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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一民居裡就能「推拿」、「針灸」?一查,「老中醫」居然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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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許多佛山的小夥伴喜歡去針灸、按摩、推拿,來個中醫養生保健......但你有想過,這些地方可能是無證經營嗎?

近日,三水就突擊查處了一個無證針灸場所。↓↓↓

案例回顧

9月13日晚,三水區衛生監督所組織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對三水區西南街道教育中路華僑新村南一疑似非法行醫民居進行了現場突擊檢查。

進入現場後,發現該民居內有一名群眾正在接受推拿治療,而房間內的垃圾桶內放滿了使用過的一次性針灸針。

執法人員向該民居屋主宋姓男子出示了執法證件,要求其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但該男子均未能出示

通過對宋姓男子的詢問,其對自己在該民居內開展針灸等診療活動供認不諱。執法人員當場對該場所進行取締,責令宋姓男子立即停止有關診療活動,並對其非醫師行醫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科普時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任何部門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十七條

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的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 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

(二) 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三) 擅自執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四) 給患者造成傷害;

(五) 使用假藥、劣葯矇騙患者;

(六) 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

(七)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小編要提醒大家,這針千萬不能隨便找個地兒亂扎,一定要選擇靠譜的!不然可能成為別人的「小白鼠」咯,更要謹記非法醫療美容機構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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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佛山衛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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