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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黑中介合約巧立收費名目:威脅恐嚇 大半夜敲門

  每經記者40天調查租房“黑中介”:合約巧立收費名目 惡意“洗房”、克扣押金成常態

  每經記者 華明 每經編輯 陳旭

  “明明簽了12個月的租房合約,我隻住了9個月就被要求搬離,中介不僅不退還押金,連剩餘3個月的房租至今都要不回來。”租住在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北裡的馬林(化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抱怨說。

  即將進入7月,820萬大學應屆畢業生又會撐起租房市場的旺季。針對近預售屋地產市場亂象,6月28日,住建部等七部委發布了《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於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個城市先行開展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其中特別提出將打擊暴力驅逐承租人、捆綁收費、陰陽合約、強製提供代辦服務、侵佔客戶資金、參與投機炒房的房地產“黑中介”,可謂針對住房租賃市場的一劑猛藥。

  針對住房租賃市場的亂象,《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北京市為樣本,歷時近40天明察暗訪,收集數十位遭遇“黑中介”套路的真實案例,並以租房者身份與遭舉報的中介機構零距離接觸,試圖從中尋找共性特徵,起底房屋租賃市場的真實現狀。

  行業大勢少數黑中介壞了“一鍋粥”

  在超過兆規模的租賃市場上,始終存在著一些通過各種手段從租客身上撈取非法利益的房屋中介機構,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也讓國家鼓勵租賃市場建設的政策初衷難以落到實處,可謂是幾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最近兩年,隨著多地住房價格走高,從國家到地方政府層面,紛紛頒布各類落地政策,加大對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扶持力度,滿足多層次需求。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乾意見》,明確要求完善住房租賃法律法規,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範市場行為,穩定租賃關係。這是國家層面對住房租賃市場頒布的頂層設計。

  2017年9月,住建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在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要求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大力發展住房租賃業務,並選取廣州、深圳等12個城市開展試點,房屋租賃市場迎來更重要的政策利好。

  同年12月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就“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特別指出,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特別是長期租賃,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支持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這為住房租賃市場規劃了一個長期發展的路線圖。

  當前,中國核心城市房價收入比已經高於不少國際城市,租房群體轉向購房的時間將大 大延後,租房時間變長,租賃需求將大幅增加。對比美國全國36.3%和日本全國35.5%的租房比率,中國目前全國租房比率僅有11.6%;對比美國、日本核心城市50%的租房比率,中國核心城市僅有30%左右,租賃需求增長太空巨大。

  據鏈家研究院的預測,2020年,全國租房人數將達到1.9億人;而到2025年,中國租賃市場規模將從現在的1.1兆元增長到2.9兆元。

  面對一個超過兆規模的市場,建立規範的市場秩序和行業規則顯得十分重要。然而具體到各個城市的住房租賃市場,卻始終存在著一群以各種手段從租客身上撈取非法利益的房屋中介機構,他們不僅嚴重擾亂了租房市場秩序,而且也讓國家鼓勵租賃市場建設的初衷難以落到實處,“黑中介”可謂幾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在眾多的城市中,由於天然的巨大需求和客源,“黑中介”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表現更甚。對此有關部門也屢屢出手。以北京市為例,今年4月份,市住建委連續曝光2批45家“黑中介”名單。今年以來,僅朝陽區房管局就對多家中介機構暫停網簽資格,對115家違規中介機構注銷備案,對28家中介機構立案查處。

  如何防範和辨別房屋租賃市場中存在的“黑中介”?“黑中介”又有哪些坑蒙租客的手段和套路?租客遭遇“黑中介”套路後又該如何維權?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北京市為樣本進行了實地調查,在調查中記者發現,很多“黑中介”有共通的幾板斧:低租金、低服務費“請君入甕”;提前清退房客,拒不退還租金和押金;巧立名目,索要繁多不合理收費;利用格式合約,跟房客“秋後算账”……

