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日本邪教頭子為什麽被關了20多年才執行死刑?

麻原彰晃

■文丨大唐雷音寺 袁榭

7月6日,東京地鐵毒氣襲擊案元凶、包括奧姆真理教老教主麻原彰晃在內的七人,被日本政府執行死刑。很多中國人都嘲笑日本司法系統做不到及時“殺人償命”的基礎正義,但當地司法界人士恐怕不會認這個账。因為日本現在是除美國外唯一仍然執行死刑的發達國家,當下又是現代日本最易判處罪犯死刑的時代。

即使歷史最黑暗時,日本對待死刑也很慎重

相比鄰國,近代以來的日本對死刑的使用最為謹慎。在太平洋戰爭前的“大正民主”十年(1920–1929),日本的全國年均處決人數僅有24.1人。而在二戰後的日本,即使經受了戰爭破壞、王綱解鈕,也只有1945年的處決人數過100。1950–1959十年間,日本的全國年均處決人數是24.6人,回到戰前水準。這一數字在同時代的東亞堪稱審慎之至。

雖說在1950年代的東亞橫向比較中,日本司法體系相對最少判死刑,但日本的1950年代是二戰後本國史上警察與檢察院最跋扈的時段,也是死刑判決與執行最頻繁的時段。當時赤色分子猖獗,民間唯一有實際組織能力的社會團體又只剩黑幫,政府自然默許警方行使不受限制的權力。警察局多有刑求拷掠,屈打成招。檢察院全憑口供起訴嫌犯,不許被告的辯護律師查看所有涉案證據。在這種氣氛中被判決的死刑犯,出現了日後著名的多起冤案。

經濟騰飛後的日本,被“四大冤案”刺激,開始反思死刑

經濟騰飛後的日本,死刑判決與執行人數劇降。1960-1969十年間,日本的年均處決人數是13.2人;1970-1979十年間,日本的年均處決人數是9.4人。平均每十年日本的全國處決人數就減少一半。

因為之前死刑判決大半來自劫財殺人,公眾普遍脫貧後,饑寒起盜心、鋌而走險的搶劫殺人犯隨之減少。1948-1950年,136名搶劫殺人犯被判死刑,佔這期間全國死刑判決的58%。而到了1972-1974年,全日本僅有3名搶劫殺人犯被判死刑,佔此這期間全國死刑判決的23%。

冷戰時期的日本國民,開始有余力仔細思索當時的死刑體系是否合理。日本不同於西德,沒有在二戰後新憲法中加上廢除死刑條款。當時日本死刑體系的既有包袱不來自二戰,而來自於戰後初期警方專橫留下的隱患。此後的三十年中,所有震驚全國的冤案重審都來自於1950年代。

1963年,日本最高法院改判1949年“松川事件”的所有被告無罪。“松川事件”是火車在松川被人為脫軌,三人死亡。警方為此逮捕20名工會成員與赤色分子,一年後福島地方法院宣判全部被告有罪、五人死刑。自這一重審改判之後,日本警檢部門事實上不再尋求處死政治犯。

自1983年至1989年,日本“四大死刑冤罪事件”接連曝光。1950年代的四起冤案“免田事件”、“財田川事件”、“松山事件”、“島田事件”被重審,四名死刑犯被判無罪。其中“免田事件”的犯人免田榮是被斷水餓飯、牢房吊打逼出認罪自白。“財田川事件”的犯人谷口繁義是因不良少年背景,而被警方先入為主地逮捕並強加證物。“島田事件”的犯人赤堀政夫是有認知障礙的精神病患,結果也被警方拷打、栽證。“松山事件”的犯人斎藤幸夫是被警方在首輪草草排查後就抓來逼供。

2007年出席“世界廢除死刑大會”的免田榮

“永山九標準”與“死刑空窗期”:日本的“慎殺”制度化

“四大死刑冤罪事件”讓日本公眾首次認真考慮是否廢除死刑。當時的政府官僚們因應這一民意,推出了“永山九標準”與“死刑空窗期”。

1983年7月8日,在“免田事件”改判無罪前一星期,日本最高法院對另一起著名案件“永山連環殺人案”改判死刑,推翻之前東京高等法院的無期徒刑判決。最高法院在判決文書中提出“永山九標準”,成為此後日本司法體系衡量死刑的實際標準。“永山九標準”,是指殺人犯罪中的:犯罪行為的性質、動機、殺人手段的惡性、受害人數、受害者家屬的感受、社會影響程度、凶犯的年齡、凶犯有無前科、凶犯是否悔罪。

