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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患B肝遭歧視,被迫辭職,起訴公司獲賠3萬

張女士在一次體檢中查出「B肝」後,遭到領導和同事「另眼相看」,無奈被迫辭職。事後她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約經濟補償金。記者昨天從海澱法院獲悉,法院判令該公司向張女士支付3萬餘元補償金。

患病員工被迫辭職

2012年在公司的一次體檢中,張女士被查出乙型吃什麼食物好肝炎。張女士訴稱,她一邊抓緊治療,一邊辛苦地堅持工作。讓她沒想到的是,因為患病,同事常常排擠歧視她,更讓她難過的是,老闆也處處為難她,多次找借口責備其工作質量不合格並勸她離職,要求她在公司提供的解除勞動合約協議書和離職申請上簽字。張女士表示,出於無奈再加病情惡化,她被迫簽署解除勞動合約協議書及離職申請。

法庭上,該公司辯稱,離職申請上載明張女士是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離職,公司批準其辭職請求,並與其簽訂了解除勞動合約協議書,故不需要支付張女士解除勞動合約的經濟補償金。

兩份協議理由不同

海澱法院經審理髮現,張女士簽署了兩份文件,一份是公司提供的離職申請文本,離職理由為張女士主動離職。而在同日,張女士又在公司提供的解除勞動合約協議上簽字,該協議明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約,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雖然兩份文件所顯示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不一致,但公司作為用人部門,應就勞動關係解除的理由承擔相應的不利解釋。法院據此認定雙方勞動關係系協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判令公司依法向張女士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萬餘元。



法官說法;:讓職工檢測B肝



承辦本案的法官表示,部分用人部門在入職時要求勞動者自行提供包含B肝項目的體檢報告,或打著福利體檢的名義檢測B肝項目,並據此來錄用或辭退員工,這是法律明確禁止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外,用人部門在入職體檢中不應檢測B肝項目。」法官稱。

「即便是B肝患者,用人部門也應依法保護患病職工的合法權益,如確因勞動者身體原因無法繼續工作,也應本著關愛勞動者的角度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的解除事宜,承擔其用人部門的社會責任,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法官表示,對於患病職工,用人部門應加強關懷和幫扶,而非惡意裁員。

B肝真是一把利刃,人見人怕?

B肝雖然是傳染病,但不是絕症,它的傳播源也是有固定方式的。況且現在有很多B肝藥物可以選擇。有專家稱:B肝初始治療的患者,在使用現有的一線抗病毒藥物富馬酸丙酚替諾福韋片是能夠在 3-6 個月內大幅度降低HBV DNA 水準,甚至可以短期內一舉實現 DNA 轉陰。(印度版TAF可通過合 眾 美 康了解)

恩替卡韋、TDF、TAF三種藥物,患者該如何選擇?

醫生推薦:具有高度個體化特點來制定的,一般有幾個原則,根據經費情況、個人特點、疾病特點,個人意願等。

想要B肝治療效果好,取決於三個因素:

1、藥物的選擇:除了上述的藥物外,其他的藥物請不要單獨選擇。

2、堅持規律服藥:私自停葯會引起耐葯,病情反彈等嚴重後果。

3、按期複診隨訪:接受醫生的用藥管理指導,即使是「發射後不管」的強效葯,也應該3個月複診一次的。

看患者試用療效,決定藥品質量高低?

有關抑製B肝病毒複製這這方面,歐美肝病學指南常規推薦的三種一線核苷(酸)類似物NA,富馬酸丙酚替諾福韋TAF、替諾福韋酯TDF及恩替卡韋ETV,三種相同的抗病毒藥物,卻發揮著不同的療效。為此專家給出了詳細的解釋:

林博士和共同作者Min Jung Ko博士於4月25日在線報導了JAMA Oncology,

恩替卡韋治療組報告的死亡率或移植病例數從281減少到269,相差12人。而替諾福韋二代/TAF治療組的數量從228減少到190,相差38人。

在28屆亞太肝病學會APASL年會上,我國多家醫院學者聯合開展的研究顯示,使用替諾福韋酯TDF及恩替卡韋ETV治療的患者相比,使用富馬酸丙酚替諾福韋TAF治療的患者5年和10年發生肝硬化及肝癌這類肝臟併發症的風險要更低。

富馬酸丙酚替諾福韋TAF同比其他B肝葯在肝癌風險可降低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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