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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主持人安樂死畫面曝光: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

孔子曰: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我們都希望自己和身邊的親朋好友都能健健康康,長命百歲。

每個人多多少少對死亡有所忌諱,社會主流文化也勸誡眾人:珍惜生命,不到最後一刻都不要放棄自己生命。

若明知自己並沒有多大生存希望,日日夜夜還得承受疾病痛苦折磨,苟延殘喘只是為了活幾個月,這個真理是否還能存在麽?

若使用一種提前死亡的方式,有尊嚴結束這些折磨,是否又會違背醫學倫理呢?

家人想要安樂死,你會不會支持?

近日,台灣主持人傅達仁的親屬,公開了傅先生生前的最後畫面,這位台灣著名的體育主播,在去年6月,因患胰腺癌晚期的他,前後花費300餘萬依然沒有好轉,於是決定去瑞士執行安樂死。

(台灣傳奇主播傅達仁)

早公開畫面中,傅先生在生命最後的時刻,舉起杯子,笑著對鏡頭說:再見!

然後喝下杯中的一套,滿滿躺倒在兒子懷中,家人也一邊強忍著傷痛,一邊安慰著父親說:我們愛你,不痛。

(視頻截圖)

生如夏花之絢爛,死如秋葉之靜美。整個過程共計2小時13分鐘,傅先生優雅地離開,體面地告別,在生命走向終結的那一刻,平靜得令人震撼。

(視頻截圖)

視頻一傳播,對於尊嚴體面這種告別方式,不少網友不得不敬佩與尊重,也有不少網友呼籲安樂死合法化。

但事實上,安樂死一直以來都是複雜話題,雖說我們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在疾病晚期中痛苦地苟延殘喘,但換個角度思考:假若你的親人,身處在痛苦的絕症中想要放棄性命,你又是否會同意呢?

安樂死,到底是違背人性還是對生命另一種升華?

由於我國對死亡的觀念以及相關客觀條件尚未成熟,兩者相互製約,也讓這種體質遲遲無法合法化。

同意安樂死合法化,主要有這3個理由:

第一,人既有生存權利,也有死亡權利,選擇安樂死,即是人對死亡方式選擇權的尊重,同時也是人類對生命權認識的新的升華;

第二,主動結束必然死亡的生命,不僅可免除患者遭受病痛的折磨,也減輕了家屬的經濟與精神負擔;

第三,自古以來,人類最大願望就是追求生命質量,因此沒有必要為了人性等理由,去用高昂的代價換取低質量的性命。

另外,還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社會衛生資源浪費,將有限的醫療資源去拯救有希望的患者,又或者是公共衛生保健上。

但不同意安樂死合法化,也有3個理由:

第一,人有生存權利,只有法律才能量罪一個人生命是否結束,而安樂死很顯然就違背了這個底線。

第二,醫療人員的職責是救死扶傷,若安樂死合法化,不僅違背了醫療工作職責,而且還會引發一些因經濟等目的所利用,從而變現殺人的灰色手段。

第三,安樂死的合法化,一定程度上約束了醫療專家對探索「不治之症」的責任,顯然不利於醫學的進步。

安樂死,到底是對還是錯?

醫學倫理學有個著名觀點-----「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除非得到患者認可,醫生或家屬沒有權利用自己的價值去判斷,代替患者作出決定。

安樂死,一方面拷問了生命的意義,另一方面又考慮人性的關懷。

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價值觀,每個人思考的角度也有所差異。

人終有一死,對病人而言,什麼才叫走的有尊嚴?

對於家屬而言,什麼樣才能學習放手呢?

跟生命說再見,從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卻又是人人不得不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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