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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江衛東操縱"鳳形股份"虧損5122萬 罰款300萬

  新浪財經訊 6月6日消息,中國證監會公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江衛東因操縱“鳳形股份”共計虧損5122萬元,證監會決定對其處罰300萬元。

  以下為公告全文: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江衛東)

  〔2018〕42號

  當事人:江衛東,男,1977年3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小合山滴翠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江衛東使用“宗某蕾”等账戶操縱安徽省鳳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形股份)股票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我會2018年3月6日召開聽證會,聽證會當日,當事人無故缺席也未委託代理人出席,亦未提交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江衛東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江衛東實際控制账戶的情況

  (一)账戶的基本情況

  1.蘆某明於2013年6月13日在信達證券杭州莫乾山路營業部開立普通账戶。2.蘆某明於2014年12月9日在信達證券杭州莫乾山路營業部開立信用账戶。3.宗某蕾於2013年6月13日在信達證券杭州莫乾山路營業部開立普通账戶。4. 宗某蕾於2015年9月17日在信達證券紹興柯橋山陰路營業部開立普通账戶。5.陳某於2015年9月17日在信達證券紹興柯橋山陰路營業部開立普通账戶。6.金某華於2015年9月17日在信達證券紹興柯橋山陰路營業部開立普通账戶。7.馮某芸於2015年11月11日在中信證券平湖人民東路營業部開立普通账戶。8.唐某燕於2015年5月22日於華泰證券上海威海路營業部開立普通账戶。9.浙江易釧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易釧)於2016年1月8日在財通證券杭州湖墅南路營業部開立普通账戶。

  (二)上述账戶實際由江衛東控制使用

  上述账戶(以下簡稱账戶組)實際由江衛東控制使用,其中:

  1.部分账戶名義所有人與江衛東簽訂了委託協定。2015年9月,陳某安排宗某蕾、陳某、蘆某明、金某華分別與江衛東簽署了委託投資協定。協定的甲方分別為宗某蕾、陳某、蘆某明、金某華,乙方均為江衛東。

  2.账戶名義所有人及账戶出資人等承認账戶由江衛東控制使用。

  3.宗某蕾短息截圖證實,2016年1月11日其將“浙江易釧”账戶的資金账號和密碼發送給江衛東,江衛東確認收到,並開始操作“浙江易釧”账戶。

  4.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账戶組在交易過程中,存在大量地址交叉重合的情況。

  綜上,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5日期間(以下簡稱操縱期間),江衛東實際控制使用账戶組。

  二、江衛東實際控制账戶組交易“鳳形股份”情況

  2015年10月8日開始,账戶組持有“鳳形股份”股數佔總股本比例首次超過5%,達到5.52%,佔流通股比例22.06%。操縱期間,江衛東使用账戶組在19個交易日進行了交易,僅在2016年1月25日沒有進行交易,每個交易日持股佔總股本比例均超過5%,佔流通股比例超過20%,平均每日持股佔總股本比例達到6.54%,佔流通股比例達到26.14%。操縱期間內,江衛東控制账戶組利用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自買自賣(在自己控制的账戶間交易)、盤中拉抬等手段操縱“鳳形股份”,具體情況如下:

  1.2016年1月11日9:54:07至10:04:49,账戶組買入委託14筆共90,800股,其中買入委託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筆數13筆,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41.63%,實際買入成交90,80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62.52%,期間股價漲幅4.24%。當日,账戶組以45.85元至49.30元的價格申報買入98筆共516,7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19.02%,買入委託排名第1,實際買入成交463,101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26.97%。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52筆,申買價格為市場第1檔的共有21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上漲0.70%。

