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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大明十大傑出青年”嗎?給軍隊送糧就好了

作者:靈吸怪

電影《西虹市首富》中,王多魚因為“慈善”得了個西虹市“一大”傑出青年的表彰。其實什麽某某地十大傑出青年這種榮譽,大明朝早就會了。大明朝不叫“傑出青年”這麽長,大明朝管他們叫“義民”,而要想成為“義民”,途徑很簡單,給前線捐軍糧就可以了!

大明《明英宗實錄》裡這個記載,應該是現在全國各地XX十大出青年榮譽的祖先了。正統二年五月戊午,旌表義民十人:胡有初、謝子寬,吉安府人;范孔孫,浮梁縣人;於敏,榆次縣人;鞏得海,邳州人;張雷,石州人;梁辟、李成、俞勝、徐成,俱淮安人。人各出稻千石有奇,佐官賑濟,詔賜璽書旌勞,複其家。

明英宗的那個正統年是個多事之秋。天災,外敵,一股腦全來了,而且來的都是狠角色。既然是狠角色,那全靠祖宗的辦法顯然是應付不來的。冷兵器研究所的《說好以慈悲為懷的明代僧兵怎麽就突然大殺四方了》一文,提到的大明朝最早的募兵就能追溯到正統年間。賑濟災民也好,供應客軍長途跋涉遠程作戰也罷,糧食的供應是必須要保證的。

不但要籌措大量糧食,而且得保證糧食能夠送到需要的人碗裡。既然是額外供應,那就得有額外的辦法。大明朝臣想出的辦法,就是發獎狀。捐米運米的人,只要達到一定的額度,比如兩噸,就通報全國嘉獎。明英宗正統五年(1440)正月,行在翰林院修撰邵弘譽上疏言:

直隸大名、真定等府水澇,人民缺食。朝廷雖已遣官賑濟,然所儲有限,仰食無窮。先蒙詔許南方民出谷一千石賑濟者,旌為義民。其北方民鮮有貯積,乞令出谷五百石者,一體旌異優免。朝廷確實被災難搞得焦頭爛額,於是批準了邵弘譽的請求,並定下一個相對統一的“旌表”標準:南方富民出谷一千石、北方部分地區富民出谷五百石,“佐官賑濟”,可“一體旌異優免”,旌為“義民”並免除其家若乾年雜役。有了標準,有了明確的目的,表彰就成了一種動員行為。我們現在常見的“舉報XX行為最高可獎勵XXX”就是一種政府動員。

在大明聲望如日中天的地區,政府頒發的獎狀含金量非常高。它不但代表了字面上的免除若乾年雜役的現實好處,對獲獎者在鄉間的話事權有極大提升。景泰時期,巡按直隸監察禦史楊言指出了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天下各府州縣納米旌表義民中,有倚朝廷旌表為由,門立三門,中門常杜人,不令往來。又創立高樓峻閣、刻畫龍鳳,名為‘禦書樓’、‘敕書閣’,況有酷害良善、暴橫鄉曲、乘轎引導者。

還是那個詞:多事之秋。英宗皇帝的騷操作導致了“土木之變”的大敗。影響之大不用細說。此前不久,東南有礦徒葉宗留、佃戶鄧茂七在江西、浙江、福建掀起風波,西南有土司思任發、思機發父子在雲南、緬甸邊境地區引發動亂。由於多處用兵,加之水旱連年、地震頻發。之前“發獎狀換糧食”的成功經驗讓大明朝廷認為這是一劑救命良藥,於是就自己給自己加藥。

