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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房客轉租,房東是否可以扣押金?

案情簡介:

王先生谘詢說,去年11月初,他將自家的一套兩居室出租,按照約定,一年後收回,然而,現在租期到了,房客張某卻拒絕搬走,這讓想將房子重新出租的王先生十分氣憤。而房客張某卻表示,王先生扣了他的1000元押金不合理,不退押金就不搬家,雙方為此僵持不下。

根據去年雙方簽字的協定,租房的時間為一年,每月租金為1200元,另外收取1000元的押金。而眼下合約到期了,張某不願意搬走。

按照合約約定房子只能自己住,不能轉租給別人,如果轉租,就要扣押金。但張某還是把房子轉租給了別人,這就構成了違約。因此,他就將張某的1000元押金扣下了。

房客張某卻表示,他並沒有轉租房屋,住在這裡的人是自己的表弟。

“讓親戚住在自己租的房子裡,怎麽能算是轉租?”張某說,自己的表弟來這邊打工沒有地方住,暫時住在他這裡,等找到住的地方再讓他搬走,這也是人之常情,因此王先生沒有理由扣自己的押金。

張某堅持要拿回押金再搬走,而房東王先生堅持因為違約,押金必須扣掉。雙方為此爭執不下,只好報警請民警來協調。

律師分析:房東混淆了押金和違約金的概念

那麽,房東因為房客轉租房子而扣押金,這樣做是否合適呢?從法律層面來看,房東混淆了押金和違約金的概念,如果硬要扣押金,那就涉嫌違法了,押金和違約金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司法解釋,關於押金的主要約定是為了預防房客在使用租賃物時,可能會導致設施設備損壞,拖欠水電費、房租等項目,而預留資金進行抵償。而違約金則是對租賃合約中約定的事項有違反時,對其進行懲罰的金額。在租賃合約中,約定了違約行為的處罰,就應當明確為違約金。

來源:網絡

河北石家莊律師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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