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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鹹魚? 火腿? 常見 I 類致癌物質一覽

近日,阿里員工租用甲醛超標房屋罹患白血病身亡的報導鬧得沸沸揚揚。甲醛的確被 IARC 列為 I 級致癌物質,但其增加的主要是罹患鼻咽癌的風險,與白血病的相關性還有待考究。具體可以參考丁香醫生《 甲醛問題人人都可能遇到,這 4 個真相你需要知道 》一文。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自 1971 年起便組織專家組收集和評價世界各國有關化學物質對人類致癌危險性的資料。那麼致癌物質是如何分級的呢?日常生活中,又有哪些東西被歸為 I 類致癌物質呢?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致癌物質的分級:

I 級:對人類是致癌物。對人類致癌性證據充分者屬於本組。

IIa 級:對人類很可能是致癌物,指對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對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

IIb 級:對人類是可能致癌物,指對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對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並不充分;或指對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對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

III 級:現有的證據不能對人類致癌性進行分類。

IV 級:對人類可能是非致癌物。

職業性接觸:

與職業暴露有關的艾其遜法(用電弧爐製碳化矽)、鋁生產、金胺生產、焦炭生產、赤鐵礦開採(地下)、石棉工人、鋼鐵鑄造、皮革粉末、品紅生產、畫家、油漆工、粉刷工、橡膠製造業、焊接煙塵等。

大多數職業病由於粉塵影響而有造成肺癌的風險;油漆匠由於職業性接觸可能導致血液腫瘤;長期從事聚氯乙烯生產的工人可導致肝血管肉瘤;長期接觸毛沸石可直接導致惡性間皮瘤。

令人驚訝的是,2016 年,IARC 將 65 ℃以上熱水納入了 IIa 類致癌物質。看來以後不能說多喝熱水,要說多喝溫水了。實際上,熱飲(65 ℃以上)的致癌性風險來源於溫度,而並非飲品本身。食道比我們想像中脆弱得多,而 65 ℃實際上是一個很燙的溫度,直接滴到皮膚上有痛感,抿一小口有灼燒感並難以下咽。一般來說將熱飲倒出,靜置幾分鐘,稍稍吹一下便可慢慢飲用了。

需要注意的是,致癌性分級依據是致癌證據的確鑿程度,和致癌強度並沒有必然聯繫。此外,拋開強度和劑量講致癌物質都是耍流氓,只要把控好量,做好防護措施,大家也不必過於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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