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首創證券一負責人違規提供融資中介 虛假信息騙證監局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9日訊 昨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證監局網站發布誠信信息顯示,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杭州文二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金煒棋,未能恪守誠信、勤勉盡責,違規為其他證券公司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以及出借證券账戶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並在浙江證監局核查上述事項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相關重大事項。

金煒棋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四條、《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按照《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認定金煒棋為不適當人選,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免除金煒棋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杭州文二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的決定。

相關法規:

《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四條: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章、規範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業規範,恪守誠信,勤勉盡責。

《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五十三條: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一)向證券監管機構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大事項;

(二)拒絕配合證券監管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三)擅離職守;

(四)1年內累計3次被證券監管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進行監管談話;

(五)累計3次被自律組織紀律處分;

(六)累計3次對公司受到行政處罰負有領導責任;

(七)累計5次對公司受到紀律處分負有領導責任;

(八)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證券經紀人應當在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和證券公司授權的範圍內執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替客戶辦理账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二)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三)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四)采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1]

(五)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六)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絡、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八)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的員工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行銷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

證券公司的證券經紀業務行銷人員數量應當與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適應。

以下為全文:

關於對金煒棋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措施的決定

金煒棋、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經查,金煒棋作為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杭州文二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未能恪守誠信、勤勉盡責,違規為其他證券公司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以及出借證券账戶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並在我局核查上述事項過程中向我局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相關重大事項。

以上事實有相關客戶账戶資料、電話錄音、情況說明、談話筆錄等證據予以證明。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四條、《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按照《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認定金煒棋為不適當人選,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免除金煒棋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杭州文二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報告;達到披露要求的,應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19年2月27日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