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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花樣行騙術 “房”不勝防慘遭殃

林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自古以來,國人就對房子情有獨鍾。天大地大,不如房子事大,所謂“安居樂業”,就是這個意思。然而,隨著房價的節節攀升,很多人都只能望“樓”卻步。而回遷房的出現,恰巧為想要購房的人們燃起了新的希望。

所謂回遷房,就是對於被拆遷人給予房屋形式的補償。基本上每個建案都會有一定量的回遷房,由於回遷房具有補償性質,享受國家政策的優惠,不含土地轉讓金,因此價格相對低廉。曾經就職於某拆遷公司的周龍(化名)正是利用人們想要低價購置回遷房的想法做起了騙錢的勾當。

2019年3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人周龍的上訴,維持原判。周龍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周龍退賠犯罪所得,發還各被害人。在案扣押的房產一套變價後折抵上述款項。這位曾經的公司優秀員工終於因為自己在騙取他人錢財時的“賣力工作”受到了法律的製裁。

虛構事實 殺熟騙款

陳樂(化名)思慮再三,終於撥出了報警電話,她怎麽也沒想到,外表忠厚老實的同事周龍竟然會涉嫌詐騙,還把自己定為了下手目標,而且一騙就是十多年。

那是2006年的夏天,陳樂找到周龍希望其幫忙購置一套價低位優的回遷房。在她眼中,周龍是個樂於助人、辦事靠譜的人。此前,他曾幫助自己的二哥成功購買到了一套回遷房,又幫助自己的婆婆協商購買回遷房的事宜,雖然這次因為拆遷戶的反悔最終沒能達成協議,但此前預支的錢款周龍都一分不少地退給了自己,這讓她對周龍的信任又加深了幾分。聽說了陳樂的購房需求後,周龍信心十足地告訴她,自己當下就認識一個想買房的拆遷戶,能幫陳樂購買到位於A區的一套面積90平方米的兩居室預售屋,不過時間緊迫,需要陳樂立即把購房款都轉過來。有了前兩次的購房經歷,加之兩人是多年的同事,陳樂在與周龍簽訂了一份協議後便爽快地將44.68萬元打入了周龍的账戶。

時光飛逝,轉眼五年過去了。當得知周龍當初承諾的房子建好了的消息時,陳樂滿心歡喜地找到周龍,卻被告知拆遷戶反悔了。陳樂有些失望,但周龍卻告訴她不要灰心,自己又幫忙聯繫了位於B區的一個拆遷戶,可是當她再次聯繫周龍時,得到的又是拆遷戶反悔了的消息。接連兩次的失敗,讓陳樂萌生了取回預支錢款的想法,而周龍卻勸她再等等,一定會有好消息的。

又過了幾年,轉眼到了2015年,此時,距離陳樂第一次給付購房款已經過去了近十年的時間。十年間,北京的房價已經有了翻天覆地的改變,陳樂有些著急了,為了安撫她的情緒,周龍告訴她,自己在C區就有一套回遷房,這個房子雖然不在自己名下,但實際是自己的房子,等入住的時候可以安排陳樂和拆遷戶見面。但是,等到所有業主都入住了陳樂也沒見到周龍所說的拆遷戶。2016年底,陳樂再次找到周龍讓其交付房產,這一次,周龍提出要追加20萬元,陳樂當時手頭並沒有那麽多錢,就隻轉账了8萬元,但收了錢的周龍依舊遲遲不願交付房產。

2017年,陳樂在聽說了周龍因涉嫌犯詐騙罪被逮捕後方才向如夢初醒,而她不知道的是,不僅2006年周龍承諾幫聯繫的拆遷戶是子虛烏有,就連其最後所說的位於C區的回遷房也不是他自己的房子。相關證據證明,該處拆遷房屋享有獲得補償權的為王某(化名),周龍並不具有此權利。而且,該處拆遷僅作貨幣補償,並不建造回遷房,根本無法實現周龍向陳樂所提給予回遷房的承諾。雖然周龍在法庭上辯稱該房屋是其和王某的女兒一起建造的,所以其能夠獲得拆遷補償,但事實證明,該處房屋的房屋重置成本費僅為28萬餘元,即便周龍能夠獲得該筆款項,也遠不足以補償陳樂的損失。

未卜先知 提前賣房

與陳樂有類似經歷的還有也想低價購房的張星(化名)。就在陳樂落入圈套的第二年,張星也中招了。而這一次,為了騙取對方的錢財,周龍竟賦予了自己未卜先知的“超能力”。

時間倒回2007年初,張星通過朋友認識了“購房經驗豐富”的周龍,周龍聲稱自己手頭就有一套回遷房可以出售。當年8月,張星就在朋友的辦公室裡與周龍簽訂了一份轉讓房屋的協議,並當場給了周龍現金30萬元,周龍承諾按照每平方米5600元的價格出售他位於D區的房屋。當時房子正在建設,張星覺得一兩年內就能收房,然而,在2009年房子建好後,他致電周龍時,對方卻告訴他房子不是其本人的,真實房主不願賣房。

張星頓時有種被騙了的感覺,但此時,周龍又以極端誠懇的語氣告訴他,自己可以把位於E區的另一套房子轉賣給他,可到了2012年,周龍又告訴他E區的房子也沒有了,2014年下半年自己在F區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產準備拆遷,自己將因此分到多套房產,回遷之後可以賣一套給他。有了前兩次的經歷,這一回,張星不敢怠慢,隔三差五地就聯繫周龍詢問房產情況,而周龍總是以各種理由搪塞推托,甚至通過頻繁更換手機號的辦法企圖躲避張星的催促。

