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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整治自媒體賣保險 個人無權自行編發

  A智慧保

  互聯網的出現,給保險行銷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人人自媒體,既是展業管道,也是展業工具,既展示形象,也普及知識,既宣傳保險產品,也不失時機推銷。不過,由於資訊審核弱,自媒體已成為保險銷售誤導,不實資訊傳播的高發區。6月1日,銀保監會發布特急件來整治自媒體賣保險,要求個人行銷員不得自行編發,各公司總部自查所有公司和個人的各類自媒體,在8月1日前上報。

這裡埋下群體性事件風險

  這裡埋下群體性事件風險

  提高對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當前包括互聯網站、應用程式、部落格,微部落格、公眾账號、微信等在內的自媒體平台已成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從業人員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險產品介紹保險服務、普及保險知識、宣傳保險理念的重要管道。  

  由於自媒體管道參與門檻低、發布主體多、資訊審核弱、轉發傳播快。已成為保險銷售誤導,不實資訊傳播的高發領域,嚴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埋下大量保險消費糾紛和群體性事件風險。  

  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必須充分認識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通過加強事前預防,完善事中監控,嚴格事後追蹤等方式,扎實做好本公司及所屬保險從業人員的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工作管控,杜絕出現違反《保險法》《廣告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保險監管機構有關規定。違背公序良俗和誠實守信原則的違法和不當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

  為自媒體行銷立規矩

  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切實承擔起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管理的主體責任。

  建立健全官方自媒體和所屬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自媒體資訊的審核控管、監測檢查、應急處置、考核評價與責任追究制度,對官方自媒體和所屬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自媒體發布保險行銷宣傳資訊行為的管理要求不得低於現有線下管道保險行銷宣傳材料管理有關規定,應當明確官方自媒體開設條件和標準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官方自媒體,資訊編發和審核制定審核標準並落實相關責任;

  應當建立所屬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資訊報告制度,強化對所屬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自媒體發布保險行銷宣傳資訊的監測和檢查;

  應當完善違法和不當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的處置措施,嚴格追究涉事機構和人員責任。

強化培訓引導合規行銷

  強化培訓引導合規行銷

  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增加入職培訓及日常培訓中合規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的內容和比重和課時數量。緊跟互聯網,特別是自媒體發展趨勢,引導保險從業人員合法合理使用自媒體開展行銷宣傳活動。對不實言論做到不製造、不相信、不傳播;

  應當創新教育培訓形式,及時總結保險行業及本公司出現的違法和不當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典型案例,並引入保險從業人員合規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發揮警示作用;

  應當建立培訓考核機制,跟蹤培訓教育成果,確保保險從業人員樹立警示運用自媒體開展保險行銷宣傳行為的合規意識,建立言論負責的職業道德素養。

  嚴禁個人自行編發

  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提高官方自媒體資訊的更新頻率提升資訊品質,並向所屬保險從業人員提供可供轉發的資訊鏈接保證保險從業人員有充分準確的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資訊來源;

  應當嚴格規範所屬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自媒體邊發保險行銷宣傳資訊行為,對於涉及保險產品介紹,銷售政策和行銷宣傳推介活動的,應當以公司官方自媒體資訊為準,嚴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自行編發,對於不涉及保險產品介紹,銷售政策和行銷宣傳推介活動的。

  應當指定責任部門進行審核管理;應當嚴格規範所屬保險從業人員轉載保險行銷宣傳資訊行為,嚴禁轉載未經所在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審核的行銷宣傳資訊,確保轉載資訊可信,真實可靠以及資訊來源可溯。

  嚴格監控及時化解危機

  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加強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資訊監控,採用個人報告制定、定期檢查、關鍵字檢索、委託第三方機構監控的方式對官方自媒體和所屬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資訊進行監控。

  落實上級主管對所轄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的監督責任;應當制定自媒體輿情應急處置預案,與互聯網管理部門與自媒體運行機構建立合作處置機制,確保在發現自媒體輿情事件後及時作出響應,並刪除違法和不當資訊,積極妥善處理因違法和不當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引發的保險消費投訴,最大限度消除不良行為;

  應當建立完善監督舉報機制,開設公司舉報電話舉報郵箱,以受理違法和不當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資訊舉報並及時處理。

  問責掛鉤獎金及職級

  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明確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管理職責,保存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資訊審核記錄備查。官方自媒體資訊編發部門對官方自媒體行銷宣傳資訊負有直接責任。

  官方自媒體資訊審核部門對發布資訊負有管理責任;保險從業人員對本人自媒體發布保險行銷宣傳資訊負有直接責任,上級主管和所在機構相關負責人對所轄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資訊負有管理責任;

  應當嚴格責任追究,將違法和不當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責任追究納入到各級機構考核中,並與保險從業人員業績、獎金、職級升降掛鉤,做到及時處置,並視情況追究上級主管和所在機構相關負責人管理責任。

  將抓典型列黑名單

  各保監局應當指導轄內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合規教育制定應急預案,適時組織轄內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風險排查,出現違法和不當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時督促涉事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時處置。

  依法嚴肅查處發生違法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建立保險從業人員違法和不當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掛鉤的行業黑名單制度,及時曝光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典型案例,主動開展相關風險提示,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本公司官方自媒體和所屬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自媒體開展一次自查,完善本公司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行為管理制度,梳理本公司官方自媒體開設運營維護情況,排查所屬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自媒體保險行銷宣傳資訊發布現狀,主動發現問題並認真進行整改。

  2018年8月1日前各保險公司總公司應當將自查情況書面報告原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法人機構應當將自查、整改情況報所在地保監局。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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