“永山連環殺人案”的凶犯永山則夫,於1968-69年用手槍犯下四起殺人案。在獄中出書、寫詩,呼籲廢除死刑,稱“是資本主義社會迫我殺人”,結果還是在1997年被處決

按參與製訂標準的前最高法官圓部逸夫所言,“永山九標準”並不是每條同等重要,起決定作用的是受害人數、殺人手段的惡劣程度、犯罪行為的性質,其次是凶手的年齡、前科、悔罪狀況,排最末的是受害者家屬心情與社會影響。

這一重要性排位,是因“永山案件”的最高法院判決文書有言:“死刑之適用,只有犯罪人的惡行極其嚴重,不論從‘罪刑平衡’抑或‘懲戒預防’角度,都不得不尋求終極刑罰。”出於“罪刑相稱”的平衡原則,自有“永山九標準”至今,日本的司法實務中只會對兩種罪犯尋求死刑:要麽是殺人多於一人,要麽是僅殺一人但配合強奸、碎屍、搶劫等其他惡性暴力犯罪。

日本執法者的這一考慮,是因司法實務中殺人罪行千變萬化,惡劣程度不能一概等同。酒吧口角鬥毆殺人是犯罪,情感衝突殺人是犯罪,尾行幼女奸殺棄屍是犯罪,地鐵毒氣恐怖襲擊也是犯罪。如果單以“殺人償命”的粗糙正義判斷,酒吧鬥毆殺人者、情殺案犯自然該判死刑。但如何對奸殺少女者、連環殺人犯、恐怖分子量刑,才能符合“罪刑相稱”的平衡準則,懲罰其罪行的更大惡性?總不能效法某些國家,使用“炮決”和“犬決”。

而且日本人對惡性殺人的衡量,較其他東亞國家更寬容。1973年日本最高法院判決“相沢弑父案”,宣布刑法第200條的“弑殺親長罪”不應適用死刑,1995年日本刑法關於“弑親罪”的第200條被廢止。連殺父母都不算極惡的死刑罪名,可見日本的死刑適用標準嚴謹到何種程度。

“四大死刑冤罪事件”的另一影響,是引發1989-1993年的四十個月“死刑空窗期”,持續四任法務大臣不簽署死刑犯的處決命令。“死刑空窗期”其實代表日本司法官僚當時的態度:要徹底覆核既有體制,在確信未來不再有死刑冤案之前,不再執行死刑。

在此之前的日本歷任法務大臣中,雖然有赤間文三這位看到下級呈遞處決令草稿就爆粗口痛罵、堅持“不管慣例如何,反正老子不簽”的“頑固鴿派”,拒絕簽署處決令的法務相其實少之又少。但接連有四位法務大臣明確拒絕簽署處決令是前所未有的事,其中左藤恵甚至以信佛為由拒簽。

日本死刑改革之扭轉點:1995東京地鐵毒氣襲擊

1993年“剃刀部長”後藤田正晴簽署三名死刑犯的處決令,結束了四十個月“死刑空窗期”。儘管如此,“剃刀部長”本人也稱“死刑是日本難解的頑疾”。

當時日本看似離廢止死刑只有一步之遙,但1995年的東京地鐵毒氣襲擊徹底扭轉了這一傾向,從20世紀的最後五年開始,日本朝野向支持死刑的方向大幅轉變。從司法史視角看,麻原彰晃親手確定了日本死刑制度的永遠存續。

“氣功熱”年代的中國,其實也與“麻原”結過緣分

東京地鐵毒氣襲擊完全改變日本人對國內社會治安的認知。此後日本的暴力犯罪率與謀殺率雖無顯著上升,但公眾不再認為自己生活在全世界最安全的發達國家。1999年“下關隨機殺人事件”、2001年“附屬池田小學無差別殺人事件”等連環殺人案,加深了日本公眾支持死刑的意願。

