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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來了!這五大焦點值得關注

備受關注的資產管理業務新規27日落地。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打破剛性兌付、禁止資金池、抑製通道業務、消除多層嵌套等嚴控風險的大方向沒有變,過渡期則延長一年半至2020年底,確保平穩過渡。

焦點一: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

去年11月,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發布後,留給金融機構的過渡期是否夠長是市場關心的一大焦點問題。

“考慮到存量資管產品期限、市場規模及其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和規模等問題,此次正式發布的意見提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定過渡期,過渡期由原來的2019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底。”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

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新規。不過,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過渡期內“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焦點二:打破剛兌嚴控風險方向未變

雖然新規考慮了市場的承受能力而在過渡期上有所放鬆,但是嚴控風險的方向並未改變,明確要求打破剛性兌付,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這也就是說,當資管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引導金融機構轉變預期收益率模式,強化產品淨值化管理,並明確核算原則。”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

關於剛性兌付的認定情形,新規明確包括“違反淨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委託其他機構代償”等。

一旦發生剛性兌付,相關機構要受到懲處。“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要足額補繳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由金融監管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並予以處罰。”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

焦點三:嚴格規範資管產品投資非標資產

與股票、債券等標準化資產相對應,資管產品投資的非標準化資產如何規範是業界爭論的一大焦點。

非標透明度較低,流動性較弱,往往規避巨集觀調控政策和資本約束等監管要求,有些還投向了限制性領域,影子銀行特徵明顯。

此次新規明確,資管產品投資非標應當遵守金融監管部門有關限額管理、流動性管理等監管標準,並且嚴格期限匹配。

“這樣做的目的在於避免資管業務淪為變相的信貸業務,防控影子銀行風險,縮短融資鏈條,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準。”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

另外,在產品淨值化管理方面,新規明確,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

焦點四:規範資管產品杠杆水準

“為維護債券、股票等金融市場平穩運行,抑製資產價格泡沫,應當控制資管產品的杠杆水準。”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

關於負債杠杆,意見對開放式公募、封閉式公募、分級公募和其他私募資管產品,分別設定了140%、200%、140%和200%的負債比例上限,並禁止金融機構以受託管理的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

在可以分級的封閉式私募產品中,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優先級份額/劣後級份額)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不得超過2:1。

焦點五:消除多層嵌套限制通道業務

在資管業務迅猛發展過程中,由於行業間監管標準不統一,產品多層嵌套的問題日益凸顯,增加了產品複雜程度,抬高了社會融資成本,加劇了市場波動。

對此,新規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準入,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同時,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考慮到現實情況,投資能力不足的金融機構仍然可以委託其他機構投資,但不得因此而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公募資管產品的受託機構必須為金融機構,受託機構不得再進行轉委託。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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