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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搶3獨行女6000餘元 小夥獲刑10年又6個月

鹹陽小夥麻某與人結夥先後尾隨3名獨行女性,搶走錢物共計6000餘元。11月16日,經碑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碑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麻某犯搶劫罪,依法判處10年又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11月16日上午 碑林區人民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學長安校區教學樓模擬法庭內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麻某搶劫一案。 1 月 30 日凌晨 2 時許,被告人麻某與胡某,駕駛白色寶駿牌小型普通客車,懸掛事先盜竊的車牌,並預備口罩、手套等工具,竄至本市閻良區火車站附近,發現獨行女士王某後,立即開車將其逼停。麻某和同夥戴口罩、手套下車,以暴力方式強行劫取被害人王某裝有手機 1 部、現金 2000 元等財物的背包。

今年 2 月 2 日晚 10 時許,被告人胡某結夥麻某以類似手法在鄂邑區對獨行女士唐某實施搶劫,搶走裝有現金 200元及身份證等財物的背包後逃離現場。 次日凌晨 3 時許,被告人胡某結夥麻某以類似手法,在碑林區環城東路對獨行女武某實施搶劫。受害者武某裝有1部手機等財物的包被搶走 。經西安市碑林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害人武某某被搶手 機價值人民幣 1660 元。

案發後,麻某和胡某先後被警方抓獲。經查,今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3 日間, 麻某夥同胡某(已判刑),經事前通謀,駕駛白色寶駿牌小型普通客車並懸掛盜竊來的車牌,先後以暴力方式對3名女性實施搶劫,所獲贓款6000餘元,全部用於吸食毒品及揮霍。

經辦案機構查明,被告人麻某曾因盜竊,先後於2015 年 3 月及2016 年 9 月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不久,麻某又再次與人結夥搶劫被警方抓獲。 在一個多小時的庭審中,法庭經過當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多個環節,經合議庭評議後當庭宣判,被告人麻某因犯搶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又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麻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服從判決,不上訴。庭審現場座無虛席,審判程式層次分明,訴訟環節井然有序,西北政法大學師生300餘人參與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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