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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通史】秦漢二十四節氣之冬至

本文節選自《中國風俗通史·秦漢卷》,彭衛、楊振紅著,上海文藝出版社,2002年版,第十章「節日風俗」(第620頁)。

秦漢時期的節日與天文曆法知識的不斷積累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據《漢書?律曆志上》漢武帝以前共行用過六種曆法:黃帝歷、顓頊歷、夏曆、殷歷、周曆及魯歷。秦王朝實行顓頊歷。 顓頊歷行用復正,以十月為歲首,所謂「以十月為正」[1],歲終置閏。西漢初年,承秦製沿用顓頊歷。針對顓頊歷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不小誤差,在西漢王朝建立後的102年即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朝廷重新改定曆法,施行以正月為歲首的太初曆,並將二十四節氣訂入曆法,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使月份與季節配合得更合理,中國傳統的陰陽合曆亦即農曆至此基本形成。

二十四節氣是中國農耕文化的產物。中國大陸深受季風氣候的影響,四季分明,冷暖乾濕季節顯著,決定了農業生產具有很強的季節性和地帶性。為準確掌握農時,先民通過長期觀察,逐漸掌握了農作物生長規律以及與其他動植物、日月星辰等天體變化的聯繫。戰國時在當時農業文化最發達的黃河流域開始出現二十四節氣的雛形。戰國未年成書的《呂氏春秋》十二紀記載了立春、日夜分、立夏、日長至、立秋、日夜分、立冬、曰短至八個節氣,其中立春和立秋後的兩個「日夜分」分別相當春分和秋分,「日長至」和「日短至」分別相當夏至和冬至。十二紀記錄的一些物候現象,如「蟄蟲始振」,「始雨水」、「小暑至」、「白露降」、「霜始降」,則對二十四節氣的完善產生了引導作用。

完整的二十四節氣至遲形成於西漢中期。成書於這一時期的《淮南子?天文》說:「日行一度,十五日為一節,以生二十四時之變。」《天文》記錄的二十四節氣為:冬至、小寒、大寒、立春、雨水、雷驚蟄、春分、清明風至、穀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降、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和大雪。除個別名稱略有差異,其順序與現行的二十四節氣完全一致。

太初曆和二十四節氣的出現對節令的形成產生了深遠影響。首先,以正月為農曆歲首從此固定下來,一直延續至今;其次,二十四節氣也因其在農時中的重要地位而受到人們的特殊關懷,成為許多傳統節日的基礎。《漢書·天文誌》說:「凡候歲美惡,謹候歲始。歲始或冬至日,產氣始萌。臘明日,人眾卒歲,壹會飲食,發陽氣,故曰初歲。正月旦,王者歲首;立春,四時之始也。四始者,候之日。」正月旦、立春、冬至、臘這些被漢代人視為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日子,在漢代以後的漫長歲月中依然是中國人社會生活中不可忽視的重要日子。

由於歲時節令直接關係著生產和生活,先秦時期華夏居民便對此予以特殊關注,人們不僅依靠歲時節令安排生產、指導生活,而且還把歲時節令納人政治統治、禮儀教化的軌道,規範著上自天子下至黎民的行為方式,其對社會的滲透無所不到。《禮記·月令》記錄了每個月自然界的變化規律,以及由此確定的人類的行為,包括朝廷禮儀、國祀大典、社會生產、人民生活等各個方面的內容。其宗旨是順應時令,不要逆時行事。如果違反時令,必遭災欠。如「孟春行夏令,則風雨不時,草木蚤落,國時有恐;行秋令,則其民大疫,焱風暴雨總至,黎莠蓬蒿並興;行冬令, 則水潦為敗,雪霜大摯,首稼不入」。月令基本上是建立在對自然規律的認識基礎上,但把其無限擴大到社會的各個層面顯然是受陰陽五行、天人感應等學說的影響。

秦漢朝廷和民間對歲時節令的重視程度與前代無二。秦始皇帝在行封禪大禮後祭祀八神,其中第八神即四時主,是「歲之所始」的象徵[2]。《續漢書·禮儀志上》載:每月朔日清晨,太史上當月的月曆,主持政務的大臣、侍郎、尚書按照月令的指示奉行政務。《續漢志·百官志四》司隸校尉屬官有假佐月令師,本註:「月令師主時節祠祀。」西漢中期,「陰陽四時、八位、 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已成為日常知識[3]。東漢後期崔 寔所著《四民月令》則按月記錄了農家一年中所要進行的各種活動安排。