  對於剛剛走出“象牙塔”的大學應屆畢業生以及缺乏租房經歷的人,往往很難辨別和招架。為此,記者總結出了“黑中介”常用的幾大套路。

  中介套路一 借口違反政策惡意“洗”了你的房

  向租客聲稱隔斷房被相關部門查處,這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但也很有可能是中介自導自演的戲,其目的在於趕在下一個季度之前,將上一批租客清離,並安排下一批租客繼續住進隔斷房,重複操作,從中獲利

  為了消除居住安全隱患,北京市制定了相關規範,禁止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禁止將廚房、衛生間、陽台、地下儲藏室等作為臥室對外出租。如有違規打隔斷對外出租的情況,政府部門會進行清理。

  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原本是消除居住安全隱患、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的國家政策,卻成為“黑中介”隨意終止合約、暴力“洗房”的工具。

  所謂“洗房”,就是當租客簽署房屋租賃合約並交納房租以後,再以隔斷房被舉報為名,將租客驅趕,如此重複操作,從中獲利。

  今年1月,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法治在線》報導,江蘇南京市浦口區因為遭遇中介洗房而報警的人數超過200人。

  租住在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北裡202號院某單元的馬林(化名),同樣遭遇了一次因為其所租住的隔斷房被舉報而被迫搬離的經歷。

  馬林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自己原本與租房中介簽署了12個月的租房合約,然而隻住了9個月就被要求搬離。“中介說我租的房間是隔斷房,被政府查處了。讓我迅速搬離,連押金和剩餘的租金也沒有退給我。”

  從馬林提供的房屋租賃合約來看,2017年8月15日,他與北京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簽署了一份租房合約,承租期限從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合計12個月。承租價格為1600元/月,交付方式為季付。

  從合約層面來看,似乎很難發現當中有什麽問題。然而,結合馬林後來的遭遇,問題很有可能就出在了“交付方式為季付,須提前30日交付”這項規定上。

  根據馬林提供的交付房租收據,2017年8月15日,他向中介交付了當年8月15日至11月14日3個月租金4800元,押金1600元、全年衛生費365元、全年網費600元,合計7365元。

  2017年10月13日,馬林又向中介交付了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2月14日3個月租金4800元。以此類推,2018年1月14日,需交付2018年2月15日至5月14日3個月租金;2018年4月16日,需交付5月15日至8月14日3個月房租。

  這就意味著,到了2018年4月16日,馬林剛好交完第四季度房租,而此時距離房租到期還剩整整4個月的時間。

  馬林提供的電話錄音記錄顯示,4月25日,一位自稱是A公司的經紀人對其表示,由於隔斷房間被舉報,限定馬林一周內搬離,否則後果自負。“隔斷房是被政府查處的,和我們沒有關係,你如果有異議,可以報警。”

  “4月29日退房的時候,我向他們要押金和房租,他們說要結算水費、燃氣費,還有和房東的一些账目沒有算清。到了5月5日,我又和中介聯繫,他又說我在工商局投訴了他們,要和他們一起去工商局撤訴才給退。總之就是以各種理由拖延。”馬林氣憤地說。

  梳理馬林的遭遇可以發現,中介利用合約當中的交租規則,使得租客提前一個月已經交完下一個季度的房租。如果馬林因為隔斷房的原因被迫搬走,中介又拒絕退還押金和租金,租客相當於損失了4個月的房租。

  “我愛我家”網資深中介孔傑(化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馬林遭遇的上述情況,有可能是隔斷房確實被相關部門查處,但也很有可能是中介“賊喊抓賊”、自導自演的戲,其目的在於趕在下一個季度之前,將上一批租客清離,並安排下一批租客繼續住進隔斷房,重複操作,從中獲利。

  其實,“洗房”這樣的套路在過去的租房糾紛中經常出現。據公開報導,北京市朝陽區檢察官在解讀房屋租賃合約糾紛時曾明確表示,違規打隔斷出租房屋,後利用政策“洗房”是“黑中介”六大騙財手段之一。

