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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個稅這麽算,年底要多交一大筆錢

隨著新個稅政策的實施,在剛剛過去的10月,不少上班族都表示,到手工資確實變多了。 但是這次個稅改革除了提高起徵點,調整了稅率表之外,還有一個重大變化,就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對綜合所得實行按年計稅。

稅務機構將通過提供扣繳軟體,由部門錄入當月收入扣除等金額後,自動算出每一個納稅人自年初起累計至當期的應納稅款,扣減已納稅款後,計算出每一個納稅人當期應納的稅款,盡量讓只有一處工資薪金且在部門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無須辦理年度自行匯繳補退稅

累計預扣法

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累計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出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已預扣預繳稅額後的餘額,作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那麽變化後的個稅會這麽算:

1.計算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起徵點5000*月份數)-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 把截止當月所有工資,相當於“年”算個稅,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3. 計算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應預扣預繳稅額-已預扣預繳稅額

舉個栗子,假設2019年1-6月,小閃每月工資18000元,五險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累計基本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當前月份數計算),不考慮其他情況,子女教育費、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則:

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8000*6(累計收入)-0(累計免稅收入)-5000*6(累計基本減除費用)-3200*6(累計專項扣除)-2500*6(累計專項附加扣除)-0(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43800元,根據新稅表,適用10%的稅率。

本月應預扣預繳稅額=43800(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0%(適用稅率)-2520(速算扣除數)-1130(已預扣預繳稅額)=730元

若按月計算個稅,則每月應納個稅=(18000-5000-3200-2500)×10%-210=520元

六個月總共應納個稅=6×520=3120元,相差1260元。

所以可以看到,采取累計預扣的方式確實能使預扣的稅款最大趨同於年終的匯算清繳稅款,最大限度地減少退補稅的情況發生,但與之前按月計算個稅的方法相比,我們反而要多繳稅了,而且,個稅改革後,年終獎不再是按月分攤,要計入年度收入,這樣一來,年底要交的個稅又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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