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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聖旨把洪秀全名字寫錯 是因為官員沒文化嗎?

翻閱清朝實錄記載,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一些皇帝的“上諭”,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聖旨中會出現一些錯別字,尤其是經常寫錯人名。

比如對太平天國首領洪秀全,實錄記載的諭旨中經常記為“洪秀泉”:

“諭內閣:本日官文、曾國藩由六百裡加緊紅旗奏捷,克複江寧省城。……實與天下臣民同深嘉悅。發逆洪秀泉自道光三十年倡亂以來,由廣西竄兩湖三江。並分股擾及直隸山東等省,逆蹤幾遍天下……”

除了洪秀全以外,對其他一些太平天國將領的記載也有寫錯字的情況。如太平天國後期的忠王李秀成和英王陳玉成,到了清朝的諭旨中,名字中最後一個字都多了個偏旁,寫成了李秀城和陳玉城。

聖旨是最為重要的官方文書,出現錯別字是不被允許的。而且諭旨一般出自軍機處大臣之手,需要經過幾道覆核才能發出,一般也不會出現錯別字。既然如此,為何幾乎所有的清朝官方檔案中,都把洪秀全的名字誤寫為洪秀泉呢?

有一種可能的情況,是前線匯報的資訊有誤,以訛傳訛導致了記錄的舛錯。比如在太平軍起義後,由於資訊獲取困難,清廷很長時間都沒有搞清楚太平軍的實際長官者是誰。所以有可能是在前線的官員知道洪秀全名字的讀音,但不知具體是什麽字,因此在官方文書中暫用泉字替代,並一直沿用了下來。

上面這種說法,是一種直覺上的猜測,然而實際上,清朝官方文書中寫錯洪秀全名字,並不是誤寫,而是特意這樣做的。因為在官方檔案中出現這種錯別字的情況,不是特例,而是有規律可循的。

除了前面提到的洪秀全、李秀成、陳玉成外,其他在清朝官方檔案中名字記載與原名不符的人物,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那就是這些人都是朝廷欽命的重犯。在清人筆記《世載堂雜憶》中記載:

“清代犯大辟不赦之罪,犯者本名,如有吉、祥、巨集、大字面,文卷中皆為之特加偏旁,凡廷寄、上諭及刑部奏折、通行文告,多照此例。”

這句話是什麽意思呢?在清朝,如果有人犯了不能赦免的死罪,而剛好這個人名字中又有具有正面積極意義的字眼,都要在這些字上加上偏旁,由“貴名”變成“賤名”。比較常用的是水字旁、刀字旁、土字旁等。

比如嘉慶末年組織癸酉之變的天理教徒林清,其原名為林青,在青字上加水字旁;又比如刺馬案的犯人張汶祥,其原名為張文祥。加上前面提到的洪秀全、李秀成、陳玉成,青、文、成、全都是比較好的字,所以要麽在字旁加偏旁,要麽就直接用一個意義沒那麽好的同音字來代替。

又例如我們之前提到的鹹豐朝戊午科場案,主考官柏葰因家人受賄而被牽連處斬。柏葰原名為柏俊,因為俊字是個好字,故在其上加草字頭。可見除了對待民間造反的犯人外,即便是清朝高官犯了死罪,也逃不掉被改名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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