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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回遷房騙43萬 男子不認罪

法制晚報訊 以出售回遷房為名3萬元,上午,33歲的賈某在朝陽法院受審。庭上,賈某表示不認罪。此前,其曾因夥同他人搶劫未成年人手機獲刑。檢方建議從重處罰。

詐騙

曾因搶劫入獄 又以賣房騙錢

賈某稱,2012年時自己住在李某某開的旅館內,並與其結識成為朋友,“有一天我跟開發商打電話談拆遷回遷房的事兒,李某某知道我有回遷房就和我商量能不能便宜賣給她,我同意了。”

隨後,賈某與李某某簽了一份預售屋轉讓協定,將位於朝陽區農光裡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一居室回遷房出售給李某某,售價88萬元。李某某當場給了20萬元的定金,並約定剩餘的68萬三年內還清,賈某承諾在2012年8月底交房。

到了交房日,賈某稱房子還沒有拆遷完,此外,還向李某某借了8萬元,並提出用這8萬元來抵扣房款。2013年5月,賈某又以開發商要購房款15萬為由向其要錢。前前後後,賈某共要走43萬元。然而直到2017年7月,賈某口中的回遷房仍沒下來,而這43萬都被賈某用於商業投資和日常消費了。

李某某稱,2015年6月,賈某所稱的農光裡拆遷改造已回遷,賈某卻沒給房子,意識到被騙後就報警了。隨後賈某出具了交房承諾書,李某某撤案。但是,不久後賈某失聯,李某某又到警察機構報案。

據賈某交代,自己家拆遷一共兩套回遷房,一套給姥姥住,一套一居室留給自己,並稱“是在全家商議後決定的”。

然而賈某的母親告訴警方,涉案的房屋是自己和母親的,賈某並沒有權利處置,“他2008年因搶劫入獄,2010年出獄後我們就沒見過面,也沒有聯繫過。”

這不是賈某第一次走上違法犯罪路線。2007年,時年22歲的賈某在朝陽區北京工業大學籃球場內,夥同他人採用威脅、毆打等手段,劫取未成年人孫某諾基亞手機一部及現金190元、劫取未成年人任某大顯牌手機一部。最終賈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並於2010年10月刑滿釋放。

庭審

不認罪 檢方建議從重處罰

公訴機構指控,賈某於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間,在北京市朝陽區松榆東裡等地,以出售農光裡回遷房為名,騙取李某某人民幣共計43萬元。

對於公訴機構的指控,賈某當庭表示不承認。表示當時是全家人在一起商議的,同意自己賣房子自己才操作的。“當時我提出結婚需要錢,想賣一套房子,全家人也都同意了。”

檢方認為,賈某的行為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賈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並處罰金。

此案未當庭宣判。文/記者 於忠洋責任編輯:周經韜(E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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