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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為什麽章瑩穎案被告承認殺人後,還在做無罪辯護?

騰訊新聞國際頻道獨家欄目《聚焦》,本期關注:美國的死刑

綁架、謀殺、向調查人員說謊。6月24日,章瑩穎案嫌犯布倫特·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被判三項罪名全部成立。這離章瑩穎在美失蹤,已經過去了兩年多的時間。

在美國,案件的審理分為兩個階段:定罪階段和量刑階段。克里斯滕森已經被判處有罪,接下來,案件將在當地時間7月8日進入量刑階段。美國檢方已經要求判處克里斯滕森死刑。

在定罪階段判處被告有罪的,是本案的12名陪審團成員,而在量刑階段,想要判被告死刑,也需要這12人決定。而且這兩次判決,都必須是12人一致同意,有一人持不同意見,都無法成立。

這個星期,檢方公開了章瑩穎的一本日記證據,扉頁上,章瑩穎寫道“讓我的寶貴年華和足跡一直留著”。在量刑階段,檢方需要最大程度地讓陪審團了解章瑩穎是個什麽樣的人,是個多麽美好的人,失去這樣的人給家人朋友社會帶來怎樣無可彌補的損失。同時,也要再次向陪審團強調,被告無論是從殺人動機,到作案手段,以及案發後的行動,都表明他應該被判處極刑。

被告三緘其口,就是為了“求活命”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克里斯滕森始終拒絕說出章瑩穎屍體的下落。檢方提供的證據中,有被告的女友與FBI合作,錄下他承認犯罪事實的錄音。但是,對於章瑩穎遺體的下落,克里斯滕森卻說:“我不會告訴你,不會告訴任何人,她的屍體在哪裡。”“她永遠消失了”。

根據被告律師提供的文件,被告在被捕後,曾經向檢方提出,願意認罪並帶他們到藏屍地點,以換取檢方不向法庭尋求判處他死刑。但章瑩穎家人的代表律師王志東則表示,他們對被告曾經提出這些交換條件知情,雖然非常希望把章瑩穎的遺體帶回家,但他們對被告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存疑,“因為他只是說要帶檢方去藏屍的地方,並沒有承諾一定能在那裡找到章瑩穎的遺體”。

顯然,檢方拒絕了辯方開出的交換條件。庭審過程中,檢方表示,他們相信章瑩穎在克里斯滕森的公寓遇害,並提供了血手印、章瑩穎的DNA證據。同時,警方根據特殊培訓的尋屍犬(Cadaver dogs)的表現得出結論,被告住所的浴室以及下水道附近有屍體的味道,但卻始終無法準確得知,章瑩穎的屍體究竟怎樣了。

為什麽承認殺人後,被告依然做無罪辯護?

也是在克里斯滕森被定罪之後,辯方披露了一段錄像。是案發前三個月,克里斯滕森與自己的心理谘詢師之間的對話。對話中,克里斯滕森數次表明自己有傷害他人的意圖和衝動,甚至制定了計劃。辯方律師之前也一直強調,克里斯滕森精神異常,常年受到精神疾病的困擾。

不過,耐人尋味的是,在庭審開始之前,克里斯滕森突然拒絕接受法庭的精神專家的鑒定——也就是說,從法律角度上,沒有專業認定他精神異常。最終,他的律師團隊稱,會放棄以精神疾病為由的辯護策略。

但在法庭上,他的律師卻繼續羅列各種證據,試圖證明他“無法為罪案負責”,比如提及被告長期精神狀態不佳、受藥物影響,還說,他的妻子離他而去,令他的學業一落千丈,事業受到打擊。在綁架殺害章瑩穎的那一天早上,他還發現現任女友與其他人在一起,所以,他一大早就買了瓶烈酒來喝等等。

很多人詢問,為什麽克里斯滕森的律師承認了他殺人,還要做無罪辯護?

