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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丁憂”從何時起?從西漢到清皆有奪情,宋元最有價值

從西漢到清朝,服父母喪事的丁憂期間,官員要辭官三年在家。

(1)丁憂奪情存在時間非常長

這一制度,無論是漢人政權還是少數民族政權都是如此。對於這一制度,最複雜的當屬兩晉南北朝時期,就是兄弟姐妹都能丁憂。唐代因為“文化多元”丁憂觀念反而弱了下來。到了宋朝又開始興盛,元明清三朝繼續發展。

關於奪情,主要是兩者。一是因為重要,二者純粹的政治鬥爭。任何時期都有一些重要的官員,若三年不理政必會出現大問題。因此,這就需要奪情——或者不必丁憂,或者提前結束丁憂。

許多人一提到“丁憂”“奪情”都提到明朝的張居正,本文就不說了,說說被忽略的其他朝代。。

(2)元朝的“丁憂”政策

我們之所以說,元朝是“漢化政權”、它與蒙古帝國完全不同,就在於忽必烈再與其他汗國交惡之後,蒙古帝國已經徹底分裂,“元朝”和各汗國都是實質上的各自發展。

忽必烈時期最著名的文臣當屬劉秉忠,劉秉忠命名“大元”又建造了大都,同時構建了整體的儒家通知系統。其中“丁憂”問題也在其中。起初,丁憂問題隻適用於漢人,忽必烈時期也大多屬於草創期。可以說,元朝統治的“儒家化”的失敗,主要是忽必烈之後的皇帝們都僅僅是“忽必烈政策”的實踐化。總體並無發展。

例如1298年就規定:凡值喪,除蒙古、色目人員各從本俗外,管軍官並朝廷職不可曠者,不拘此例(即丁憂三年)。

1304年又規定:禁衛軍、邊防軍等可以不丁憂(27個月)。

1305年又規定:吏員、陰陽人、醫生不能丁憂。

自元文宗(1328年10月—1332年9月)開始,蒙古人、色目人開始可以丁憂。

(3)奪情中的權力鬥爭因素

宋朝神宗的“李定匿喪”、南宋政權理宗的“史嵩之起複”都是因為“丁憂制度”而發生。宋神宗、王安石對李定匿進行“奪情”,守舊派為此發動言論攻擊。最終,經過反覆拉鋸戰,李定匿以退職轉任為結果。史嵩之受到了七百多名儒生的反對,結果被史嵩之的政壇對手利用。宋理宗最終放棄“奪情”。

在“丁憂”佔據絕對道德優勢下,在長達“三年”的不居政行政的時期裡,“大權旁落”是最明顯的。皇帝、其他人都可能借此機會“削權”。加上你走了,其他人才就會踴躍出現,皇帝的“垂青”自然會在“丁憂”完成後造成“蘿卜坑裡已經有蘿卜了”的難題。

再加上,每個居政者都會有問題,在此期間政敵如果對其進行打擊,那麽對居政者非常不利。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奪情自然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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