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郭新明:加快頒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則

  金融改革發展建言錄|郭新明:加快頒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則

  作者|郭新明‘全國人大代表 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

  文章|《中國金融》2018年第6期

  在金融業綜合經營背景下,我國多種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快速發展,加深了實體經濟與金融體系、不同金融行業與金融市場間的關聯度以及風險交叉傳染的可能性,成為誘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因素,急需強化該領域的監管力度。

  當前,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和監管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第一,分業監管體制下,對金融控股公司缺乏統籌監管,風險不斷積聚放大。一是各金融監管部門僅將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本行業金融機構的股東進行資格審查和延伸監管,且金融監管部門之間資訊共享與監管協作不到位,容易產生監管盲點和空白。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普遍呈現規模大、層級多、組織結構複雜等特點,甚至隱匿公司治理架構,“有實無名”開展金融控股公司運作,金融監管部門往往難以實行穿透式監管。三是監管標準不能適應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實際,導致實踐中金融控股公司逃避監管、政策套利,或直接踐踏監管紅線,或遊走於灰色地帶。

  第二,資本脫實向虛,違背服務實體經濟本源。一是部分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金融機構並非基於主業發展需要,而是試圖形成全方位金融版圖,將金融業務作為“轉型利器”,通過投機收購、高位套現等攫取巨額收益,甚至直接通過網上交易平台瘋狂吸金,變相自融,導致資金空轉,有的還借機實現資本外逃,危及國家經濟金融安全,違背金融回歸本源的宗旨。二是金融控股公司快速發展、急劇膨脹,並借此獲得超額回報,對注重實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實體企業產生不良示範效應,加劇產業資本脫實向虛傾向,阻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戰略實施。

  第三,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成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燃點。一是一些非金融企業通過複雜的股權安排、關聯關係等手段,掩飾對金融機構的控制,甚至通過大量殼公司持股金融機構,偽裝成“隱形股東”規避監管。二是通過循環注資、自我注資、內保外貸、不當關聯交易等形式,一些非金融企業主要以債務資金投資控股金融機構,缺乏能夠抵禦風險的真實資本。三是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金融機構後,存在濫用大股東權力傾向,為其融資授信開設特權,變相挪用資金,將金融機構完全淪為其“提款機”。四是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金融機構後,普遍重發展輕風險,導致實業與金融板塊風險交叉傳遞,加大風險處置難度。

  針對上述問題,監管部門應堅持問題導向,盡快頒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則。

  一是明確監管主體。由人民銀行作為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主體,附屬金融機構按照業務類型接受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督,既有利於發揮央行“牽頭管總”作用,又可以在不改變監管分工的情況下,彌補監管真空,實現與分業監管體制的有序銜接。

  二是確定監管對象。金融控股公司面廣量大,近期宜選擇對潛在風險較大、監管缺失嚴重的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行業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管,並綜合考慮其資產規模、風險外溢程度等因素,對監管對象實施名單製管理。長期來看,隨著監管推進,監管部門應分階段、分步驟擴大監管對象種類與範圍,最終將所有類型金融控股公司均納入監管。

  三是把握監管重點。借鑒國際經驗,對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內容,應主要從股權結構、資本來源、公司治理、關聯交易等方面,強化行為監管和穿透式監管。四是確保監管措施落實到位。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屬金融機構的監管合作和資訊共享。從制度設計上加大對金融控股公司資訊披露、合規發展等方面的激勵約束。強化監管問責,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對各金融監管主體進行定期考核。

責任編輯:楊暢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