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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評論:惡意填報、篡改他人志願這件事,沒有贏家

澎湃特約評論員 胡欣紅

自己高考沒考好,浙江台州一學生篡改了3名同學的志願;因瑣事發生矛盾,河南中牟一考生惡意填報同學的志願。7月12日一天,媒體報導了兩起高考志願引發的“瘋狂”操作。

去年,貴州遵義與河南平輿也發生兩起惡意填報同學高考志願的事情。一起是因為室友對自己兩次複讀的經歷開玩笑,引發“同室操戈”;一起是對同班同學心存嫉妒產生報復心理所為。

同學之間或許免不了有些恩怨糾紛,但為了泄憤或嫉妒,惡意填報、篡改同學的志願,仍令人震驚。經歷過高中緊張的學習生活和高考的人,應當都知道,高考志願的填報是很嚴肅的事情,事關個人前途命運。任何原因也不能成為惡意填報、篡改同學志願的理由。令人遺憾的是,現實中這樣的事情卻屢有發生。

一般這樣的事發生後,被填報和篡改志願的考生可以通過相關部門的幫助補報或重填志願,有“驚”無“險”。但也有一些案件,因缺乏媒體的持續報導而從公共視線中消失,這些被侵害的孩子最終有沒有討回公道,讓人懸心。為了防患未然,警方、招考部門、媒體需要不斷提醒廣大考生,注重個人敏感信息的保護,即便是朝夕相處的同學,也要保持適度的警惕與距離。

但更讓人意難平的是“始作俑者”。他們為了滿足個人私欲而視他人前途命運如兒戲的行徑,並不完全因為未造成實際性的後果而減輕性質的惡劣程度。對他們如何處置,需要綜合考慮;如果造成嚴重後果,依法嚴懲也是應該。

按照《刑法》規定,結合以往案例,惡意填報、篡改他人高考志願,涉嫌非法入侵計算機信息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018年河南平輿事件中,李某最後以涉嫌非法入侵計算機信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6年山東一例篡改了4位同學高考志願的作案者,被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刑7個月。這些,都彰顯了法律嚴懲此類犯罪行為的決心。

此次篡改3名同學高考志願的浙江台州學生陳某,被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10天。這一結果被很多網友質疑“過輕”,擔心起不到懲罰當事人和警戒他人的目的。應當肯定,警方的這一處置不乏“教育和挽救”的良好初衷,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也無明顯漏洞。但仍有必要強調,包括警方在內的相關部門,在處理此類事件時,還是要看到人心所向,卸下不必要的顧慮和負擔,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公正地處置。

另外,對於考生來說,類似案件也是警醒。不要認為“無知者無畏”,不要僥幸在現在的技術條件下自己可以做得神不知鬼不覺,不要以為事發了還可以以“惡作劇”等理由搪塞。法律保護每一個好人,也不會對每一個肆意踐踏它的人網開一面。即便從自身角度考慮,一旦罪名坐實,被判處刑罰,今後考公務員、入伍等人生選擇都要受限。即便只是行政拘留或者被錄入征信系統,也會留下汙點。

惡意填報、篡改他人志願這事裡,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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