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限制條件放寬 廈門落戶新政10月1日起執行

來源 :中國網地產

圖片來源:攝圖網

近日,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外來務工人員持有廈門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廈門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落戶新政於10月1日起執行。

以下為通知詳細內容: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大企業,各大專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決策部署,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7〕1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㈠放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落戶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與我市用人部門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約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後,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我市。

對上述規定,市人社局、市警察局等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㈡我市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按規定遷入我市。

二、放寬在我市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我市。

三、調整完善我市有關落戶政策

㈠調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取消被投靠子女屬獨生子女的限制。

㈡調整完善市內戶口遷移政策

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之前頒布的我市落戶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27日印發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