  2.2016年1月12日13:40:09至14:09:22,账戶組買入委託5筆共522,000股,其中買入委託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筆數3筆,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39.26%,實際買入成交499,75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55.75%,撤買單51,000股,撤買單佔市場比15.44%,撤單排名第1,期間股價漲幅5.15%。當日,账戶組以47.95元至52.28元的申報價格買入35筆共1,064,2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22.45%,買入委託排名第1,實際買入成交800,278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28.30%。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17筆,申買價格為市場第1檔的共有10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上漲9.99%。

  3.2016年1月13日,账戶組以50.60元至52.35元的價格申報買入19筆共474,6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13.65%,買入委託排名為第1,實際買入成交444,90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19.02%。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16筆,申買價格為市場第1檔的共有6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下跌1.59%。

  4.2016年1月15日,账戶組以50.96元至53.19元的價格申報買入12筆共245,8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6.80%,買入委託排名第1,實際買入成交230,60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10.03%。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8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下跌2.84%。

  5.2016年1月19日,账戶組以52.93元至53.75元的價格申報買入32筆共231,8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7.51%,買入委託排名第1,實際買入成交201,00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10.21%。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22筆,申買價格為市場第1檔的共有3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上漲2.10%。當日,账戶組自買自賣成交20,200股,自買自賣成交股數佔市場總成交比1.03%。其中“浙江易釧”账戶共買入20,200股,“唐某燕”“馮某芸”账戶共賣出20,200股。

  6.2016年1月21日,账戶組以48.75元至49.69元的價格申報買入93筆共151,6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5.01%,買入委託排名第3,實際買入成交149,80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6.60%。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51筆,申買價格為市場第1檔的共有30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下跌5.89%。當日,账戶組自買自賣成交24,600股,自買自賣成交股數佔市場總成交比1.08%。其中“馮某芸”账戶共買入24,600股,“陳某”账戶共賣出24,600股。

  7.2016年1月22日13:54:13至14:03:13,账戶組買入委託12筆共100,000股,其中買入委託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筆數11筆,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64.43%,實際買入成交55,65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60.33%,期間股價漲幅4.31%。當日,账戶組以46.00元至49.80元的價格申報買入128筆共878,4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35.68%,買入委託排名第1,實際買入成交749,15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41.15%。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66筆,申買價格為市場第1檔的共有29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上漲0.51%。當日,账戶組還自買自賣成交8,800股,自買自賣成交股數佔市場總成交比0.48%。其中“浙江易釧”“陳某”账戶共買入8,800股,“唐某燕”账戶共賣出8,800股。

  8.2016年1月26日9:30:04至9:39:59,账戶組買入委託23筆共333,800股,其中買入委託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筆數17筆,買入委託佔市場比57.74%,實際買入成交290,509股,買入成交佔市場比67.83%,期間股價漲幅4.79%。當日,账戶組以49.50元至50.69元的價格申報買入31筆共495,8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比13.93%,買入委託排名第1,實際買入成交495,80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比21.20%。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20筆,申買價格為市場第1檔的共有4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下跌0.30%。當日,账戶組還自買自賣成交381,850股,自買自賣成交股數佔市場總成交比16.33%。其中“浙江易釧”“陳某”账戶共買入381,850股,“唐某燕”账戶共賣出381,850股。

  9.2016年1月27日10:08:59至10:18:58,账戶組買入委託19筆共133,700股,其中買入委託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筆數12筆,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50.61%,實際買入成交128,60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63.60%,撤買單5,100股,撤買單佔市場撤單比11.46%,撤單排名第2,期間股價漲幅3.26%。當日,账戶組以48.15元至49.08元的價格申報買入22筆共159,5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6.28%,買入委託排名第2,實際買入成交154,40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10.11%。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14筆,申買價格為市場第1檔的共有1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上漲0.84%。當日,账戶組還自買自賣成交1,430股,自買自賣成交股數佔市場總成交比0.09%。其中“宗某蕾”账戶共買入1,430股,“馮某芸”“宗某蕾”账戶共賣出1,430股。

