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優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務保障人才發展的意見》,結合北京市“三城一區”(中關村科學城、懷柔科學城、未來科學城以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其他國家或北京市重點功能區(下稱“園區”)建設,頒布人才住房支持政策。

  《意見》提出,為吸引人才在京就業,北京市將實行更加積極的住房支持政策,為人才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意見還明確了租房補貼和購房支持政策。各區政府制定人才租房補貼標準,通過向引進人才發放租房補貼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經市級人才主管部門備案引進的非京籍優秀人才及境外個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員在北京市均無住房的,可以購買用於自住的普通建案,也可申請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

  租金標準略低於同地段同類型市場租金水準

  面向人才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隻租不售、循環使用。意見明確,各園區管理機構結合各類人才的實際需求,優先利用園區規劃的居住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列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各區政府可在人才聚集區域,通過新建、改建、長期租賃集體土地租賃住房、收購社會存量住房、調劑已有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多管道籌集房源,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供應。

  園區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可為成套住房,也可為宿舍型住房。成套住房單套建築面積可根據人才需求,按照相關程式申報適當提高。園區管理機構也可在園區周邊,通過長期租賃集體土地租賃住房、收購社會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管道籌集房源。

  面向人才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怎樣?意見明確,租金標準由產權部門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於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水準確定,並實行動態調整。市、區政府調配已運營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面向人才配租的,租金標準按照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標準執行。

  各類人才承租期間通過購買、繼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離職、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騰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續租時相關主管部門按照申請條件組織重新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續租。

  【共有產權住房】

  各區可通過“打分”方式確定人才選房順序

  按照政策要求,面向人才供應的共有產權住房,原則上由屬地區政府組織建設籌集和分配管理,實行內部封閉管理,循環使用。新建的共用產權房,要在土地使用權招拍掛檔案中注明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配售;收購剩餘政策性住房供應人才的,要指定市、區保障性住房專業運營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式組織實施。

  面向人才的共有產權房如何配售?意見明確,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可通過搖號或會同區人才主管部門根據申購家庭情況打分確定選房順序。按照打分方式確定選房順序的,各區可結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創新能力、影響力、發展潛力以及對所在行業領域的作用和貢獻、在京服務年限等因素綜合打分排隊確定。具體規則由區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在項目申購公告中公布。

  共有產權住房竣工交用後未配售的房源,可預留一定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繼續面向人才配售。超過預留期後仍有剩餘的,由保障性住房專業運營機構收購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人才配租使用。

  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代持機構按規定價格回購。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通過市級交換服務平台面向本區或園區符合購買條件的人才家庭出售。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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