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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駕駛員將被計分考評 平台企業應保證人車一致

  網約車駕駛員將被“計分考評”

  昨天,交通運輸部發布了網約車管理新政,網約車公司和司機將被納入計程車服務品質信譽考核體系,並進行計分考核,發生重特大惡性事件的駕駛員將被列入不良記錄。有毆打、騷擾乘客等行為的駕駛員將被扣分,並納入檔案。未來,出租汽車主管部門將建立服務品質信譽公共資訊平台,以方便查詢網約車平台和司機的信譽考核情況。此外,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要求各地主管部門加大對以順風車名義開展非法運營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政策

  網約車司機低於3分要接受培訓

  5月24日,交通運輸部召開例行發布會,並發布了《出租汽車服務品質信譽考核辦法》,辦法明確網約車公司和駕駛員將被納入計程車服務品質信譽考核體系。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繡春表示,《辦法》調整完善了部分內容,充分滿足了網約車與巡遊車業態的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了事中事後監管機制。

  《辦法》對出租汽車企業考核分值的分布設定進行了調整,加大了對為乘客提供運營服務等事項的考核分值,為網約車平台公司從企業管理、資訊數據、安全運營、運營服務、社會責任和加分項目等6類共19個項目設計了相應考核指標,對駕駛員遵守法規、安全生產、經營行為、運營服務等方面實施考核,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考核周期內得分低於3分的(基準分20分)按要求應接受培訓。

  據介紹,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出租汽車企業將分別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品質信譽檔案。

  核心

  發生惡性事件將被列入不良記錄

  重特大惡性服務品質事件,是指由於出租汽車企業或駕駛員的原因,造成嚴重人身傷害、重大財產損失,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服務品質事件。

  按照辦法公布的獎懲措施,網約車駕駛員發生其他嚴重違法行為或服務品質事故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其列入不良記錄駕駛員名單。

  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品質信譽考核實行基準分值為20分的計分製,考核周期為一年。在一個考核周期內累計綜合得分有兩次以上被計至3分及以下的,也將被列入不良記錄。未來,交通主管部門還將引導企業建立不良記錄駕駛員辭退機制。

  細節

  恐嚇、騷擾乘客等行為將被扣20分

  交通運輸部同時公布了《駕駛員服務品質信譽考核評分標準》,明確了各類行為的扣分標準。“在網約車經營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毆打、威脅、恐嚇、騷擾乘客的”;“故意泄露乘客資訊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隱私的”,有上述行為的將直接被扣掉20分。

  在實際運營中,網約車司機無正當理由未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服務的,或無正當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訂單的,將被扣掉10分。若發生實際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與線上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不一致的情形時,網約車司機將被扣掉5分。

  此外,評分標準還介紹了加分機制。出租汽車駕駛員有見義勇為、救死扶傷、拾金不昧等先進事跡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給予相應加分獎勵。

  未來

  平台和司機考評結果將被公示

  不僅僅是對司機,網約車平台企業也會被計分考評。主管部門將對網約車平台公司從企業管理、資訊數據、安全運營、運營服務、社會責任和加分項目等方面進行星級評價。

  如果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情形,或發生一次重特大惡性服務品質事件,平台公司的考核等級將被降級。

  未來,出租汽車主管部門將建立服務品質信譽公共資訊平台,以方便社會各界查詢網約車平台和司機的信譽考核情況。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網約車經營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

  駕駛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車輛、或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將網約車交給無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駕駛,並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毆打、威脅、恐嚇、騷擾乘客的。

  故意泄露乘客資訊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隱私的。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網約車經營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

  將網約車交給取得從業資格證、但未經注冊的人員駕駛,並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無正當理由未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服務的或無正當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訂單的。

  營運途中無正當理由擅自中斷服務的。

  相關

  平台企業應保證“人車一致”

  5月24日,交通運輸部舉行5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針對最近頻發的網約車安全事故,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應該通過人臉識別、衛星定位等手段保證“人車一致”。同時,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應該加強對以私人小客車名義開展非法運營行為的打擊力度。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繡春表示,保障網約車的乘客安全,需要有關各方共同努力,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事前準入把關。有關各方和企業應該嚴格落實《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對企業、車輛、駕駛員的準入許可要求,尤其是加強對駕駛員的駕駛經歷、交通責任事故、暴力犯罪記錄等背景情況的核查,防止不合規的企業、車輛和人員進入行業,守住安全底線。

  二是要落實平台公司承運人的主體責任。網約車平台公司是運輸服務的承運人,應組織駕駛員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和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平台公司應該保證接入的車輛和駕駛員取得合法營運資質,保證車輛的技術狀況良好。平台公司還應發揮技術優勢,通過衛星定位、人臉識別等科技手段,更好地保證線上線下車輛和駕駛員的一致性。特別是針對運輸過程中出現的車輛長時間停留、注銷軟體等一些異常情況,要建立安全監控和應急處置機制。

  三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對網約車非法運營、線上線下人車不符,以及以順風車名義開展非法運營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乘客合法權益。

  2016年7月,交通運輸部發布網約車新政,明確表示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可以提供順風車服務。但相關負責人明確,“私人小客車順路拚車的分享模式,我們定義為合乘,它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屬於運營範疇,司機也不得以順風車名義進行非法運營。”

  (記者 劉珜)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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