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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不到,“花總”個人資訊兩度遭泄露,誰該負責?

澎湃新聞記者 宋蔣萱陶寧寧實習生 張恬路

11月14日晚,微博網友“花總丟了金箍棒”(下簡稱“花總”)發布影片《杯子的秘密》,揭露了多家五星級酒店存在的衛生亂象。多家高端酒店已公開致歉。但事情並沒有結束。爆料者“花總”的個人資訊居然兩度遭泄露。

11月14日晚,“花總”發布影片《杯子的秘密》,用11分鐘偷拍畫面揭露了14家五星級酒店存在髒浴巾擦杯子擦馬桶、用客人用過的面巾擦洗漱台和口杯等衛生亂象。

截至17日晚,上述影片共引發16家高端酒店(集團)公開致歉。其中,14家被曝光衛生問題的五星級酒店均發布公開聲明致歉。而後,因有員工微信群中泄露“花總”個人護照資訊,兩家酒店(集團)致歉。

聊天截圖顯示,貴陽漢唐希爾頓花園酒店員工稱“花總入住時相互通知”,以進行提防;洲際酒店集團員工評論“醜人多作怪”等。

18日00:38,“花總”微博發布一張授權委託書,截圖顯示,他已於17日委託律師代理其與貴陽漢唐希爾頓花園酒店公民個人資訊被泄露糾紛一案。“花總”微博稱,目的並非尋求賠償,而是追溯個人身份資訊泄露的源頭。

“花總”代理律師周兆成18日上午對澎湃新聞表示,將對相關證據進行保全,同時與涉事酒店交涉,不排除向警察機構報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酒店員工曝光“花總”資訊,員工和酒店該擔何責?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張亮告訴澎湃新聞,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刑法》等規定,酒店員工在工作中不當采集、使用、泄露房客資訊的,根據不同情節,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一般由酒店承擔雇主責任,酒店可在內部向涉事員工追責。但是如果情節嚴重,觸犯“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員工個人就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花總”個人資訊兩度被酒店曝光

11月16日,“花總”個人護照資訊首次遭泄。疑似貴陽漢唐希爾頓花園酒店員工在其微信群中傳播網友“花總”個人護照資訊,並稱“花總入住時相互通知”,以進行提防。

當日16:30,貴陽漢唐希爾頓花園酒店官方微博公開回應稱,對其酒店個別員工在酒店內部微信工作群中發送該網友部分護照資訊的行為,感到非常震驚,同時也表示非常抱歉。

該回應稱,酒店目前已經對涉事員工展開初步調查,酒店管理層將在內部討論後對涉事員工做出處理決定,同時加強監管和培訓以確保所有員工嚴格遵守內部溝通流程和客人資訊保密機制。

隨後,“花總”通過微博表示,他接受道歉,但他從未入住過該品牌酒店,“請告知從何管道獲得本人身份資訊”。

17日晚10:22,微博用戶@洲際酒店及度假村在“花總”微博下留言致歉稱,非常遺憾地看到一位員工,將他在網絡上看到“花總”的個人資訊在微信群中再次傳播。“對此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深深的歉意。”

該道歉還稱,這一圖片所轉發的微信群不是洲際酒店集團的官方微信溝通群,儘管如此,該員工的行為仍嚴重違背了洲際酒店集團一向秉承的原則和價值觀,對此再次深表歉意。

當日晚10:53,“花總”轉發洲際酒店集團微博道歉截圖,稱“雖然姍姍來遲,也算進步”,並要求涉事洲際酒店集團雇員向其致歉,並明確說明獲取其身份資訊的來源,他將酌情諒解或授權律師繼續追責;洲際酒店集團應承諾確保此類違反中國法律與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情況不再發生,“至於冷嘲熱諷本人與德雲社的那兩位員工,也請學會尊重他人”。

“花總”委託律師,追溯資訊泄露源頭

10月18日00:38,“花總”微博發布一張授權委託書截圖,截圖顯示,其已於17日委託北京市一法律事務所律師周兆成及龍磊,代理其與貴陽漢唐希爾頓花園酒店公民個人資訊被泄露糾紛一案。代理權包括:代為與對方溝通談判、代為調查收集證據、代為起訴、出庭、提出代理意見、發表庭審意見等事務。

