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填寫、纂改同學志願的事屢有發生。(IC photo/圖)
惡意填寫、篡改同學志願的事屢有發生。不久前,浙江省台州市天台縣的三位考生按照自己的高考成績,分別填報了各自院校。幾天后,查看自己的志願時,卻發現高考志願被人篡改了。警察偵查後發現,作案者系同學陳某,他利用知道三位同學身份證號碼和登錄高校招生志願填報系統密碼的便利,將他們的高考志願篡改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天台警方對陳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無獨有偶,河南中牟也有人惡意填寫同學志願,並且連續修改兩次,讓本人無法再做修改。惡意填寫或篡改同學志願,該當何罪?
正方:
高中生還是青春期的孩子,他們的思想還不如成年人那麽成熟,其中有些人還會很衝動,做事情不那麽顧及後果。河南中牟考生惡意填寫同學志願,是因為瑣事與同學發生矛盾;浙江天台程某是因為自己考得不好、三位同學考得好,都是臨時起意。也好在沒有什麽大的後果,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後台記錄恢復了三位同學的原始高校志願。陳某受到了當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這對他來說是一個極好的教訓。如此看來,事情已經得到圓滿解決。
反方:
高中畢業生已經滿18周歲了,已經是成年人了,有完全行為能力,不宜再被看作孩子。惡意填寫、篡改同學志願,不管是為了排除直接競爭對手、提高自己進入某高校的概率,還是出於純粹的惡意與嫉妒,就是見不得別人比自己好,都是滿滿的惡意。而且,這些行為的性質是非常惡劣的,這是謀殺、毀滅別人前途的惡性行為,如果這三位同學沒有登錄查看,就難免與心儀的學校失之交臂,後果很嚴重。就從惡意與行為的惡劣程度本身來看,就應該入刑。
正方:
當地警方判罰的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已經對陳某頂格處罰了。2016年山東曾有一名考生篡改了四名同學的志願,被當地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刑7個月,但那是因為後果已經產生了,這四名同學只能去上被篡改後的學校。再說了,我們還是要愛惜高中生的前途,如果一時鬼迷心竅的陳某被起訴並判刑,他人生的軌跡將徹底改變,將上不了大學,一生將背負惡名。
反方:
難道作惡者的前途是前途,被惡意篡改志願的同學的前途不是前途?讓蓄意毀滅別人前途的人失去好的前途,難道不是正義與公道的體現嗎?誠然,在惡意填寫、篡改同學志願的事情發生後,往往會有一些補救措施,如教育考試院恢復原始志願、原來填報的學校進行補錄等,以降低對無辜者的影響,但這些措施如何能成為作惡者脫罪的理由呢?惡意填寫、篡改志願行為應一律入刑,目前司法實踐上通常適用的罪名如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其實不是很貼切。也許刑法應該加入更合適的罪名,體現非法侵入账戶及非法填報、篡改重要信息的特徵。
正方:
陳某固然是犯了大錯。但他的同學也不是沒有問題,應該把個人密碼保護好。填報系統也有瑕疵,每次登錄,都應該用手機短信驗證碼或面部識別進行驗證,或者給手機發登錄提示信息。這樣,陳某就算有心做什麽,也無力做到。根本解決之道在於提升填報系統的安全性能。
反方:
當然應該對填報系統增加安全防範措施。但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銀行账號防範措施夠多夠嚴了吧?可不法分子竊取銀行账號的方式仍層出不窮。好在惡意填寫、篡改志願往往是同學或其他熟人,提升作惡成本會有顯著效果。你想毀滅別人前途?那就押上你自己的前途。
【點評者說】高中生應該樹立正確的競爭觀。別讓純粹的惡意與嫉妒佔據自己的心靈,“我不行,你也別想好過”的心態是最壞的。也要明白,你是跟全省甚至全國的考生在競爭,用不當手法排除幾個同學的競爭對競爭結果的影響微乎其微。人生的路長著呢,誠實,尊重規則,在規則範圍內競爭,永遠是最佳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