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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貴鳥管理人已向泉州中院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智通財經APP訊,富貴鳥(01819)公告,公司在中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的境內公司債券受託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富貴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事務臨時報告》。

國泰君安於該報告中就該債券違約後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了報告(其中包括):公司無法兌付該債券已屆兌付期的債券本息。由於公司未能按期於2018年4月23日兌付該債券的回售本金人民幣6.5億元和第三個付息年度利息人民幣5040萬元,構成該債券的違約事件。公司上述違約事件發生且一直持續30個連續工作日仍未得到糾正。截至該報告日期,公司仍無法兌付該債券已屆兌付期的債券本息。

管理人已向泉州中院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經國泰君安申請,泉州中院已於2018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並同時指定了公司清算組擔任管理人。經管理人申請,泉州中院裁定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延長至2019年4月25日。經國泰君安向管理人了解,管理人已於2019年4月25日將重整計劃草案提交至泉州中院,後續將召集召開第二次債權人大會,具體以管理人相關公告為準。

國泰君安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國泰君安委託律師起訴公司實際控制人林和平,要求其承擔該債券本息兌付的保證責任。2018年12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民事判決書》。林和平不服上述判決,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上海高院於2019年4月19日出具的《民事裁定書》,上訴人林和平未繳納案件受理費,上海高院裁定上訴人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民事裁定書》送達之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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