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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五大調整:過渡期延至2020年略超預期

  《意見》將征求意見稿中的過渡期延長了一年半至2020年底,意味著自發文起至過渡期結束還有兩年半時間。市場人士反饋,過渡期超過兩年較為“寬裕”,監管也進行了充分的風險消化調研。

  21世紀經濟報導 楊曉宴 上海報導

  資管新時代

  自1991年中國出現第一隻公募基金產品、2004年推出首隻銀行理財產品以來,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攀升。至2017年末,各類資管業務的規模已經超過百兆。資管業務在滿足居民財富管理需求、支持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監管規則和標準不一致,監管套利活動頻繁,剛性兌付普遍,加劇了風險的跨行業、跨市場傳遞。此外,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形成監管不足的影子銀行,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巨集觀調控。因此,從防範金融監管的角度,統一對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勢在必行。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資管新規一個月後,資管新規最終於4月27日發布,百兆資管產品的監管由此進入新時代:破剛兌、限杠杆、壓非標、去通道。相比征求意見稿,最終落地的資管新規有哪些變化?業內人士如何解讀?本專題將展開分析。(楊志錦)

  千呼萬喚始出來。 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4月27日晚,浙商銀行資管部總經理朱永利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規落地為資管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證,利好行業整體發展,但短期內,不排除業務較為激進的機構將面臨轉型陣痛。 光大銀行資管部總經理潘東則表示,《意見》相比征求意見稿更加細化,相對更具可操作性,但具體到機構開發產品、建立新的產品體系,還需配套細則進一步明確。 “且由於細則的頒布可能涉及不同監管部門,除了兩會之外,還包括交易所,甚至工商局等,從機構角度,希望各細則盡可能做好配套銜接工作。同時,對銀行理財而言,容易被忽略的是,還面臨著IT系統改造的長期工程,需要長期持續地投入以配合轉型。” 潘東表示。

  五大調整

  較之去年11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幾大關鍵問題有所調整:第一,過渡期從2019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底,即從發文起有兩年半時間,給予充分調整和轉型時間,略超出市場預期。第二,初步對“標準化債權資產”進行定義。第三,就估值方法,明確鼓勵採用市價計量,但在封閉式產品中,符合兩種情況的可以用攤余成本法,並設定了5%的偏離度約束。 《意見》還加強了對審計的要求:淨值化管理應由託管機構進行核算並定期提供報告,由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確認,被審計金融機構應當披露審計結果並同時報送金融管理部門。對審計機構的要求從“及時報告”到“建立聯合懲戒機制”。

  對此,潘東指出相關審計要求還沒有明確審計周期,且審計本身需要成本,需提前進行計提處理,相關規則還需要監管部門的進一步明確,且不排除不同監管部門在統一底線的基礎上可能做出差異化要求。

  第四,就消除多層嵌套方面,《意見》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準入,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同時,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第五,就杠杆水準方面,《意見》根據不同產品的風險等級設定了不同的負債杠杆,參照行業監管標準,對允許分級的產品設定了不同的分級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在資管業務範圍中新增“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可受託管理。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主要從事“市場化債轉股”業務(不針對不良資產)。目前,五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均設有金融資產投資子公司,且剛剛起步。不少銀行希望拿下該金融牌照,主要是希望借此突破商業銀行不得投資股權的限制。

  央行就資管新規答記者問時表示,《意見》遵循基本原則包括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

  過渡期略超預期

  《意見》將征求意見稿中的過渡期延長了一年半至2020年底,意味著自發文起至過渡期結束還有兩年半時間。但各機構需要明確時間進度制定自己的整改計劃並上報。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 此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多名銀行資管人士處獲得的反饋為,若過渡期超過兩年便較為“寬裕”,而在兩年到三年的過渡期設定選擇中,監管也進行了充分的風險消化調研。 《意見》明確“新老劃斷”原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過渡期安排。 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本意見進行全面規範(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託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本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 但過渡期內,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可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潘東坦言,上述規定可以很大程度上化解資管機構和市場的焦慮心態。

  開戶平等問題解決可期

  對銀行理財而言,《意見》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準入,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使其在證券交易所開戶的問題解決有了進一步希望。 《意見》較此前征求意見稿新增了“平等準入”相關描述,點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在账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為銀行理財產品在證券交易所開戶打開了口子。 另一與之呼應的調整體現在“投資顧問”相關描述中。原先征求意見稿中表述為“投資顧問發出交易指令指導委託機構在特定系統和託管账戶內操作”,改為“投資顧問提供投資建議指導委託機構操作”。

  有銀行資管資深人士4月27日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其實銀行呼籲銀行理財產品在證券交易所開戶已有多時,但遲遲沒有落地,資管新規落地有望加速這一統一標準落地。如能放開相關開戶限制,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銀行理財的管理成本和風險。 與此同時,若能解決上述開戶問題,一部分因此產生的嵌套問題也能迎刃而解。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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