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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民如何維權?這些個股可供索賠……

天天都是“3·15”!投資者保護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工作,需要資本市場各方共同參與、努力維護、獻言獻策。

近日,證監會嚴懲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保障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借助“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契機,交易所、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就投資者教育與保護工作開展系列活動;證券維權律師、金融學術委員等多方專業人士,解答股民維權痛點及難點,為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建設等方面獻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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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

嚴懲信披違規等行為

3月15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涉及盤江股份、優能控股等公司,案件類型主要是未按規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貨易。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將不斷提升行政處罰效能,嚴懲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切實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保障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資本市場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直是證監會的監管重點區域。證監會於1月11日曾公布《2018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案例》。

據了解,這20起典型違法案例類型包括:虛假陳述及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件、操縱市場案件、內幕交易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欺詐發行公司債券案件,以及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信息案件。

2

交易所:

做好科創板預期引導

《國際金融報》記者獲悉,借助“3·15”的契機,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各會員部門開展“投資者保護宣傳月”系列活動,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同時,在中國證監會的統籌指導下,為呼籲投資者正確認識科創板改革,理性參與科創板投資,在“投資者保護宣傳月”期間,上交所開展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專項活動,積極做好對科創板投資者的預期引導、理性教育等工作。

上交所總經理蔣鋒指出,上交所將以“科創板”作為改革的“牛鼻子”、創新的“試驗田”、發展的“主陣地”,積極提升服務科技創新企業能力,努力提高、改善投資者回報,讓投資者更好地分享創新企業發展成果。

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巡視員曾長虹表示,證監會黨委高度重視投資者教育保護工作,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也明確指出,“加強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監會的天職”。

今年,證監會還將聯合上交所,結合科創板工作進展,持續開展“走進科創,你我同行”投教專項活動,做好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保護工作。

3月14日,深交所舉辦2019年“投資者服務季”啟動儀式暨“股市相對論”首期活動,並發布了《2018年個人投資者狀況調查報告》、投教微電影《父親的舞台》和《投資者入市手冊(股票篇)》等服務季系列投教產品。

據悉,2019年“投資者服務季”系列活動於3月至5月持續開展,深交所將聯合市場各方力量,推出高校公益演講比賽、《投知微課堂》作品征集評選、會員投教工作座談會、“投教大講堂”、“3·15投資者維權網上谘詢”、“走進上市公司”、“走進基金公司”、“走進券商營業部”等系列活動,為打造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奠定扎實的投資者基礎。

3

公益性機構:

踐行投資者服務模式

3月15日,證監會管理的證券金融類公益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赴湖南、江西等地,舉辦“3·15投資者服務在身邊”系列活動。

投服中心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勇表示,投服中心自2014年成立以來,從中小投資者的實際需求出發,形成了以投資者教育為基礎,事前持股行權、事中糾紛調解、事後支持訴訟的投資者服務模式。

湖南證監局黨委書記、局長何慶文指出,以“3·15”權益日活動為契機,開展投資者權益保護系列活動,有利於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引導中小投資者樹立正確理性投資理念。

江西證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唐理斌亦表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監管工作人民性的具體表現,也是服務實體經濟的應有之義。

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圍繞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科創板及注冊製改革相關主題,聯合各地證監局、協會、媒體等,共同舉辦投資者大講堂全國巡講系列活動,向廣大中小投資者普及科創板規則制度,傳遞“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性投資”的理念,喚醒投資者“全面知權、積極行權、依法維權”的股東權利意識。

4

證券維權律師:

股民維權是“持久戰”

從2003年至今,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作為證券維權專業律師,先後代理股民起訴了六十餘家上市公司進行索賠。用他的話說,“這一路走來,深知股民維權不易,股民維權是‘持久戰’”。

厲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股民維權比往年熱鬧,但任重道遠,面臨很多困難。比如,立案難、開庭難、審判難、調解難、執行難,案件方面的爭議也越來越大,總體賠付比例越來越低,索賠周期越來越長。”

厲健認為:“當前股民維權的痛點和難點主要是各地法院裁判標準不統一和地方保護困擾。簡單來說,同樣是證監會處罰上市公司引發的投資者索賠,由不同的法院來審理,索賠結果差別極大,甚至完全相反。”

