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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三支柱結構失衡 個人養老金制度亟須頂層設計

我國的養老金“第三支柱”提出近30年後,官方研究機構終於賦予了它一個正式的名字:中國個人養老金制度(China Individual Pension,簡稱CIP)。隨著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落地,CIP這個名字將被越來越多的人熟知。

但是,當前我國 “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出現結構失衡嚴重,第三支柱佔比只有0.29%。人社部下屬的官方研究機構中國社會保險學會於近日發布了2018年年度重點課題《建立中國特色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研究》(下稱“課題”),建議相關部門要確保能夠在今年的5月1日按時推出中國個人養老金制度。對此,銀行業、基金業早已摩拳擦掌。

2018年4月2日,財政部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我國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開始試點。截至目前,已有40隻養老目標基金獲批。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則表示,政府有關部門要加緊制定和頒布對個人養老金計劃給予稅收優惠或者政府補貼的政策。同時,在制度設計中要體現公益性和開放性的原則,讓各個金融行業都能公平參與第三支柱領域的相關業務。

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結構失衡

我國早在1991年養老金改革之初時就明確提出,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即是現在所言的“第三支柱”。

然而,從1997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建立到2017年,第三支柱長期處於空白階段。上述課題組顧問胡曉義說,之前我國養老金的改革主要集中於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第三支柱的研究並不多。

金維剛表示,當前我國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出現了嚴重的結構失衡,其中第一支柱一枝獨大,第二支柱是短板,第三支柱還只是一棵幼苗,這與發達國家差距較大。

以美國為例,其養老保險第一支柱佔比10%,第二支柱佔比61.9%,第三支柱佔比28.1%。而截至2016年,我國第一支柱佔比74%,第二支柱佔比23.1%,第三支柱佔比只有0.29%。

中國社會保險學會養老保險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周紅表示,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劇,現行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贍養率也將不斷提高。如果保持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不變,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將面臨巨大的負擔和基金支付壓力。

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CAFF50)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表示,第一支柱的保障水準也非常有限。雖然我國從2005年開始按照10%的標準連續上調了十年養老金,但養老金替代率仍然只有46%左右。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人員的平均退休金和在職員工平均工資之比,代表了養老金的保障水準。根據世界銀行報告,養老金替代率達到70%~80%才能保障退休生活水準不下降。

從人口趨勢來看,2060年前後,中國老年人口將達到一個峰值並在隨後開始下降,但伴隨著總人口的下降,人口老齡化的程度並不會隨之下降,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佔比依然會在相當長一個時期內保持相對的高位(31%左右),並一直持續21世紀末。

董克用用“老齡化高原”來形容未來中國老齡化的現實。他表示,伴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深以及人均壽命的延長,任何單一支柱都難以應對老齡化危機,更無法滿足老年人幸福生活的需求。

上述課題認為,世行所倡導的三支柱養老金體系模式能夠較好地實現政府、部門和個人三方的責任共擔,是各國養老金改革的共同趨勢。

課題也有史以來第一次將我國的養老金第三支柱定義為“中國個人養老金制度”,與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相對應,並將其概念定義為,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通過財稅政策支持,引導全體經濟活動人口建立的以個人養老為目的,個人自願參加並主導的積累型養老金制度。

具體來說,該制度是政府鼓勵個人向專門的账戶進行繳費,個人依據自身風險收益特徵,選擇相應的、符合條件的養老金融產品進行投資,以積累養老金資產的制度安排。

個人養老金作為補充養老金制度,其建立的首要目標是提高老年人的養老金待遇水準。

金維剛表示,目前我國第三支柱養老金在提高個人養老保障水準方面的作用還沒有發揮出來,我國應當從促進養老保障可持續的戰略高度,推進第三支柱的建立與發展,第三支柱目標替代率可以設定在10%~15%,並逐步提高。

稅收優惠力度待提高

享受財稅激勵是未來養老金第三支柱與目前市場提供的養老金融產品的本質區別,也是第三支柱發展的首要推動力。

董克用表示,從制度屬性上來看,CIP是公共屬性與私人屬性的結合,國家要提供稅收優惠以積極應對老齡化挑戰。

上述《通知》提出,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受限於試點地區和稅優力度,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這大半年來積累的資金有限。截至2018年底,個人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簽發保單約2萬件,按稅優額度1000元推算,積累資金餘額2000萬元。

《中國養老金融發展報告(2018)》(下稱《報告》)預測,養老金第三支柱全面落地後,每年增量規模在2000億元左右,超過了2017年第二支柱企業年金1244億的增量。但從試點情況來看,仍存在著一系列的不足,如稅收優惠力度有限、參與產品範圍不足、產品製的設計給各方面帶來諸多不便等。

《報告》提出,養老金第三支柱有三大核心要素,一是稅收優惠,二是账戶製,三是投資工具多元化。從稅收優惠上來看,養老保險稅收額度是1000元與工資6%的孰低者,相對於美國IRAs(個人退休账戶)每年最高6500美元,約為當年社平工資的14%的水準來講,我國稅收優惠力度較小。

董克用表示,除了提高稅優力度之外,未來CIP還應該得到更多財稅政策的支持,比如無法參加企業年金的人群參與CIP可以享受和企業年金同等的4%的稅收優惠等。

此外,從試點的情況來看,目前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基於產品實施,而業內的共識是稅收優惠應該從產品製走向账戶製。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首席經濟學家熊軍表示,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的基礎制度理念是實行账戶製,也就是說會為每一個加入第三支柱的人建立一個養老金账戶。這個账戶不僅記載個人的基本資訊、資產資訊,也是一個進行個人養老金資產配置的載體。參加人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對金融產品的認知,結合未來養老金積累的目標,來選擇合適自己的投資產品,構建自己的養老金投資組合。

課題組建議,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歸集账戶,實現參與者流動權益保障。財稅激勵應當以账戶製為基礎,采取財政補貼與稅收優惠並行的財稅支持政策,同時考慮聯通第二、三支柱之間的稅收優惠政策。

向所有金融行業公平開放

當前,國家層面還沒有制定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頂層設計和相關的政策體系。

金維剛表示,下一步,政府有關部門需加緊推進個人養老金的指導性檔案和相關政策措施,為個人養老金制定稅收優惠或是政府補助政策,加強規範和監管,防止無序競爭。

他認為,公益性和開放性是第三支柱養老金的重要原則,應該向金融行業實行開放政策,讓各個金融行業都能公平參與第三支柱中的相關業務。同時,應當允許各類金融機構進入投資運營,形成市場化的投資平台。

上述《通知》提出“試點結束後,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账戶投資範圍”。這一承諾讓銀行業和基金業躍躍欲試。

2018年12月28日,證監會批複了第三批養老目標基金,從8月6日首批養老目標基金獲批算起,不到半年的時間,已有40隻產品獲批。目前,12隻產品已經成立,認購戶數超過67萬戶,募集規模近40億元,其他產品正在陸續發行。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副會長鍾蓉薩表示,這40隻產品僅僅是開始,相信未來行業還會有更多養老產品面世。基金業要“重戶數”、“重定投”,持續幫助投資者樹立長期投資的理念,養成長期投資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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