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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三大法規齊出 一圖看懂明年少交多少稅!

中國基金報記者 林雪

今年新的個稅法案推出,10月1日起正式實行,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從每月3500元調整為每月5000元,同時,以後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今天《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終於正式公布,2019年1月1日起實行;同時前兩天國稅總局也發布了《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乾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意味著中國的個稅改革正式落地,減稅降費,拉開了新時代的帷幕。

新規十個亮點

基金君梳理了本次新規的十個亮點:

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2、子女接受全日製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也算。

3、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不能超過48個月;接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5、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6、夫妻雙方在主要工作城市均沒有住房而租房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除此以外,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不超過100萬的標準為每月800元。

7、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8、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資訊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構。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通報。

9、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當留存五年。

10、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六大項目,到底該如何抵扣?

基金君做了幾個表格,將本次專項附加扣除的六個項目的要點都詳細列出來了,供大家參考。

新規2019年起實施後

我們的扣稅該如何計算?

隨著2019年1月1日臨近,修改後的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乾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正式對外發布,明確了居民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預扣預繳計算方法等。

新個人所得稅法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收入,並按年度綜合計稅,這改變了以往按月計稅的做法,但保留了由扣繳義務人(比如公司部門等)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這兩天國稅總局發的《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乾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說明了具體的計算方法,所以2019年1月1日起個稅計算方法將發生改變。

一、居民個人預扣預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構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一)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部門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行。

(二)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二、非居民個人扣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後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新個稅法案究竟給我們帶來哪些好處?

此次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後,2019年1月1日起,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扣繳義務人(一般指工作部門)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所謂累計預扣法,就是通過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再減去已繳稅額,確定本期應繳稅額。

最後基金君來舉個例子,大家就明白2019年1月1日起你的個人所得稅會有哪些變化了。

假設“北漂”小明2019年年初的工資是10000元,老闆看他表現好7月開始薪水漲到15000元,年底還發了30000元的年終獎。他每個月五險一金500元(假設是固定的),另外小明每月的專項附加扣除費用是1900元,主要是在大城市租房子,以及讀在職研究生。

2月小明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10000*2)-(5000*2)-(500*2)-(1900*2)=5200元,對應稅率3%,累計應納稅額=5200*3%=156元,2月份申報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56-78=78元。即便後面小明工資漲了還領了年終獎,稅費也大大降低。

也就是說累計預扣預繳法下,每個月都是累計相加計算,好處是減小個別月份工資大幅波動帶來的影響,大大減少辦理匯算清繳的幾率。而發年終獎時,也可以不用再擔心當月稅率過高了。

對於月收入波動大的個人有利

有關專家表示,在2018年之前按月代扣代繳個稅時,個人每月工資不一樣,稅負就不一樣,上一個月稅負與下個月無關。一些公司的財務人員為避免員工某個月稅負過高,會把一筆收入平攤到各個月份進行發放。

而2019年新的個稅法採用綜合所得按年納稅,並在預扣預繳環節採用累計預扣法後,全年收入無論怎麽分配到各月,這一年的整體納稅額都是相同的。

因此,部門財務人員不用再操心怎麽在各月中分配收入了,而從全年來看,個人負擔是一樣的,也更加公平合理。

這位專家做了一個數據測試印證了自己的觀點。假設年收入總額12萬元、三險一金1000元/月,免征額5000元/月,暫時不考慮其他扣除因素情況下,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發現:

當每個月收入均是1萬元的情況下,12個月個稅稅額前低後高,最終應納稅額是2280元;

當每個月收入不同,但年收入累計12萬元時,儘管每個月納稅額不同,但是個稅總額依然是2280元。

也就是說對於月度收入波動很大的工薪階層將會受益,比如一個月收入4000元,另一個月收入30000元,按年綜合計稅,能抹平原來月度不均衡的稅負,整體稅負相較之前有所下降,部分甚至在年末還能獲得退稅。

也有專家表示,而對於已經習慣於每月稅後工薪收入基本穩定的員工來說,未來可能要面對浮動的月度稅後工薪收入,因此需要對個人和家庭的現金流進行適當預測和管理。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核心內容十問十答

新華社報導,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優化調整了稅率結構,提高了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設立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並相應健全了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

為保障新個人所得稅法順利實施,國務院對1994年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作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大對符合居民個人標準的境外人士稅收優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為支持鼓勵自主創業,對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在計算經營所得時給予家庭生計必要支出減除;明確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可以依法扣除;優化與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相關的納稅服務,明確工資、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綜合所得在匯算清繳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部門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與新個人所得稅法同步施行。

十問十答

一問:哪些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答: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部門、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二問: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包括哪些?

二答:(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谘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谘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部門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三問: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三答: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四問:個人所得的形式有哪些?

四答: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五問: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財產原值如何確定?

五答: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建築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三)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四)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其他財產,參照前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構核定財產原值。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納稅。

六問:個人所得稅法所稱的將個人所得對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哪些?

六答: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構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七問:從國內和國外所得如何繳稅?

七答: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應當分別合並計算應納稅額;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所稱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是指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並且實際已經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所稱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居民個人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稅稅額的限額(以下簡稱抵免限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來源於中國境外一個國家(地區)的綜合所得抵免限額、經營所得抵免限額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額之和,為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

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於依照前款規定計算出的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餘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居民個人申請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當提供境外稅務機構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有關納稅憑證。

八問: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哪些?

八答:(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納稅人申請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銀行账戶,並在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九問:納稅人如何辦理匯算清繳?

九答:納稅人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部門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資訊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資訊。

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資訊、所得、扣繳稅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構,稅務機構應當及時處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保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稅務機構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稅務機構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資訊的,應當責令改正並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資訊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提供的匯算清繳資訊有錯誤的,稅務機構應當告知其更正;納稅人更正的,稅務機構應當及時辦理退稅。

扣繳義務人未將扣繳的稅款解繳入庫的,不影響納稅人按照規定申請退稅,稅務機構應當憑納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辦理退稅。

十問: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二款所稱的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啥意思?

十答: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構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資訊、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資訊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12月22日消息,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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