  中介套路二 以“格式合約”克扣押金賴你账

  不規範中介與租客簽訂的合約並未在住建部門備案,這類合約有可能通過擬定不平等條款,對租客的要求明顯嚴格於出租一方,由此增大租客違約的風險,這類顯失公平的合約實際上是可撤銷的

  如果說,“黑中介”私自打隔斷並利用政策“洗房”獲利容易留下把柄和證據,在房屋租賃合約上做文章則顯得更加隱蔽,並且看似有理有據,讓租客“啞巴吃黃連”,而這些合約本身就權責明顯不對等。

  在記者的調查樣本當中,以違約、逾期退房等理由被中介克扣押金的事件非常普遍,幾乎80%的租客都曾有過被克扣押金的經歷。

  租住在北京市朝陽區京旺家園某單元的宋濤(化名)本該今年5月房租到期,然而截至記者發稿前,仍然沒有拿回押金。中介理直氣壯地指責租客違約,宋濤卻有一肚子的苦水。“我的房子今年5月7日到期,本來我是想續租,但中介說續租要漲房價,每個月漲1100元,而且需要重新交中介費。哪有續租重新收中介費的?於是我要求退房,卻被中介套路了。”

  2017年7月16日,宋濤與北京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署了一份租房合約,租期從當日至2018年5月7日。租金為4500元/月。

  宋濤所稱的“被中介套路”,其實就是中介拒絕退還押金。按照宋濤的說法,中介拒絕退還押金的理由是租客違約。那麽,宋濤究竟有沒有違約呢?

  宋濤告訴記者,5月7日退房當天,中介以房屋髒亂為由要求其請保潔公司打掃,後又以瓷磚開裂為由要求其更換瓷磚。當宋濤按中介要求完成保潔、更換瓷磚後,中介稱距租賃期已逾期3天,按照合約,承租人已經違約,不僅拒絕退還押金,還要求宋濤賠償兩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租客僅僅逾期3天,就要合計賠償13000元的違約金嗎?通過翻看合約,我們發現了其中存在的貓膩。

  在宋濤與上述地產經紀公司簽署的合約當中,承租人責任一欄,一共列出10條違約責任,比對應的出租人責任多出了整整1倍。其中,承租人責任第六條規定,租賃期滿當日,乙方應無條件退租,並將房屋設施清點以良好狀態交付甲方,否則視為違約,乙方須賠償甲方2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第七條又規定,乙方不得以設備故障拖欠房租,若因居住需要改善或增加設備,須經甲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10條違約責任,幾乎條條與違約金掛鉤,而5條出租人責任當中,卻有3條給出了備注。例如甲方收取乙方服務金後應及時負責維修,備注是“隻限3次上門服務”;甲方查看房屋需提前通知乙方,備注竟然是“特殊情況除外”。

  記者通過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北京商務法律中心聯繫到盈科全國合約專業委員會主任張印富進行了採訪,他表示,從法律層面來看,任何合約都要遵循基本的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合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如果訂立合約顯失公平,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約。”

  張印富翻看宋濤的租房合約後認為:“合約對乙方要求明顯嚴格於甲方,顯失公平的合約是可撤銷的合約。”

  孔傑向記者透露,正規中介的房屋租賃合約都是在市住建委備案的,遵循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但有些不規範中介與租客簽訂的合約並未在住建委備案,這類合約有可能通過擬定不平等條款,增大租客違約的風險,這類合約在行業當中稱為“格式合約”。

  “格式合約”除了制定極為嚴格的承租人責任以外,還可以變換各種方式來製造所謂的違約現象,套牢租客的押金。

  租住在通州區梨園鎮某小區的李梅(化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自己與中介公司簽署租房合約後不到2個月,中介聲稱房東要漲房租,每個月漲500元。“我租的房子一個月租金總共才1200元,感覺房租漲得太多,要求退房。中介和我說,退房前需要先補齊合約中其他費用,否則拒絕退還押金。”

