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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代言的華為,憑什麽要搭理張藝興的粉絲?

作者/五十七分

前短時間華為接連宣布張藝興成為華為nova“首位合夥人”,易烊千璽成為華為nova新代言人後,張藝興粉絲因“合夥人”職能定義不明確手撕華為,在張藝興工作室發出聲明後,粉絲的怒火才得以偃旗息鼓。

在這場“與華為撕x”事件中,粉絲看似佔據了上風,但從目前這份聲明來看,這實則是藝人與品牌進行了一次握手言和的談判。

以工作室的身份,完全只需表明藝人與品牌已解除合作關係,但在其行文間,既要維護品牌主的形象,還要不著痕跡地凸顯藝人對品牌做出的貢獻,不難看出這是談判過後的一種妥協。

有趣的是在第二天,易烊千璽工作室也發表了一份聲明,譴責網絡噴子對易烊千璽的惡意抹黑。原來在易烊千璽公布高考成績到成為華為nova全球代言人這不到十天的時間裡,微博、貼吧、論壇均出現對易烊千璽大規模集中式攻擊,據其粉絲統計,僅僅在晉江網站上日黑貼就高達500條以上。

兩位流量小生,僅僅因為華為代言人的一次更替,就引發了諸多風波。而華為作為金主爸爸,因兩個代言人前後關係協調的失誤,已可預見地會流失一大部分以粉絲為主的消費者,但其仍保持作壁上觀狀態,既無道歉,也不針對代言人發表特意聲明進行解釋。

站在品牌的角度,華為究竟是怎麽想的?它為何采取這樣的處理方式?

強勢公關戰略 對明星事件弱處理是一貫常態

回顧事件始末,張藝興粉絲手撕華為的最主要訴求點還是藝人利益受損,更為直白地說,是藝人的曝光度和商業價值打了折扣。

在易烊千璽晉升為新的全球代言人後,張藝興粉絲對張藝興的代言身份和地位產生了質疑,他們與華為的糾葛主要有三點:

1. 頭銜的不明晰,“代言人”與“合夥人”的身份地位究竟孰輕孰重?

2. 對“合夥人”身份的誤解及高期待,以至於傳出“張藝興應該拿到分紅”和“華為賠償違約金”的說法。

3. 華為對藝人不負責任,用完就拋棄,沒有人情味兒。

說到底,粉絲是一種老鳥護食的心態。華為選定新的流量小生作為代言人,在某種程度上是看中其流量背後的帶貨能力的,這對品牌主來說是藝人商業價值最突出的體現,而張藝興粉絲自然是不願意承認自家藝人商業價值下滑的說法的。

但是,張藝興的影響力不僅僅是與華為掛鉤的,其與粉絲的捆綁力度往往比與品牌的捆綁力度要高。在品牌代言“身份轉化”以及事件發酵後的短短幾天裡,藝人團隊並沒有站出來聲稱利益受損或合約存在問題,反而由粉絲擺證據討伐華為,在華為看來,粉絲的做法對藝人的商業價值也是一種損耗。

其實整個事態中,最可怕的是華為的沉默態度以及最後兩相安好的局面,這與華為的強勢公關策略有關,但背後更多的還是與其市場戰略有關。

華為作為一個世界500強,年納稅超千億的大企業,以科技實力作為企業根本競爭力,在通信領域已是我國的龍頭老大,更是許多人眼中的頭部金主爸爸,特別是近幾年華為已被拔至“民族企業崛起”和“代表中國走向世界”的高度,其本身就不依靠粉絲為企業立命,更不用提親自下場與粉絲撕x。

對於華為來說,張藝興只是華為nova系列的代言人之一,代言問題是品牌與藝人之間的問題,並不是品牌與粉絲之間的問題,華為所持的立場,是其與藝人團隊達成一致即可,畢竟有合約在身,如果真的涉嫌違約欺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對於雙方是最簡單明了的。藝人團隊以藝人為本,發表聲明進行解釋是理所應當的,但華為在自認與藝人團隊無合約糾紛的情況下,不會再就藝人問題進行說明。

況且,華為家大業大,內部結構沉冗複雜且競爭激烈,股東構成也牽扯多方利益,是斷不可能讓一位明星參與到企業經營中去的。華為的“合夥人”身份更多是指“明星合夥人”,大致說來就是明星與企業聯合開發明星專屬產品,共同分享產品銷售的收益,在這一點上,藝人既已能從中獲利,對於華為來說已經完成了品牌主對藝人的承諾。

再者說,對於華為nova來說,這次事件不僅為其帶來了大量的流量,還相當於一次免費宣傳,在還未做深度行銷措施之前就已獲得了一次聲量,何樂而不為呢?

