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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信號差 一用戶起訴中國電信索賠180元

因手機信號差,電話經常打不出,或是通話被中斷,導致漏接電話,給通話雙方造成誤解,白某將中國電信及北京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80元,免除每月3元的來電提醒費用以及呼叫轉移費用,並限期排除故障,保障信號正常。

今年5月24日,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駁回白某全部訴訟請求。因不服一審判決,白某提起上訴。

8月1日下午,該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審開庭。

一審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白某居住在西城區虎坊路。2017年4月,白某用身份證辦理了一張中國電信手機號。他開始使用這個手機號之後,在居住地址及周邊約50米範圍內,通訊信號一直差,電話經常打不出,通話常常被中斷,導致他經常漏接電話,給通話雙方造成相當程度的誤解。

“通話對方會以為我故意不接或掛斷電話,故意不說話戲耍對方,投訴電信客服也未見改善,導致我損失了金錢和時間,為此我遭受精神痛苦和心理壓力。”白某說。

2017年12月以來,信號更差了,白某透露,電信客服告訴他,信號差的原因據說是因為家附近拆了一個基地台,但客服依舊沒有給出具體的解決方案。

因此,白某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電信北京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信公司)訴至西城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中國電信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賠償損失180元,免除每月3元的來電提醒費用以及呼叫轉移費用,中國電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公開賠禮道歉,北京分公司限期排除故障,保障信號正常。

一審庭審中,電信北京分公司及電信公司辯稱,就同一事情,白某已經三次起訴。服務的提供方是分公司,與電信總公司無關。從案由講,公司在提供服務中沒有妨害行為。白某所述地點信號弱的問題,分公司已經在溝通,基地台建設正在選址溝通中。

“我們本著解決原告訴求的想法,盡量給原告賠償,客服已經答應免除原告的來電顯示和呼叫轉移的費用,客服多次給原告打電話,但原告沒有接通電話。”電信北京分公司及電信公司在庭審中提出希望能由法院主持調解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僅有的證據為通話詳單一份。綜合原告的舉證及全案情況,其所持的相關訴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5月24日,西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白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上訴 要求法院督促運營商改進服務

因不服一審判決,白某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8月1日下午,該案二審開庭。

白某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一審訴訟請求或發回重審。“我認為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去年開始信號就一直不好,妨害了我的通信和手機的正常使用的權利。”白某說。

“你認為公司對你使用手機有妨害行為,具體指什麽?”法官詢問,白某回答稱,因為電話號碼經常打不出去,後來換了朋友的手機號嘗試,可以正常通信。但是自己的號碼就接不進來電話,也打不進來電話,在通話過程中聽不清楚對方的聲音。

中國電信北京分公司語音詳單顯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白某的電話號碼有多次主叫、被叫的通話記錄。

中國電信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辯稱,現在確實在跟鐵塔公司溝通,加強基地台的建設。鐵塔公司的反饋是周邊居民認為輻射嚴重,阻撓加強基地台建設。

“信號覆蓋是個有限的區域,不可能做到100%覆蓋。如果上訴人認為服務確實不到位,也可以不使用號碼,我公司可以給予相應的補償。”中國電信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表示,但是基於排除妨害,公司沒有賠償義務。

庭審最後,白某表示不同意調解,並稱需要具體的判決為以後的訴訟提供指導。“法院應該支持我,保護消費者權利。如果不支持我,應當下發司法意見書,督促運營商改進服務。”

該案當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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