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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過期藥品屬危險廢物,不能亂扔!專家建議建立統一回收機制

□記者 龔振 實習生 張豆豆

2018年發布的《中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白皮書》顯示,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存有備用藥品,家庭藥品30%~40%超過有效期3年以上,80%以上的家庭沒有定期清理過期藥品的習慣,九成被調查者有將過期藥品隨意丟棄的經歷。

2016年頒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稱:「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藥物和藥品,屬於危險廢物。」將過期藥品當普通垃圾處理,可能會汙染土地、水源及破壞生物鏈。

為了解過期藥品的回收情況及危害,本報記者走訪了幾家藥店,並採訪了相關專家及監管人員。

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難,多被當生活垃圾扔掉

在鄭州市金水區正光路、祥盛街、商鼎路的4家藥店內,記者均未發現過期藥品回收箱。當記者詢問是否可以將家裡的過期藥品拿到藥店回收時,藥店員工表示:「我們不回收家庭過期藥品,店裡的過期藥品都是返回公司處理。」

對於如何處理過期藥品,店員建議記者,將過期藥品當生活垃圾直接丟棄,像口服液這種液體制劑,可以先將液體倒入下水道,再將瓶子丟入垃圾桶內。

記者隨機採訪了正在選購感冒藥的楊女士,當記者問及是否了解過期藥品的處理方法時,楊女士表示自己並不了解。楊女士說,很早之前她家裡就有家庭小藥箱,並備有常用藥,平時有感冒發燒時使用起來很方便,但免不了會有藥品過期或受潮的情況。對於過期藥品,她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只能當生活垃圾丟在小區垃圾桶內。

隨著居民健康意識的提高,很多家庭都會常備一些應急藥品,以便在頭疼腦熱、消化不良時能及時使用。還有一些患有心腦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老人,由於需要經常服藥,常會把家中藥箱塞滿。而多數居民沒有定期清理藥箱的習慣,久而久之,就會出現過期失效的藥品。

過期藥品危害居民健康還導致環境汙染

記者採訪了鄭州大學藥學院副教授潘成學和河南省腫瘤醫院藥學部臨床藥師楊微,兩位專家從四個方面講述了過期藥品的危害。

第一,危害居民健康。過期藥品不及時處理,可能會有誤服的情況。服用無效或減效的藥品起不到治療作用,反而會延誤病情,如硝酸甘油含服適用於穩定型心絞痛的急性發作,服用失效的藥物可能造成嚴重的心肌梗死或加重疼痛。有些過期藥品還可能帶來毒性,對人體產生傷害。

第二,造成資源浪費。《中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白皮書》指出,我國80%以上的家庭沒有定期清理藥箱的習慣。久而久之,藥品過期概率增加,造成了藥物資源的浪費。

第三,導致環境汙染。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過期失效的藥品屬於危險廢物。隨意排放和貯存危險廢物,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下,會汙染水體和土壤,影響人類健康。

大多數藥品過期後容易分解、蒸發,散發出有毒氣體,造成室內環境汙染,嚴重時還會對人體呼吸道產生危害。同時,藥品在遇酸、遇鹼、水溶等情況下會發生一定的化學反應,在存儲不當的情況下會發霉變質。家庭儲備的藥品主要用來防治感冒、腹瀉及慢性疾病,過期藥品隨垃圾進入水源或土壤,最終危害的還是人類。

第四,擾亂藥品市場秩序。非法回收處理加工家庭過期藥品嚴重擾亂我國醫藥生產銷售的正常秩序,損害正規藥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學會辨別過期變質葯,正確處理過期藥品

潘成學指出,每個藥品在出廠時都標明了藥品使用期限,超出使用期限的藥品即為過期藥品。

在家庭中,發現儲備藥品超出使用期限,或在有效期限內但發霉、變質的,也屬於家庭過期藥品。有時還會存在未超過使用期限,但因治療方案調整或者患者去世等原因不會再次使用,而將會過期的藥品,也需引起注意。

由於化學性質的差異,每種藥品都有一定的保存方法,一般藥品均需要保存在陰涼通風乾燥處,高溫高濕均會加速藥品的變質。

看藥品保存期限是最直接的辨別藥品是否過期的方法,一般的化學藥品僅僅從外觀不易判斷是否過期或變質。中成藥液體制劑如果出現漲袋、變色等現象,就有可能是變質了。如果中藥飲片出現變色,表面泛出油樣物質、氣味明顯發生變化以及蟲蛀、發霉,建議居民不再使用。

藥品屬於特殊商品,化學成分複雜,過期藥品的處理也相對專業。一般的中成藥或中藥飲片,建議隨生活垃圾分散丟棄,這些藥品會因生活垃圾的汙損而失去非法利用的價值。過期的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建議交由醫院藥房、社會藥房或其他專門機構處理。

潘成學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禁止過期藥品流入市場,但對於如何回收處理過期藥品並沒有詳細的規定。

過期藥品如何回收?專家提出建議

面對過期藥品的回收問題,潘成學提出六點建議:

1.建立完善的家庭過期藥品回收處理法律制度。

2.在相關法律制度尚未建立時,鼓勵地方政府回收處理過期藥品。鼓勵多方參與,發揮醫院藥房和社會藥房的專業優勢和網格優勢。

3.鼓勵製藥企業直接參與過期藥品的回收處理。

4.分類實施回收。建議先從抗生素、抗腫瘤葯等對環境和人類危害較大的藥品入手,展開回收工作。

5.在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建立同城近效期藥品或其他藥品的網上贈送平台,減少過期藥品的產生。

6.強化藥品安全意識,引導居民按需購買,減少家庭藥品儲備。

過期藥品回收機制待建立,鼓勵葯企、藥店參與回收

據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葯械化監管的副處長閆明勛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生產、銷售、使用作了明確要求,但目前的藥品法律法規對如何回收和處理家庭過期藥品未作出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按劣葯論處,禁止生產和銷售。按照規定,生產、銷售劣葯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閆明勛介紹,原鄭州市食葯監局曾聯合部分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過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活動,市民可拿著過期葯(針劑類與液體類除外)到指定藥店進行兌換。屬於該企業生產的藥品,可一對一(數量)免費更換;其他廠家生產的過期藥品,可免費回收並贈送小禮品。對回收的過期藥品,葯監部門組織相關企業進行集中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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