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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距違法抓拍:且等人眼進化成雷達

光明網評論員

昨天(5月20日)一則消息引發全國駕車司機的關注。消息稱,從5月1日起,天津高速交警已經在津薊高速和榮烏高速多個路段投入使用“車距違法抓拍電子警察”系統,對未保持安全車距的司機處200元罰款。

據說,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中,出現未按規定保持安全車距的行為,“車間距違法抓拍”系統可以實現攝錄抓拍。抓拍時,可以拍到兩張車尾照片和一張車頭照片,並可以從車尾照片中看出違法車輛與前車的間距和位移情況,並將車頭與車尾照片比對,確定車輛前後號牌一致後錄入系統。對被抓拍的未按規定保持安全車距的交通違法行為,將對車輛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行車執照不記分的處罰。

天津高速交警的這個舉動,能夠引發全國駕車人的關注,這絲毫不應奇怪。因為如果天津高速交警的做法推廣普及開來,那麽,每個在高速公路——以後也許是在非高速公路的駕駛人都會成為被“車間距違法抓拍”系統認定為違法的人。甚至,一個駕駛人只在一個路段內,就有可能被“車間距違法抓拍”系統認定為多次違法。

與“闖黃燈”引發的爭議並非爭議“紅燈停”規定本身一樣,人們質疑“車間距違法抓拍”系統的應用,也並非質疑車間距應保持安全距離的規定本身。如果說黃燈是紅燈的緩衝間隔,以給駕車人留有判斷以及據此判斷而采取相應動作的時間的話,那麽,安全間距實際上也是起到一個相同的作用。人們之所以質疑、說到底是畏懼以精確到秒、米的機器判別來對應駕車人的判斷,就是因為人類的思維與判斷感官尚沒有進化到如此精確的程度。

人們當然知道秒、米的概念意味著什麽。但問題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包括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大都是以模糊思維而非精確思維行事。這就如人們若指揮車輛入位停靠,隻說“靠左一點”或“往右打點輪”,而不會說“靠左25公分”或“往右打輪25.9度”一樣。在日常駕車中,人們在車流中不會先判斷出車道寬度是多少米零多少公分,再想自己的車寬是多少米多少公分,然後再計算車輛通過時左右應該各留多少公分太空,而往往是一眼便可大致判斷出車輛順利通過的可能性有多大。並且,此謂“順利”與否,也與駕車人的經驗、年齡、反應等個體差異相關。

而黃燈間隔和安全行車間隔,實際上正是考慮了上述個體差異的結果。對那些反應快速、駕駛經驗老道的人而言,黃燈似無存在的必要性;但對另外一些人而言,黃燈的緩衝期,可以為其提供更長的判斷和裁量時間,從而可以使其將車停在紅燈亮起之前。同樣,安全行車間隔為什麽不是99米/百公里時速、為什麽不是101.5米/百公里時速,而是一個相對模糊的100米,依據的也正是足夠且合理的模糊原則。而以往中國乃至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儘管這些國家和地區在安全行車間隔距離規定上並非統一——實行“模糊”規定的歷史表明,這些“模糊”規定是行得通、起作用,也是可以保障基本行車秩序和安全的。

人們詬病上述系統的使用,還不僅僅是擔心動輒被罰款,同時也不無擔心罰款會成為這個精確到秒、米的系統加速普及推廣的動力。如果法條的規定本身即是“模糊”的,執行規定的系統卻是精確至秒、米甚至公分的,那麽,這樣規定及其系統,如何與人的尚未進化到以秒、米為瞬間判斷元素的模糊思維對應起來,恐怕不是天津高速交警所能回答、更不要說應對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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