  10.2016年1月28日,账戶組以44.56元至49.39元的價格申報買入8筆共126,0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8.13%,買入委託排名第2,實際買入成交88,45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10.49%。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6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下跌1.07%。

  11.2016年1月29日,10:17:28至10:31:04,買入委託6筆共60,600股,其中買入委託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筆數6筆,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47.45%,實際買入成交50,016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55.56%,期間股價漲幅3.12%。當日,账戶組以48.50元至49.50元的價格申報買入8筆共87,5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5.61%,買入委託排名第2,實際買入成交87,50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8.92%。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8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下跌1.59%。當日,账戶組還自買自賣成交11,400股,自買自賣成交股數佔市場總成交比1.16%。其中“宗某蕾”账戶共買入11,400股,“陳某”“馮某芸”账戶共賣出11,400股。

  12.2016年2月1日,账戶組以46.60元至48.33元的價格申報買入155筆共1,681,0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54.59%,買入委託排名第1,實際買入成交1,605,061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64.40%。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87筆,申買價格為市場第1檔的共有22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下跌0.41%。

  13.2016年2月2日,账戶組以48.40元至48.85元的價格申報買入19筆共127,8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7.70%,買入委託排名第1,實際買入成交127,80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12.08%。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10筆,申買價格為市場第1檔的共有3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上漲0.31%。當日,账戶組還自買自賣成交97,960股,自買自賣成交股數佔市場總成交比9.26%。其中“宗某蕾”账戶共買入97,960股,“馮某芸”账戶共賣出97,960股。

  14.2016年2月3日,账戶組以48.17元至48.30元的價格申報買入9筆共58,3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3.27%,買入委託排名第2,實際買入成交45,20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3.70%。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3筆,申買價格為市場第1檔的共有1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下跌2.22%。

  15.2016年2月4日,9:30:29至9:31:54,账戶組買入委託8筆共139,900股,其中買入委託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筆數8筆,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90.67%,實際買入成交106,50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97.08%,期間股價漲幅6.14%。當日,账戶組以47.38元至49.20元的價格申報買入29筆共556,9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15.10%,買入委託排名第1,實際買入成交471,622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19.33%。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25筆,申買價格為市場第1檔的共有3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上漲4.08%。

  16.2016年2月5日,9:31:04至9:50:24,账戶組買入委託39筆共340,100股,其中買入委託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筆數27筆,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49.73%,實際買入成交281,800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59.46%,撤買單16,100股,撤買單佔市場撤買單比14.75%,撤單排名第1,期間股價漲幅6.18%。當日,账戶組以48.50元至51.67元的價格申報買入240筆共897,600股,買入委託佔市場買入委託比30.10%,買入委託排名第1,實際買入成交792,565股,買入成交佔市場買入成交比34.55%。申買價格高於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共有108筆,申買價格為市場第1檔的共有38筆,當天“鳳形股份”股價上漲5.06%。

  操縱期間內,深證綜指在2016年1月11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1月8日)收盤指數為5998.27,2016年2月5日收盤指數為5380.00,累計下跌10.31%。“鳳形股份”所屬金屬製品業指數在2016年1月11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1月8日收盤指數為3296.91,2016年2月5日收盤指數為2838.63,累計下跌13.90%。“鳳形股份”在2016年1月8日收盤股價為47.20元,2016年2月5日收盤股價為51.48元,累計上漲9.07%。“鳳形股份”走勢較同期深圳綜指走勢偏離度為19.38%,較同期金屬製品業指數走勢偏離度為22.97%。

  三、江衛東使用账戶組交易“鳳形股份”獲利情況

  江衛東控制使用账戶組操縱“鳳形股份”共計虧損51,221,078.64元。

  以上事實,有委託投資協定、馮某明出具的情況說明、相關銀行账戶資料、證券账戶資料、證券账戶交易流水、簡訊截圖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會認為,江衛東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江衛東處以30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账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當事人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8年5月29日

責任編輯:高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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