西漢建立之初,由於宗法制度的崩潰以及長期戰亂的破壞,周代的禮儀制度湮滅殆盡,因時而立的月令禮儀也因此而難以詳知。西漢王朝建立後,歷代皇帝都致力於恢復古代的禮儀制度。從文獻記載來看,隨著天文曆法的進步,儘管西漢時期人們對自然四時的認識進一步豐富,但一些節令禮儀卻處在不斷的變化過程中。究其原因,既與西漢統治思想的變化也與民間俗信的變化有關。經歷了二百餘年的發展,東漢初期,在社會經濟、政治文化諸多因素的影響下,一些歲時節日開始定型,並因國家的統一而具有廣泛的地域性。

秦漢時期,冬至日在夏曆十一月二十二或二十三日。

對於秦漢人來說,冬至如同夏至日,也是「陰陽交精」的特殊日子[1],皇帝在這一天也要使「八能之士」八人,或吹黃鐘之律閑竽;或撞黃鐘之鐘;或度晷景,權水輕重;或擊黃鐘之磐;或鼓黃鐘之瑟;或擊黃鐘之鼓;以迎冬至[2]。

《太平禦覽》卷二八引曹植《冬至獻襪頌表》:曹植在冬至日曾以「紋履七量襪」上獻,並說「獻履貢襪」是朝廷「舊儀」,「先臣或為之頌」。看來這應是東漢禮俗。按照曹植的說法,大臣向皇帝奉獻鞋襪是為了「迎福踐長」。鞋襪並非珍物,它之所以作為冬至日的貢物,大概因為冬至時氣象已十分寒冷,這兩件雖不起眼卻有禦寒作用的生活物品遂成為臣僚效忠皇上的象徵。

民間冬至日隆重莊嚴。

為了迎接這個日子,十月上辛日家中要釀造用於冬至節日的冬酒[3],《四民月令》「十一月」條對冬至日活動有扼要記錄:這一天要祭祀玄冥和祖先, 祭品為黍、羔。玄冥是秦漢人信奉的水神之一[4]。由於玄冥主水,所以祭祀在井旁舉行。祭祀前同樣要進行「齊、饌、掃、滌」的 一系列儀式。

祭祀結束後,要舉行家宴,子孫要向尊長敬酒。

家宴結束後,要和正月一樣謁賀君、師、耆老,在拜謁之前按照禮節要先遞呈自己的名刺。

同時,因冬至「陰陽爭,血氣散」,因此在冬至前後各5天,夫妻「寢別內外」

秦漢時人沿襲前代的天道自然觀,為了順應春生、夏長、秋殺、冬藏的自然變化,人們在冬季應該盡量減少各種活動以休養生息,作為秋冬兩季的分界點,冬至遂成為這一思想的集中表現日,這一天,朝廷和政府部門通常要停止一切政事。

如《太平禦覽》卷二十八引劉向《五經通義》指出:冬至「君不聽政事,曰冬至陽氣萌,陰陽交精,始成萬物,氣微在下,不可動泄」。《續漢書·禮儀志中》說,「冬至前後,君子安身靜體,百官絕事,不聽政,擇吉辰而後省事」,同樣源於這一觀念,由於秋主刑殺,秦漢時期也奉行在冬至前一定要結束斷獄的習俗[5]。

[1]《史記·曆書》

[2]《漢書·郊祀志上》。

[3]《史記·太史公自序》引司馬談《論六家要旨》。

[4]《太平禦覽》卷二十八引劉向《五經通義》。

[5]《續漢書?禮儀志中》。

[6]《四民月令》「十月」條。

[7]《淮南子·天文》,北方水也,其帝顓頊,其佐玄冥,其神為辰星,其獸玄武。

[8]《呂氏春秋?季秋紀》是月也……乃趣獄刑,無留有罪。」但從《後漢書·魯恭列傳》的記載來看,這一習俗成為定製始於章帝時,其文曰「初,肅宗時,斷獄皆以冬至之前」。《太平禦覽》卷二八引謝承《後漢書》載,廷尉傅賢在位四年,「每冬至斷獄,遲迴流涕」。

秦始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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