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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省會城市單雙號限行的40天:“出不去”與“回不來”

2018年11月19日下午,鄭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的通告》,要求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的每天7時至21時,鄭州市四環以內(不含四環)的所有路線,單號機動車單日行駛,雙號機動車雙日行駛。通告稱,這次限行的目的是“減少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品質,緩解交通壓力。”

據鄭州市政府官網數據,2017年,鄭州市常住人口988.07萬人,城鎮居住人口713.71萬人。2018年12月17日,鄭州市交警支隊宣傳科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鄭州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400萬輛。

此前的2017年12月4日至31日,鄭州曾實行過類似的單雙號限行政策。不同的是,當時的限行範圍是三環以內,每天24小時全部限號。

12月20日,鄭州市中原路與大學路交叉口。限號後,鄭州主要路口大多豎起了提醒牌。新京報記者 段睿超 攝

新的限號令發出後,因為範圍擴大到四環引得各方議論。理解者有之,憤懣者有之。鄭州當地一學者在網上評價鄭州的此次限號是“豬病了讓人吃藥”,“誰抱怨霧霾就折騰誰。”

也有人慶幸,限號的日子只有40天,“眨巴眼兒就過去了”。

“出不去”與“回不來”

從11月21日開始,每逢單號日,家住鄭州市建設路西三環棲湖怡家的牛林(化名), 清晨6點不到便要扭亮臥室的床頭燈。沒有意外的話,6點30分,他和哈欠連天的妻子已經在上班的路上了。

這是鄭州限號後單號工作日的常態。牛林的車牌尾號是5,要在清晨7點前將臨近分娩的妻子送到部門。下班後,他會計程車先把妻子送回家休息,9點後再騎電動車到學校把車開回家,不然第二天不限號還是沒車用。為此,他每天需要額外支出將近50元錢。“起得比雞早,睡得比豬晚。”

到了年底,經常從鄭州去往河南其他地市的廣告經理勝傑出差更頻繁了。因為河南其他地市的限號規則多為每天限制兩個尾號,與鄭州不同,所以鄭州不限的號可能在其他地市被限制。

“有時候還要繞遠,實在無法規避就多留一天。”勝傑說,限號增加了他出差的時間和金錢成本,更重要的是,他之前見縫插針擠出來的陪伴女兒的時間被擠佔了,“一周5天見不到小朋友的情況很常見。”勝傑的女兒才3歲。

對於住在四環外的居民來說,限號帶來的通勤壓力更大。家住鄭州滎陽新田城的付恆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走隴海快速路很方便。限號後,每天40多分鐘的通勤時間變成了2小時。

“我要開車到四環邊,在公車站點附近找地方停車,換公交,進市區後再換地鐵,換兩三趟車才能到部門。”付恆說,作為公司的中層,他不在乎計程車錢,“關鍵是打不到車,公共交通這麽不方便還限行,嚴重影響工作生活。”

除了居民,租車業也受到限號衝擊。12月13日,某租車平台世紀歡樂園網點的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限號雖然增加了顧客的消費需求,但每天會有一半車輛閑置,“租兩天以上的單子少了,都是一天一天地租,限號以來我們(網店)的業績出現了下滑。”

突然而至的限號決定

鄭州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都是在11月19日新聞發布會前兩三個小時,才得知四環內單雙限號的消息的。

鄭州一環保線口記者表示,因為去年實行過類似政策,入冬以來,他就知道限行政策遲早會來。“今年的政策與去年相比還是有改進的,譬如去年的24小時單雙限號今年改成了早7點到晚9點。”

但他沒想到,今年的限號範圍會從三環擴大到四環。“目前,鄭州市三環到四環間的公共交通建設比三環以內落後得不止一星半點,範圍擴大勢必會給在三環四環間居住的居民出行帶來巨大困難。”

有市民懷疑,突然而至的限號決定,或與鄭州市嚴峻的環保形勢有關。

鄭州實行單雙限號前,生態環境部於11月16日通報了2018年1-10月全國169個重點城市空氣品質狀況,鄭州排名倒數第18位。

接近鄭州市政府的消息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上述通報後,鄭州市有長官定下了目標,爭取2018年年度空氣品質排名上升,脫離倒數後20名,“這樣才不會被通報。”

11月13日,《河南商報》曾以《鄭州7個監測站AQI破200》為題,報導了鄭州在12日遭遇入冬以來的首個重汙染日。稿件中的兩個附表顯示,截至10月底,鄭州的縣市區空氣品質優良天數目標完成情況,除二七區、金水區、鄭東新區在理論上有可能完成外,其余13個行政區域已不可能完成。

