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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診所超範圍行醫最高罰3萬

魯網5月17日訊 記者從山東省衛健委了解到,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頒布實施以來,我省積極推進中醫診所備案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已經備案中醫診所800餘家。為提高中醫診所相關人員的依法執業意識,有效防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從今年5月至2020年12月底,我省將以備案管理的中醫診所及中醫(專長)醫師等從業人員為重點,針對可能出現的超出備案執業範圍開展診療活動、未經備案擅自更改設置、實際設置與取得的《中醫診所備案證》記載事項不一致等違法違規行為,深入開展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

材料造假者,5年內禁從事中醫藥活動

按照規定,中醫診所應嚴格遵守《中醫藥法》《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規範標準,如有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提交虛假備案材料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的,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並註銷《中醫診所備案證》,其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

中醫診所的人員、名稱、地址等實際設置應當與《中醫診所備案證》記載事項相一致。中醫診所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技術等備案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到原備案機關對變動事項進行備案。中醫診所擅自更改設置未經備案或實際設置與取得的《中醫診所備案證》記載事項不一致的,不得開展診療活動。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註銷《中醫診所備案證》。

禁止偽造、出賣、轉讓、出借《中醫診所備案證》,出賣、轉讓、出借《中醫診所備案證》的,由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註銷《中醫診所備案證》。

超範圍行醫者,最高罰3萬元

中醫診所應當按照備案的診療科目、技術開展診療活動,超出備案範圍開展醫療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記者了解到,因超出備案範圍開展醫療活動曾受過行政處罰的;超出備案範圍從事醫療活動給患者造成傷害的;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若有其中一種情形,應當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註銷《中醫診所備案證》,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管理工作。

中醫(專長)醫師在執業中超出註冊的執業範圍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造成患者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醫診所停止執業活動超過一年的;中醫診所主要負責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舉辦中醫診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中醫診所自願終止執業活動的,如有其中一種情形,中醫診所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將註銷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告。(據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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