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委下發通知要求,各區物業辦啟動2017、2018年城市保障對象物業費補貼費用的統計核算工作。
物業服務保障對象:
應是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享受補貼的房屋應是保障對象所居住的非營業性居民住宅。
保障對象包括: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
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
建國前老軍人。
【補貼標準】
物業服務保障對象所支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補貼標準為住房控制面積以內實際所支出物業服務費用的40%,其他部分由個人承擔。
物業服務保障對象的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為建築面積67.5平方米(折算使用面積45平方米),低於控制標準面積(含標準面積)的,補貼費用按照實際住房面積計算;超出控制標準面積的,按照控制標準面積計算,所超出部分全部由個人承擔。
保障對象有2處以上住房的,僅對其本人在哈市市區內居住的1處住房給予補貼。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區物業辦將按照各區具體情況陸續開展統計核算工作。
申報一旦開始,社區會在單元樓道等區域貼有相關通知,符合條件的人群需留意並憑借相關認定材料到社區申報。
轉載自:哈爾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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