以惠濟區、管城區、中原區為例,截至10月底,全年空氣品質優良天數分別為136天 、131天、105天。即便11月、12月空氣品質全部優良,也無法完成全年200天的目標。

12月17日下午,鄭州市環保局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鄭州對於環境治理十分重視,在治理大氣汙染方面還專門成立了全市一把手、二把手任雙組長的“鄭州市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長官小組”。“現在我們根據上級的精神,禁止‘一刀切’。但對於汙染行為,我們也敢於‘切一刀’。”

鄭州市中州大道上的車流。新京報記者從交通管理部門獲悉,目前,鄭州市的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400萬輛。新京報記者 段睿超 攝

在該局的官方微信號“綠色鄭州”上,每天都會發布鄭州市轄區內鄉鎮一級的行政區域空氣品質指數,並開設《曝光台》欄目,曝光轄區內的環境汙染問題。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限號並非鄭州治理大氣汙染的唯一措施,“對於重點工礦企業、工地管控等影響空氣品質的因素,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錯峰生產、停產,並有環境監察支隊定期督察。”

冬季機動車對PM2.5貢獻值達25%

鄭州大學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河南省環境化學與低碳技術重點實驗室主任張瑞芹,目前承擔國家大氣專項研究和大氣治理總理基金項目鄭州區域研究。12月17日下午,她告訴新京報記者,從其研究成果看,目前冬季機動車對鄭州PM2.5的貢獻值約為25%。

張瑞芹說,之所以將此次限行的範圍擴大至四環,是因為三環、四環間的機動車對鄭州PM2.5的貢獻很大。“那裡有監測站點,從數據上能看出來,(限行)範圍擴大也是想讓效果再好一些,也是沒辦法的。”

張瑞芹說,單雙號限行的確給市民出行帶來不便,引發了普遍質疑。“但對於大城市來說,(PM2.5)的來源依然是電廠、工業和機動車排放,這是回避不了的。”

據張瑞芹介紹,華北地區入冬後,有利於汙染物處置方向擴散的大氣層(混合層)高度較夏季降低一倍,只有四五百米。“隨著混合層高度降低,汙染物垂直擴散的空間——也就是環境容量隨之變小。”

加之冬季時取暖又是必須的,“如果不采取行動,冬天(汙染物)排放比夏天更多。”

如果不采取措施,一旦出現持續的不利於汙染物擴散的天氣條件,霧霾馬上就會形成。張瑞芹稱,在節能減排多措並舉的形勢下,近幾年來鄭州冬季的空氣品質持續好轉,“像2013年、2014年那種汙染物爆表、霧霾天延續幾天的情況,已經減少了。”

“做出重大行政決策,須走法定程式”

12月17日,河南《大河報》旗下微信公號“大河看法”轉發了《人民日報》於2014年12月刊發的文章《“限行”首先是一個法律問題 合法麽?》。

文章稱,“限制是一種公權暴力,是公權對私權的侵犯,是違反物權法的行為。如果公權對私權的侵犯總是如入無人之境,它就會漸成習慣,就會肆無忌憚。長此以往,依法行政就只能是漸行漸遠”。

對此,河南本地某城市管理方面的學者表示,討論限號是否合理前,首先應該弄清頒布相關政策有沒有聽證、公示的過程。“這是一個涉及到廣大市民工作生活的政策,需要讓大家有心理準備,但現在沒有。”

鄭州市委宣傳部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頒布限號政策是否需要聽證,他個人拿捏不準。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名譽主任薑明安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書中寫道,“行政聽證制度是行政機構在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決定之前,有行政機構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行政相對人陳述意見,提供證據以及行政機構聽取意見,接納證據並作出相應決定等程式所構成的一種法律制度”。

12月25日下午,薑明安告訴新京報記者,因為中國目前尚未制定“行政程式法”,所以鄭州限號前是否需要聽證沒有法律上的要求。

“但現在有一些政策性的規定。比如在《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等檔案規定,做出重大的行政決策,必須走五個法定程式。包括公眾參與聽證、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分析評估、集體討論決定。”薑明安說。

不過,對於什麽是“重大行政決策”,在法律上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認為影響所在行政區域內所有相對人、多數相對人或涉及到當事人比較重大(安全、健康)利益的決策,就可以稱為‘重大’,決策前就需要舉行聽證會。”

如果屬於重大行政決策卻沒有聽證,薑明安認為是不合適的,相對人可以采取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維權。“涉及到公眾利益的需要提請人大,讓人大監督,也可以讓監察委介入。還可以讓做出決策政府的上級行政機構乾預,如果造成當事人具體損失的,可以要求政府作出賠償,矯正不法行為,有關人員也能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京報記者 段睿超

編輯 滑璿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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