其實華為的公關還是更偏向於為企業的大市場業務戰略服務。其一便是其國際化舉措,華為近幾年一直謀求國際市場地位的轉變,其國家代表的身份使其在對接海外業務時,對民族形象和經濟利益層面的負面或公關危機更為關注。

二是產品為王,華為是一個硬體廠商,其首先要有產品,才能談推廣和宣傳,產品一旦發生品質上的負面新聞,例如華為P10手機“閃存門”事件,就足以對華為手機產品線造成致命性傷害,這一部分是華為公關策略的重點。

如果還能有讓華為公關特意說明的,大概就是華為的當家任正非退出董事會或不再管理華為,要不然一般的輪值CEO變動,恐怕都不會特意出來進行說明吧。

或許對於華為來說,這實在只是一個關於代言人變動的小事,在新代言人宣布完後,站在華為角度,事件已經結束,後續的宣傳也肯定全都圍繞易烊千璽展開,又何必花心思應付張藝興的粉絲呢?

品牌建樹差,娛樂行銷策略更值得被diss

不過在娛樂行銷方面,不管是對藝人運營扶持還是粉絲關係維護層面,華為確實做的一塌糊塗。

華為nova系列只是華為手機業務的一條支線,在體量、影響力與內部投資力度上,還遠遠比不上mate系列和P系列。華為為了建立品牌,擴大市場佔有量,同時提高銷售業績,決定將nova系列定位於年輕人市場,以自拍美顏作為產品主要賣點。

nova系列面臨的競爭壓力還來源於強勁搶佔二、三線市場的OPPO、Vivo,這兩個手機品牌在自拍市場上都已取得成功,且一直是“用腳做手機,用腦做廣告”佼佼者,採用流量小生和當家花旦作為代言人,快速攻陷粉絲群,在近幾年可謂是既帶了流量又造了聲勢。

華為nova基本是緊隨著競爭對手的步伐,在產品推廣上有樣學樣,邀請張藝興、關曉彤這些當紅小生進行產品代言,意圖通過明星代言撬動年輕市場。此外,華為甚至嘗試了其並不擅長的娛樂行銷,不僅冠名了浙江衛視的《聲音的戰爭》,還邀請時尚界KOL與消費者溝通交流。

張藝興基本算是華為手機產品線中代言時間最長的一位流量小生。此前華為的代言人多以實力演技派與享譽國際的明星球員為主,P系列有斯嘉麗·約翰遜,Mate系列有梅西和張涵予,榮耀系列有貝克漢,即使曾選用過吳亦凡,但在其“小G娜”事件後華為也迅速換成了胡歌。

可以看出,針對流量明星的代言,華為並沒有品牌運營的經驗,以至於其暴露出的短板也顯而易見:缺乏維系粉絲關係的機制;強調藝人的商業價值卻忽略藝人形象及影響力的持久化維護;藝人代言更像是月台,品牌與藝人的互動帶來的線上線下整合幾乎找不到蹤影。這些都是粉絲不能理解且不能容忍的。

華為遭到粉絲討伐的罪過在於,要想打入年輕人市場,並啟用偶像明星或當紅流量吸引粉絲,依靠粉絲的帶貨能力提高自身銷量,就切實做好品牌應該做的事,維系藝人與粉絲運轉,不要端著架子,否則就應該放棄借助明星玩轉娛樂行銷這一做法。

從品牌戰略的角度來看,這恰恰就是華為的瓶頸所在。華為一方面想完善手機產品線,在不同的定位市場,包括商務、年輕群體,國內與海外等,對不同的手機品牌進行推廣和行銷,但其消費者洞察的缺失導致執行跟不上戰略,多線作戰也難以聚焦,往往厚此薄彼,重產品輕行銷的思維也根深蒂固,品牌推廣跟不上戰略布局的節奏。

另一方面,觀察華為手機這幾年在產品戰略上的一些舉措,例如在小米紅火時推出榮耀品牌,在OPPO、Vivo以自拍美顏為主打產品買點之後緊推出了NOVA新品牌,之後更是看到OPPO、Vivo管道優勢爆發推出千縣計劃。總體來說無論是產品相似度,還是明星代言策略上,華為在模仿既有品牌的成功之道,然後試圖依靠資本、研發和體量的優勢,消化這些不足,在市場競爭中獲勝,這實在是過於異想天開,也太低估其他品牌在品牌塑造和運轉方面的能力了。

華為最應該做的,是認真打造一個更為成熟更為全面的品牌推廣體系,且完善娛樂行銷舉措,而不是糾結在代言人身上。無論是哪一種類型的代言人,都理應為品牌行銷策略服務,是其閉環體系中聯動其他包括宣傳片推廣、線下行銷體驗以及市場活動的樞紐,而不是一個單獨割裂的個體。

否則,相信華為下次還會陷入這樣的粉絲風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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