克里斯滕森的辯護方式確實不尋常,這或許因為他自作聰明,內心沒有悔改。但律師做無罪辯護的重點是:雖然他確實殺害了章瑩穎,但是在殺人的那個時刻,被告因精神問題而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美國著名的總統裡根遇刺案,以及槍殺約翰·列儂案中,凶手都因被判定患有精神疾病,關進了精神病院,而不是監獄。

十年前,加拿大曾經有過一個轟動一時的案子。一名醫生因與妻子的婚姻糾紛而殘忍殺害了他們的兩名年幼的孩子。在庭審過程中,他的辯護律師稱,他因為受到婚姻失敗的刺激而需服用藥物,導致精神恍惚。所以,在那個時間段,他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麽,因而不應該為殺害孩子附上刑事責任。

在第一次審理中,陪審團裁定,這名醫生沒有刑事責任,只需送入精神病院。更有甚者,一年之後,這名醫生居然通過了保釋申請,獲得假釋。

事件引發民眾的憤怒,經過孩子們的母親以及婦女兒童權益機構的不斷抗議,更高一級法院要求重新審理案件。最終,醫生被判處終身監禁——加拿大沒有死刑,他到現在還在監獄裡。

可見,辯方律師也是早已準備好,一旦克里斯滕森被判處有罪,那麽,不斷以精神問題辯護的關鍵在於救下他的性命。

案發地已經取消死刑,為何還能尋求被告死刑?

2018年1月,被告律師曾提出動議,要求把案件從美國聯邦法庭審理轉到案發的伊利諾伊州地方法庭來審理。這牽涉到美國的聯邦與各州的管轄權區分。

通常,美國聯邦法庭的管轄範疇包括涉及美國政府的案子,例如被告違反了憲法,或者犯罪活動發生在聯邦機構,比如郵政系統,軍事禁區等。另外,如果一個案件牽扯了多個州,也會交由聯邦審理。如果是聯邦與州都有管轄權的話,控辯雙方可以選擇由哪個法庭來審理。

案發的伊利諾伊州在2011年就廢除了死刑,但是,美國聯邦法律中依然保存了死刑。克里斯滕森的律師要求變更審理機構的目的非常明顯,就是為了避免死刑。

克里斯滕森的律師要求伊利諾伊州法院來審理此案的申請沒有獲得批準——顯然,法庭應該是考慮到,章瑩穎是外國公民,此案並不僅僅是一個地方案件。因此,章瑩穎案有可能成為該州廢除死刑之後的第一樁死刑判決。

克里斯滕森殺害章瑩穎的手段非常殘忍,過程恐怖,並且是先進行綁架,強姦,然後用棒球棍擊碎了她的頭。在判決中,謀殺的手段殘忍程度,是影響陪審團決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被告至今沒有道歉,也是辯護策略

還有一點,美國法律在死刑裁定上,對於凶手是否有悔意非常看重,包括向受害人家人道歉,向法庭表示悔改等。

但至少目前來看,克里斯滕森的表現可謂冷血。他在法庭上,表現冷漠,不僅沒有向章瑩穎的家人道歉,且一再拒絕說出遺體的下落,令受害者家人痛上加痛。

為免於死刑,估計克里斯滕森會在量刑審理過程中,表明自己的悔意。同時,陪審團會對被告個人品行、經歷、以及精神狀態予以足夠的考慮,以體現死刑量刑的“個別化”。

陪審團掌握“生殺大權”

章瑩穎案開庭前,光是挑選陪審員就花了一個星期,這是因為死刑案中對陪審團成員的挑選有它特別的程序。審理案件的法官與控辯雙方律師先後對400名候選人進行了問話。之後,采取相應的程序,三方共同選擇,挑選出了12名陪審員,七男五女,以及六名候補陪審員。

在美國,挑選陪審團的程序之所以如此嚴謹,就是要給每個嫌疑人提供公平審判的機會。而死刑案的陪審員要求特別之處是,既不能“徹底反對死刑”;也不能認定“謀殺罪都應該判死刑”。

媒體報導說,在章瑩穎案的陪審團挑選過程中,有一位候選人在被問及“你是否反對死刑”時表示,她堅決反對死刑,“因為上帝不允許我們這樣做” —— 那麽,這個回答就不符合參與死刑案陪審團的資格。

美國陪審團作出死刑量刑要求非常高而且謹慎,其中需要十二名陪審團成員一致同意才能做出死刑判決。哪怕其中有一位的量刑意見與大家相左,被告也只會被判處終身監禁。

而根據美國死刑判決中心的數據,在全部的謀殺案件裡,陪審團在量刑階段選擇終身監禁的比例高達70%——所以說,死刑量刑比例低得多。

章瑩穎案量刑程序開始之前,控辯雙方已經在頻頻透露信息,較量已經開始。現在,就看陪審團的了。

本期作者:美華說——梁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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