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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庚南:銀行如何解開信息不對稱的“死結”?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李庚南

  有多少信貸風險不是源於信息不對稱,有多少融資困難不是源於信息不對稱的阻隔?

  信息不對稱是市場經濟的一個客觀存在,幾乎無處不在、處處生“風”。在金融領域尤甚,甚至成為困擾銀企雙方的一個“死結”:有多少信貸風險不是源於信息不對稱,有多少融資困難不是源於信息不對稱的阻隔?

  在3月5日“兩會”開幕後的“部長通道”上,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接受採訪時坦言,對銀行來說,一個巨大的挑戰就是一定要獲取足夠的信息,避免把款貸給投資、炒作的企業。這無疑道出了無數銀行家的心聲,也點出了當前企業融資難的症結所在。

  信用社會的基礎是誠信。對於放貸者而言,貸出資金能否如期本息回歸是其首要考慮的問題,而支持其願意、敢於貸出的基本理由,則是對借款人(企業)的信任。這種信任的形成,要麽純粹是基於長期以來對借款人信譽及資信的認知,要麽是對基於對借款人歷史數據、當前狀況等綜合信息所作出的資信評估與研判,要麽是以物的形式(抵質押)或第三方資信作為替代或補充。而相應的放貸方式也因信任程度的不同而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質押貸款)。

  我們知道,作為信用中介的銀行,其放貸資金主要來源於存款人,保護存款安全成為銀行人的天職,防範風險、確保信貸資金安全回歸自然成為銀行的生命線。銀行為了將貸款風險降至最低,勢必需要充分擁有足以證明借款人還款意願(誠信)與還款能力的信息。正是由於信息不對稱的存在,為了彌補信息不對稱的“瑕疵”,銀行往往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質押物或有效擔保。長此以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逐漸固化為了行業的“守則”。從這種意義上,銀行一味尊崇於抵押擔保的信貸“陋習”未嘗沒有其存在的理由。

  但是,既為“陋習”,理當除之。要改變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狀況,就必須讓銀行改變過於依賴抵押擔保的“陋習”,而解決信息不對稱是最直接、最根本之路。當然,大多數情況下,銀行固守抵質押,並不僅僅因為所擁有借款人信息的不充分,——有的銀行與企業有十多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合作,卻依然要求企業提供抵質押,這種匪夷所思的做法,既源於銀行客戶經理對企業生產經營及現金流研判水準的不足,也與一些銀行信貸管理機制有關,甚至與一些僵化的法條相關,比如雖已過時但並非廢止的《貸款通則》第十條明確要求“除委託貸款以外,貸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從合規的角度看,這一僵化的條款的威懾依舊存在。

  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意義,並不止於緩解融資難問題;對於量多、額小、高頻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而言,信息的充分共享一方面能推動銀企雙方供需信息的對接,另一方面還將推動銀行批量化的行銷,提高信貸效率,進而有效降低行銷成本,為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贏得空間。

  如何解開信息不對稱的“死結”?

  郭樹清書記在答記者時,介紹了很多銀行運用大數據破解信息不對稱難題並維持較低不良率的案例,其中既有大型銀行,也有中型銀行,還有網商、微眾等小銀行,可以說為更多的銀行提供了緩解對信息不對稱的思路。

  但大數據並非尋常“兵器”,對大多數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而言,大數據其實在“雲端”,得之不易。須知,海量的數據規模、快速的數據流動、動態的數據體系、多樣的數據類型、巨大的數據價值,其實歸根結締來源於個體的、分散的小數據的充分融合,這種融合就是共享。不幸的是,大量的數據仍處於零散、分割、封閉狀態,形成了一個個信息孤島。

  儘管如此,打破信息孤島、實現全社會信用信息共享也並非遙不可及。近年來,國家為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專項規劃和政策文件,各地也在積極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打造大數據,推動信息共享的氛圍日漸濃厚。對於銀行而言,要解開信息不對稱的“死結”,或需要因地製宜、因行製宜,依托政府相關部門的合力,進行多維探索。