東京地鐵毒氣案,讓恐怖襲擊的慘狀深深刻印進日本的國民心理中

20世紀的後50年中,日本政府的34起民調裡,支持死刑的民眾比例一直過半,但數目起伏不定:1975年是56.9%,1980年是62%,1989年是67%,1994年是74%。而自東京地鐵毒氣襲擊至今的20年中,日本政府的民調結果裡,支持死刑的民眾幾乎從不低於八成:1999年是79%,2004年是81%,2009年達到戰後最高的86%,2014年是80.4%。

21世紀日本,朝野一致支持死刑

1999年以來,與廢除死刑民間團體對立的支持死刑民間團體不斷出現。其中最著名的,是前日本律師協會副主席本村洋在妻子被黑道分子報復謀殺後組建的“全國犯罪被害者協會”。2002年10月“國際人權聯合會”的代表團訪日,發現這些受害者家屬即使在會見外國人時也毫不掩飾“親手行刑”的願望。

這一民意趨勢在21世紀的頭一個十年中仍然穩固。2009年左傾的民主黨上台執政,政綱中有“確保限縮死刑”的內容,2009-2012年的民主黨執政三年中有一大半時間不執行死刑。而即使在執政黨反對死刑的年頭,日本民眾始終表達不容忽視的支持死刑傾向。

民主黨執政時,作為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日本開始在刑事案件中使用“平民裁判員”的半陪審團制度。2010年10月,“平民裁判員”開始參與審理涉及死刑案件。當民主黨執政三年結束時,“平民裁判員”參與的涉及死刑案件有19起,結果是死刑判決14項、無期徒刑判決4項、無罪判決僅1項,日本“平民裁判員”尋求終極刑罰的比例遠高於美國的平民陪審團。2014年6月,《讀賣新聞》進行了“評價平民裁判員表現”的民調,76%的受訪者認為支持死刑的“平民裁判員”制度應該繼續下去。

民意如此,司法體系也順水推舟。進入21世紀後,日本的死刑執行數與判決數大幅上升。2001-2005年,日本執行5例死刑處決。2006-2010年,日本執行37例死刑處決,比整個1990年代還多。1990年代,日本每年判處4.8起死刑。21世紀頭十年,日本每年判處12.3起死刑,淨增1倍有余。

21世紀的日本大幅縮短了死刑犯的等待執行期。1990年代日本死刑犯的等待執行期平均是7年。21世紀日本死刑犯的等待執行期平均是5.5年。例如2009年11月,搶劫並殺害中國留學生韓穎與神戶小白領森永彰的凶犯加賀山領治,被大阪地區法院終審判決死刑。2013年12月,加賀山領治被處決,等待執行的時間5年。“附屬池田小學無差別殺人事件”的犯人宅間守放棄上訴,並稱希望盡快被處決,結果2003年8月被判刑、2004年9月上絞架,創下日本戰後執行死刑的最快紀錄

現在日本司法官僚使用死刑的範圍也較之前放寬。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撤銷廣島高等法院對“光市母女殺害事件”犯人福田孝行的無期徒刑判決,將案件駁回重審。2008年4月,廣島高等法院改判被告死刑,判決文書稱:“被告惡性重大,且犯案後毫無悔意。”這標誌著現在日本法院用“永山九標準”判刑時,殺人手段的惡劣程度、犯罪的性質、凶手悔罪與否,可以蓋過凶手的年齡與前科(福田孝行犯罪時是無前科的未成年人)。

法務相拒簽處決令的狀況,在21世紀的日本也不被鼓勵。2005年上任的法務大臣杉浦正健欲效法前賢,以自己的佛教信仰為理由拒簽處決令,結果因此被撤下,換上的長勢甚遠批準四起在2006年聖誕節執行的死刑。續任的法務大臣鳩山邦夫批準9起在2007年執行、10起在2008年上半年執行的死刑,並提出“死刑執行免除法務大臣簽字”的動議,被《朝日新聞》罵作“死神”。

打偏門官腔,結果慘被撤職的杉浦正健

在十餘年的漫長上訴、審核、民間“廢死”與“盡快執行”的對立呼籲後,麻原彰晃終被處決。這預示著在可見的未來,日本“慎殺而堅決”的死刑制度將會繼續存在。

當然,若要讓日本廢除死刑,也並非毫無可能,訴諸“民族競爭”這一手法即可:2009年的民調中,大部分日本人表示支持死刑,但是“如果韓國廢除死刑我國必須跟上,決不能讓韓國搶先”。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