  從其提供的合約來看,除了房租和押金以外,合約當中還要求租客繳納衛生費、治安費、垃圾處理費等若乾費用。但是,這些費用僅僅在合約中一筆帶過,並沒有標注金額,也沒有具體的計算方式。

  李梅告訴記者,在其多次尋找中介並聲稱報警的壓力下,中介向其退還了部分押金。“中介把押金退給我了,但隻退了600元,聲稱另外600元用來抵消需要繳付的雜費。”

  中介套路三 巧立收費名目坑你沒商量

  剛剛以一個看似不高的價格簽訂租房合約,中介方馬上就開始索要預交的電費、水費、網費,甚至還要收取鑰匙押金、電卡押金、垃圾處理費、收視費、維修費、衛生費等,這就是巧立各種名目行收費之實

  一些不規範的“黑中介”除了以租客違約為由克扣押金、暴力“洗房”等手段侵犯租客利益以外,還有一種更簡單、直接的獲利方式,那就是在與租客簽署合約之後,巧立各種收費名目,分階段從租客身上撈取利益。

  今年5月,海澱區法院曾公開審理了地產公司4名中介因為敲詐勒索多名租戶而被判刑的案件。據公開報導稱,北京道合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在租客合約尚未到期的情況下,以租戶擾民、違反合約約定為由要求租戶搬離,若租戶想繼續租住,則要在合約外再補交高額服務費。

  其實,上文中李梅除了遭遇“格式合約”外,也包括被中介強行收取費用的情況。而租住在昌平區天通苑西三區某單元樓的王琳(化名)則完全陷入到“黑中介”精心設計的連環收費套路當中。

  王琳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自己隻住了不到1個月就搬走了,剩餘的租金和押金都沒有要回來。“我剛搬過去沒多久,中介就過來收費,什麽取暖費、治安費等。你不交錢,他就過來威脅、恐嚇,有時候大半夜的來敲門,太嚇人了。”

  根據王琳提供的房屋租賃合約,合約的甲方並非中介機構,而是一位叫趙**的人。租賃期限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8日,租金為1050元/月。

  王琳回憶,當初帶她去看房的人聲稱自己是某地產公司的中介,還收取了600元的服務費。“他說可以直接讓我和房東簽合約,這樣就不用交中介費了,但需要給他一些服務費。我以為遇到了好人,哪知道是噩夢的開始。”

  王琳所租的房子雖然租金不算高,但在簽合約當天實際交付的費用卻並不少。根據合約裡的繳費明細,王琳在2016年10月9日一共支付了5665元,其中包括3個月的房租3150元,押金1050元,燃氣費365元,預交水費400元,公共電費100元,網費600元。

  除了這些收費項目以外,繳費明細的表格中還有鑰匙押金、電卡押金、垃圾處理費、收視費、維修費、衛生費等。這些收費項目中,有些標注了具體金額,有些則畫了一個圈。根據王琳描述,這些收費項目在其簽完合約、搬進出租屋後,中介就開始上門索要。“這些費用,加上已經交給中介的錢,合計超過7000元。完全超出心理預期。”

  原本每月租金1000元左右的房子,租客在剛簽署合約不久就要陸續繳納六七千元錢的各種費用,很顯然,中介是挖空心思在合約中巧立各種收費名目。

  長租公寓品牌自如管家小周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客觀來看,不同中介有不同的收費模式,但一般情況下,電費、水費和燃氣費應該是實繳實收。即使需要預繳水電費,也應該是存放在卡裡,不應該交給中介方。

  “現在許多中介機構都已經將網費、維修費、衛生費等包括在房租當中,不會額外收取。即使額外收取,一般也會在租客簽合約之前告知,不會在租客簽完合約後再收費。”小周說。

  但也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房屋租賃市場在收費層面確實存在一些不透明現象,這已經不是個例。租客在與中介簽署租賃合約時,中介是以打包的方式將繳費清單遞給租客的,租客並不清楚每一個收費項目的具體情況。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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