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正式發布資訊,發布了“取消總品質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路線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經交通運輸部同意,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路線運輸條例》及相關部門規章修訂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品質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路線運輸證。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品質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路線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