從正統十四年十月至景泰元年(1450)七月,朝廷連續頒布各項有關賑災助餉的條例,主要包括:各色罪犯運米贖罪例、召商納米中鹽例、軍民運米冠帶旌異例、在京辦事或聽選官吏運米升遷並予冠帶例,等等。凡軍民人等有能捐納一定數量的糧食,或者從通州、臨清等地官倉運米至京師倉或居庸關、隆慶衛等邊倉者,可以獲得各種榮譽。榮譽的等級,由正統年間的“旌異優免”即旌為“義民”並免其三年至五年雜役,上升為“冠帶榮身”即授予一定品級的“冠帶”,使其享受朝廷的“功名”。此外,死刑以下罪犯通過納糧或運米,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候選的低品級官員和吏員納糧或運米,可以得到升遷並且給予一定品級的冠帶。

病人給自己隨便加藥這種行為之所以被醫生們所厭惡,就是因為副作用難以預測。典型的副作用就是身體產生了耐藥性。大明也不例外。到景泰元年,大明百姓已經對受朝廷表彰沒什麽熱情了。尤其是受一次政府表彰還得千里迢迢自費上一趟北京,先不說錢的事情,就這份舟車勞頓的罪很多人就覺得不值。朝廷一看,這有何難,糧食吃到軍士嘴裡要緊。你們覺得麻煩,那就就地嘉獎。景泰三年九月,朝廷分別給正在發生災荒的南北直隸及山西、山東、福建、廣西、江西、遼東等處巡撫發出敕文,要求他們會同巡按禦史及三司官員,對各地災情進行核實,按口支給災民官糧,同時動員富民納糧助賑,於當地授予冠帶,以榮終身,並將獲得冠帶者的姓名上報朝廷,以行統一旌表。

交門檻太高交不起?沒問題。同年十一月,山西“冠帶榮身”的納米數由800石降為500石,江西由1200石米降為640石。次年四月,蘇州等府“冠帶榮身”的價位由1500石降為800石。五年七月,浙江已經獲得“冠帶”的富民,九品、八品者再納米300石,七品、六品者再納米600石,“俱升一級”。六年八月,朝廷再行降價,命江西、浙江軍民,有能納米200石者,即授從九品“冠帶”,再納者每200石遞升一級。到七年正月,由於“連年水旱民艱,加以遠運軍儲”,命“湖廣軍民”有能納米100石者,即給冠帶。而且,有能納米500石者,授軍職百戶,800石授千戶,“俱終其身”。

一旦國家開始不珍惜榮譽,允許獲獎者和國家討價還價,獎狀的貶值速度絕對比紙幣快

之後,雖然朝廷以“旌異優免”、“冠帶榮身”、 “納米入監”進行賑災助餉動員並不斷降低其門檻,可“國家動員”卻越來越得不到民眾的認同,效果越來越不如人意。這其中既有部分地區災荒連年、“民力已盡”的因素,也有民眾對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強製性動員的厭倦,更是因為隨著社會風尚的變化,人們的價值觀念也發生了變化。

對財富的追求、對享受的追求,已經超過了對於國家榮譽的追求。而且,既然朝廷可以持續揮霍財富,憑什麽不斷要求百姓進行賑災助餉?既然一些 “不才官員”正在 “歌唱奸淫,因囑公事”,又怎能令百姓放心將賑濟錢糧交付他們支配?

交上去的錢糧都讓你們拿去養柳如是了!這不是真的,至少不全是。但當時的人就是這麽認為的。

參考資料

《明太祖實錄》卷26,卷53,卷150,卷179

《明英宗實錄》卷30,卷40,卷42,卷43,卷45,卷63,卷190,卷220,卷223,卷228,卷229,,卷257,卷333

《明憲宗實錄》卷11,卷23

《明代蘇松江浙人 “毋得任戶部”考》,《歷史研究》2004年第6期。

《抑庵文後集》卷27《義民胡有初墓表》方志遠、李曉方、王直

《義民旌表:明代荒政中的獎勸之法》, 《史學月刊》2005年第3期,趙克生

《關於明代捐納制度的幾點思考》,伍躍

本文系冷兵器研究所原創稿件。主編原廓、作者靈吸怪,任何媒體或者公眾號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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