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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法院在訴訟中裁定比特幣為合法的“可流通價值”

  荷蘭法院在訴訟中裁定比特幣為合法的“可流通價值” 與法定貨幣類似

  來源: thenextweb.com

  荷蘭一家法院在一件有關比特幣的訴訟中做出了有利於原告的判決,該原告被一家私人公司欠下0.591個BTC。值得注意的是,判決將比特幣定義為“可轉讓價值”——這是一種對加密貨幣認可的信號。

(荷蘭法院在訴訟中裁定比特幣為合法的“可流通價值” 與法定貨幣類似)(荷蘭法院在訴訟中裁定比特幣為合法的“可流通價值” 與法定貨幣類似)

  原告JW de Vries先生於2018年2月2日在荷蘭法庭向一家名為Koinz的私人交易公司提出訴訟,該公司曾在下一級法院被判決向原告支付0.591BTC的挖礦收入,否則賠償原告10000歐元。

  由於該公司未能如期向原告支付BTC,法院已經命令該公司要麽支付,要麽宣布破產。

  法院判決指出,比特幣顯示了一項財產所有權的所有特徵,因此,根據財產權轉讓BTC的權利是有效的。

  根據法院的說法,比特幣的存在是由一組獨特的數字化加密數字和字母組成的,這些數字和字母存儲在權利持有人電腦的硬碟上。比特幣是通過將比特幣從一個錢包發送到另一個錢包來“傳遞”的。比特幣是獨立的價值檔案,在付款時由付款人直接交付給收款人。由此可見,比特幣是一種價值,是可轉讓的。在法院的觀點中,它顯示了財產所有權的特徵。因此,對比特幣支付的索賠要求被認為是一種對資格認證的索賠。

  法院發現,該公司與原告之間有一份有效的合約,而且由於該承諾是用比特幣進行的,因此該金額也應以加密貨幣支付。法院判定這種法律關係為民事義務支付。

  荷蘭法院的判決無疑是一種積極的信號,表明接受加密貨幣作為一種可與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相媲美的支付方式。

責任編輯:何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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