“花總”上述微博還稱,目的並非尋求賠償,而是追溯個人身份資訊泄露的源頭。

18日上午,“花總”代理律師周兆成對澎湃新聞說,“花總”個人資訊已在酒店圈傳開並公布,首次泄露者以及傳播者都應該承擔責任。酒店是為客人提供住宿服務的場所,有義務也有責任保護顧客個人身份資訊,“花總”的護照資訊屬於其個人隱私,理應被保護。

周兆成認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資訊保護的決定》,遭遇資訊泄露的個人有權立即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資訊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製止。同時,還可依據《侵權責任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通過法律手段進一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如果確實是涉事酒店的原因導致其身份資訊大面積泄露,則涉事酒店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是涉事酒店的工作人員私自泄露了花總個人資訊,除該個人應當承擔責任外,涉事酒店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涉事酒店對花總個人資訊保管不善,同時又有外界第三方非法獲取並使用個人資訊,此時酒店可能需要與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甚至涉嫌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罪等犯罪行為。

同時,周兆成表示,貴陽漢唐希爾頓花園酒店以及洲際酒店集團均已在微博上公開回應其侵權違法行為,並對“花總”道歉,但僅僅道歉遠遠不夠,必須給出合理解釋。周兆成稱,他將代表“花總”向警察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和舉報。同時對網絡傳播涉嫌“花總”個人身份資訊的部門和個人也會向國家網信辦所屬的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進行舉報。

“酒店是如何獲悉我當事人的個人身份資訊?甚至這背後是否牽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這也是代理律師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和目標。我們將對相關證據進行保全,同時與涉事酒店進行交涉,甚至不排除向警察機構報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周兆成說。

“花總”已委託律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圖來源 微博截圖

酒店員工泄露個人資訊或觸刑,酒店或承擔連帶責任

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張亮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房客在接受酒店服務時,個人資訊依法受到保護。酒店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房客個人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但是從曝光的微信截圖可以看出,某酒店的工作人員有惡意傳播“花總”個人資訊的違法故意,並且已經在一定範圍客觀造成了傳播後果。

張亮稱,酒店員工在工作中不當采集、使用、泄露獲取房客資訊的,根據不同情節,可能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一般是由酒店承擔雇主責任,酒店可在內部向涉事員工追責。但是如果情節嚴重,觸犯“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員工個人就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如果未入住酒店的情況下,員工泄露“花總”個人資訊,則取決於資訊的控制處理主體為何、泄露資訊的目的為何,從而綜合判斷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

“如果是‘花總’事件中的情況,‘花總’未入住相關酒店,已經被行業或酒店列入特殊對待的名單,我認為還是可以參照公司行為,即員工泄露‘花總’個人資訊視為公司行為,一般應由酒店承擔民事及行政責任,酒店再內部向涉事員工追責。”張亮說。

因此,“花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酒店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同時,“花總”可以向工商、旅遊、衛生等主管部門舉報,要求主管部門加強監管,並作出相應行政處罰。另外,還可以向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進行舉報,作為行業協會,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雖然沒有處罰的權力,但是有同行評價的聲譽影響,尤其是衛生狀況和消費糾紛的判斷可能會影響酒店星級評定的結果。

“酒店除承擔相應的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工商部門還可以根據情節處以警告、50萬元以下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果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甚至可以責令酒店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張亮說。

“花總”此前在媒體採訪中表示,“今後出門,自己也還是會住酒店,習慣了,你不可能去搭帳篷吧。可能以後我住酒店會被他們的系統備注:此人會拍影片。”但他還是希望,酒店行業的衛生問題,能夠得到切實改善。

此前,“花總”發布的11分鐘影片曝光了14家五星級酒店的衛生亂象,那麽,如果消費者入住發現酒店發現衛生問題,可通過何種方式維權?

張亮稱,法律上而言,如果消費者入住酒店意外發現這樣的問題,可以主張酒店方違約,也就是沒有依據雙方的服務合約提供符合品質的酒店服務,要求撤銷合約,返還或減免費用。如果因衛生狀況造成了其他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也可以提出相應損害賠償。這種時候,不妨先向消協投訴,引入第三方組織介入,在調解糾紛的同時,也可以固定相關證據,為自己下一步的司法救濟創造有利條件。

本期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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