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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調整落戶政策,進一步降低門檻!9月15日起實施

從今年9月15日起,寧波將再次放寬落戶門檻!

7月25日,寧波市政府辦公廳頒布《關於進一步放寬我市戶口準入條件的通知》,決定在去年頒布落戶新政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寧波的戶口遷移政策,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助力“六爭攻堅、三年攀高”行動。

新的落戶政策,大幅放寬了人才落戶、居住就業落戶的條件。同時,取消了父母投靠落戶的限制,新增了投資創業落戶。

在人才落戶方面,新政進一步放寬“先落戶再就業”適用人群的範疇,從原先要求的“全日製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改為“畢業15年內的全日製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同時,將專科學歷或中級技能職業資格人才的落戶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原先的1年改為6個月;將遷入高層次人才專戶的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原先的3年改為1年。

在居住就業落戶方面,除了將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原先的5年改為3年,新政新增了租賃建案落戶的內容。明確規定,在寧波就業和居住同一社區均滿5年的流動人口,可落戶房屋所在地戶社區集體戶;戶口已在市區城鎮範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並且明確,余姚、慈溪、寧海、象山都要按要求執行租賃房屋落戶政策,其中,余姚、慈溪要求的社保繳納年限不得超過3年;寧海、象山不得設置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新政還規定,農村地區取得城鎮住宅用地的不動產權屬合法所有權人可參照城鎮地區居住就業落戶辦理遷入手續。

在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方面,新政取消了原來人均住房面積18平方米的門檻,改為無面積要求。

這次的落戶新政,還新增了投資創業落戶,用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就能落戶。新政規定,在寧波投資辦企業、個人創業稅款繳納滿3年或社保繳納滿3年,且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可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到房產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戶口已在市區城鎮範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同時,對於進行析產的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可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由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共有人協議並公正確定所佔份額高於平均份額的一名辦理落戶。

此外,新政還統一將落戶的社保、稅款繳納年限要求,從原先的“連續繳納年限”改為“累計繳納年限”。例如,以前要求“連續3年”,現在則要求“4年內累計繳納36個月”;以前要求“連續2年”,現在則要求“3年內累計繳納24個月”;以前要求“連續6個月”,現在則要求“1年內累計繳納6個月”等。

據了解,2018年3月1日,《寧波市區戶口遷移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實施,全面降低海曙、江北、鄞州(含高新、東錢湖)、鎮海、北侖(含大榭)、奉化等6個行政區域(以下簡稱“市六區”)的落戶門檻。該政策實施以來至2018年10月20日,戶籍從市六區以外遷入市六區的人口共446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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