他向記者解釋說,有的法院以證監會立案公告日作為揭露日,有的法院以處罰事先告知日為揭露日,而揭露日認定標準不同,直接關係到股民是否符合索賠條件以及賠償金額多少。

再比如,2015年股市有波動,對於是否應當扣除所謂的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導致的損失,有的法院判決100%賠償股民損失,比如京天利案;有的法院判決賠償70%或85%,比如大智慧案;有的法院判決賠償50%,比如安泰集團案;有的法院判決賠償12%,比如金亞科技案;甚至有法院判決分文不賠的。

此外,由於有的上市公司注冊地和實際辦公地不一致,導致法院之間對管轄權有爭議,相互推諉案件,股民兩地奔波,立案困難重重。

因此,厲健呼籲:“希望最高法院盡快頒布指導案例,通過加強審判指導和監督,逐步統一這類案件的裁判標準,盡量降低股民索賠風險。”

由於這幾年股民索賠規模增長較快,加上索賠時效改為3年,股民索賠周期(包括一審、二審、執行)通常需要兩三年以上,實際賠付比例越來越低,有的上市公司無力賠付,股民維權總體處於艱難前行狀態。

“這幾年每年都說《證券法》要修改,是很熱門的話題。”厲健對此提出了兩點看法。

其一,用足、用好現有的證券法律、法規。比如,從行政監管角度來說,應該加強監管,統一處罰標準,盡量縮短立案和處罰周期;在刑事追責方面,要多判實刑,從重處罰,才有威懾力;在證券民事賠償方面,法院要依法支持股民索賠訴求,讓違法者賠得傾家蕩產,股市才能更健康、更規範的發展。

其二,盡快修訂《證券法》、《公司法》、《刑法》等相關條款,及時頒布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只有投資者權益保護好了,證券市場才能發展得更興旺、更規範。

厲健認為,提高證券違法成本的重中之重就是加強對投資者依法維權的保護。

厲健律師表示,股民依法維權意識有待提高,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近百隻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以起訴上市公司索賠,其中二十餘隻股票索賠案已有勝訴判決或調解,但遺憾的是,絕大部分股民還不知道自己有權依法索賠挽回損失。

5

金融專家:

加強1.4億股民權益保護

在專家看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更高的重視。

中國市場學會金融學術委員、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其一,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在投資者權益保護領域,因不少投資者亦是資產配置主體,且A股散戶數量達1.4億,基群數量龐大,挖掘潛力巨大,理應受到更高的重視。

其二,股民作為上市公司股東,投入的是真金白銀,甚至是畢生的積蓄,涉及財產產權保護層面,理應比消費者保護的層次和力度更大更高,加緊推進保護工作十分有必要。

其三,從權責匹配角度而言,雖說‘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但上市公司披露虛假的數據、財務報表,以及卷入內幕交易,由此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並不應該算在股民自負盈虧的損失裡,並非專業性責任。

整體來說,推進投資者保護是一項系統性工作,許多方面亟待完善。

付立春告訴記者:“一是建立完善的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做到有法可依。法律法規層面,投資者保護涉及《證券法》、《公司法》,以及刑法、民法相關的條款,現有設計架構是否足夠完善,能否震懾傷害投資者權益的行為人和活動主體,需要認真論證。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制定相關規則,是否足夠完善、匹配,防止此種行為發生,及時發現,真正做到違法必究。

二是加強監管和違規行為查處,加大打擊力度範圍。遊離在監管行為之外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做相應追究,提升執法監督強度,加大違法懲戒力度。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是一個長期的、完整的體系,現有的工作,還遠遠不夠。次貸危機後,美國通過設立中小投資者保護機構等措施加大保護力度,相關經驗可供我國探索借鑒。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保護工作推進的緊迫性很高,擱置或束之高閣則不利於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資本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性,散戶是較為弱勢的一方,不能老是與被割韭菜聯繫在一起,不能只被當弱者欺負。這也說明,現有市場的公平有效性和執行性還存在一些問題,或者說,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付立春認為。

記者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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