  首先,最理想、最根本、最直接的,無疑是推動構建全國統一的、完整的社會信用信息共享體系。目前,大量涉及企業的信用信息散落於不同的政府部門,處於零散、分割、封閉狀態,客觀上製約了銀行部門獲取企業相關信息的難度。 一些部門出於商業利益,將自身所擁有的大量公共信息視為“私有財產”,以有償作為提供信息的條件;或以維護商業秘密、涉及部門機密為由,不願將擁有的、本屬於公共資源的企業信息與其他部門共享。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地方政府從局部利益出發,對可能影響當地企業發展的行政處罰類負面、失信信息的公開加以阻擾,影響信息數據的共享。

  因此,應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制化步伐,用立法的形式將政府相關部門所擁有的信息納入統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公共信息征集機制,衝破部門利益,打破信息孤島,有效整合散落於不同部門的、不同企業(個人)的海量信息或小數據,依托雲計算、雲存儲、虛擬化技術,生成與銀行信貸、行銷需求匹配的大數據。當前,關鍵是要厘清信用信息特別是企業經營信息的使用在公開與保密之間的法律邊界,平衡好保護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與提高信用信息共享水準與效率的關係,需要在立法方面有所突破。

  同時,要實現信息供給與信息需求的匹配,兼顧銀行防範信用風險與進行批量化行銷對企業信息的需求。

  其次,依托互聯網、大數據,形成局部的、一定程度的信息共享解決方案。通過商業化運作,銀行可以與擁有大量流量數據的互聯網公司合作,包括直接的數據共享合作,也包括基於數據共享的業務合作,以及適當的業務外包(比如信用卡逾期催收),前提是做好相關業務的風險隔離。此外,銀行在開展信貸業務過程中,還可以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實施遠程監控,提高貸後跟蹤管理的效率與質量,並以此形成相應的數據分析與積累。

  第三,依靠銀行自身長期經營實踐進行數據積累,構建自身的客戶信用信息數據庫。一是利用長期業務積累的海量數據,特別是大型銀行可以對跨區域、全國範圍的數據進行篩選處理,建立自身的客戶數據庫,為建模、批量化開展業務奠定基礎;通過“跑數”,對客戶的資信狀況、還款能力等進行分析評估,為信貸決策提供依據。二是從微觀層面上,依靠客戶經理“跑街”“跑企業”,開展網格化行銷管理,掌握積累第一手客戶信息資料。一方面,據此形成類似於“三品”“三表”的風控體系;另一方面,不斷完善銀行自身的企業數據庫。三是探索“跑街”“跑企業”與“跑數”相結合,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客戶信息體系和風控體系。

  第四,依靠客戶主動配合、提供銀行信貸決策所需要的信息,實現點到點的信息共享。道理上,作為一個經濟主體,企業要想成功獲得銀行的貸款支持,不應也不可能指靠向政府“哭訴”、求政府幫忙的模式,而應該努力拿出自己的誠意,認真配合並提供銀行所需要的、憑以信貸審查的真實的信息資料,努力說服銀行願意貸、敢貸。這本是最基本的借貸之道。從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企業應愛惜自己的羽毛,通過長期、持續的誠信經營,為自己賺取更多的誠信的資本,積累更多、更豐富的信用記錄;而這恰是企業獲取銀行持續支持、實現與銀行良性互動的基礎。

  總之,在融資領域,要解開信息不對稱之“死結”,其實需要銀行與企業的共同努力、相向而行,既需要銀行信貸的精細化管理,更需要企業的誠實守信。否則,這個“結”可能會越扯越緊。

  當然,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上,不同類型、規模的銀行可以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同一銀行面對不同的客戶群體也可以有不同的解決方案。

  比如,針對小微企業,銀行或可依循大數原理,通過足夠程度的風險分散,實現收益覆蓋風險。需要說明的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小微企業貸款要服從收益覆蓋風險,其基本邏輯並非每一筆小微貸款都能通過收益(利率定價)來覆蓋因信息不對稱所隱伏的風險;而是要通過拓展客戶面,達到充分的小額、面廣,從小微客戶組合上實現總體收益覆蓋風險的模式。針對上市公司,相對來說,信息透明度要高些,但僅憑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或許也未必能滿足銀行信貸風險管控的要求。針對大型企業,則有必要通過同業協同、開展聯合授信管控來化解信息的不對稱。儘管大型企業在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無疑明顯強於小微企業,但其信息透明度未必強於小微企業,要弄清其複雜的關聯關係或遠難於小微企業。

  正所謂:

  渠道千萬條,信息第一條。

  信息不對稱,借貸俱心焦。

  (本文作者介紹:先後供職於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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