那麽,周龍在F區真的有一套100平方米的待拆遷房嗎?據後來的調查結果顯示,周龍所說位於F區房產的戶主確實是其本人,但房屋的性質是公房,且面積僅有41平方米左右。據該地段負責拆遷的工作人員介紹,該地於2017年4月啟動拆遷,此前並未與戶主洽談過具體的補償事宜。一般而言,拆遷的流程是貼公告、入戶測量、拆遷,一般拆遷房屋人知道自己能得到幾套回遷房是在拆遷的最後一步,也就是說,周龍最早只能在2017年4月之後才能知道自己的房子拆遷後能分得幾套房子。另外,該房屋補償方案僅為一套98平方米的三居室,或選擇兩個零居或一套一居一套零居另補償50萬元,而該房屋屬於周龍及其妻子、女兒共同所有,其根本無權獨立處置該房屋的拆遷收益。

花別人錢 買自己房

除了陳樂和張星,在2006年至2017年2月間,周龍以幫忙購置回遷房為由詐騙了十餘人,共計700餘萬元。而其中,損失最大的要數肖利(化名),足足被騙了290萬元。

2015年,準備給兒子買套婚房的肖利經熟人介紹認識了周龍,聽說了肖利的需求後,周龍建議其購買自己名下位於G區的一套回遷房。周龍向肖利介紹,房屋的具體門牌號因尚未回遷還無法確定,且由於是回遷房,需要兩年後才能辦理過戶,自己當下還不能與他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只能出具一份房屋抵押轉讓協議。

回遷房的特殊性肖利此前也有所了解,幾番交談後,肖利便與周龍簽訂了一份房屋抵押轉讓協議,約定其用280萬元購買周龍名下私有產權回遷房。由於涉及金額巨大,肖利提出要看看房屋以及相關手續,周龍一時語塞沒能提供,所以當時肖利並沒有給付周龍錢款。

肖利原本以為事情到此已經告了一個段落,誰承想,當年年末,周龍竟主動找到了他。周龍告訴肖利,自己交了一個女朋友,準備次年結婚,希望其能夠將購房款先打給自己,以便其在大連購置婚房,並再三保證2016年5月就能按約定交付回遷房。為了證明自己所言非虛,周龍還帶著肖利現場查看了回遷區的具體位置。

周龍的話讓正在為兒子結婚日夜操勞的肖利感同身受,他不再懷疑,於2016年年初分3次給周龍轉了280萬元。其後,周龍又以大連購房需要尾款為由要求其再支付10萬元,並承諾將來多給肖利4.3平方米的房產,這一次,肖利又照辦了。

到了周龍承諾的交房日期,肖利向周龍索要房屋,而此時的周龍卻玩起了變臉,以各種理由拒絕按期貨房。直到當年10月,周龍知道再也瞞不下去了,方才告訴肖利房子是他和前妻共有的,自己無權處置。其後,周龍就再也不接肖利的電話了。

“優秀員工” 難逃法網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行騙多年的周龍終於還是栽了。2017年5月26日,周龍因涉嫌犯詐騙罪被羈押,因涉嫌犯合約詐騙罪於同年6月30日被逮捕。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周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周龍退賠犯罪所得,發還各被害人。在案扣押的房產一套變價後折抵上述款項。周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在本案二審階段,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為周龍指派了北京市中兆律師事務所的王曉詩律師為其進行辯護。

經過認真的閱卷後,王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了周龍。50多歲的他頭髮已經全部花白,悔恨之情溢於言表。周龍告訴王律師,自己十分後悔此前的所作所為,但事情發展到現在的地步,後悔也已經於事無補了。

王曉詩律師耐心地聽取了周龍的意見,並結合閱卷情況為周龍擬寫了辯護意見。然而,已經發生的事情終究無法挽回,即使後來周龍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也難以彌補其先前犯下的罪過。二審法院最終裁定,駁回周龍的上訴,維持原判。

在法院確認的證據材料中,靜靜躺著這樣一份考核登記表,上面記錄著“周龍,拆遷員,考核等次:優秀”。這位曾經的優秀員工此前或許從未想過自己會因為犯罪而鋃鐺入獄,利益的誘惑像一個巨大的雪球,挾裹著他與曾經的光榮漸行漸遠……

【律師點評】

王曉詩律師

本案中,周龍曾就職於某拆遷公司,多年前也曾幫助朋友成功購買回遷房。後來周龍因利益驅使向他人虛構了自己有能力購買回遷安置房的事實,騙取了他人的購房定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周龍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

現如今,房價不斷攀高,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回遷安置房與新建的建案相比在價格與地理位置上都存在著很大的優勢,但由於回遷安置房一般都要數年後才能交付,當購房者發現自己被騙時往往為時已晚,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

回遷安置房的買賣除了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及具體拆遷項目相關政策的約束。購買回遷房相比普通建案存在更高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需要對項目情況及法律、法規有深入了解,因此,並不建議普通消費者購買回遷房。

對於具備相應條件,又確需購置回遷房的購房者來說,建議在購買回遷房時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在購買回遷安置房前應向有關部門核實所要購買的回遷房屋的具體情況及流程,以及非被拆遷人是否可以購買。

二是購房人應核實房屋信息以及安置房協議的真實性,同時還應查清回遷安置房是否存在有抵押權等他物權。以上內容可以到當地拆遷辦公室及相關部門進行谘詢確認。

三是要注意核實房屋權屬情況,若房屋為多人共有的,在購買前還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並要求共有人在房屋買賣合約上簽字。

四是為防範自身資金風險,在合約簽訂後,拆遷房屋取得不動產登記證前,可向賣房人支付買賣合約定金(不超過合約價款20%),辦理過戶後再向賣房人支付剩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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